更新时间:2024-06-10 21:16

一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读作yī。此字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本义为最小原始单位,最小的正整数,后引申为相同的,无二至的、整体的、全部的、整个的、所有的等。

字源演变

“一”的甲骨文(图1)是特殊指事字,抽象符号“一”既代表最为简单的起源,也代表最为丰富的浑沌整体。文字一至四横划表示数字一至四,是原始记数符号。“一”字本义是表示最小的正整数。《玉篇·一部》:“一,王弼曰:一者,数之始也。”又表示序数,指第一。《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金文(图2)、篆文(图7)承续甲骨文字形。春秋战国以后,“一”字又可写作“弌”(图9)或“弌”(图10),累增“弋”或“戈”旁,是一种繁化写法。后世这种繁化写法均被废弃。

详细释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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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一】【一部】

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凡一之属皆从一。

弌,古文一。

说文解字注

【卷一】【一部】

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

《汉书》曰:“元元本本。数始於一。”

凡一之属皆从一。

一之形,於六书为指事。凡云凡某之属皆从某者,《自序》所谓:“分别部居不相襍厕”也。《尔雅》、《方言》,所以发明转注假借。《仓颉》、《训纂》、《滂熹》及《凡将》、《急就》、《元尚》、《飞龙》、《圣皇》诸篇,仅以四言、七言成文,皆不言字形原委,以字形为书,俾学者因形以考音与义,实始於许功莫大焉。於悉切,古音第十二部。凡注言一部、二部以至十七部者,谓古韵也。玉裁作《六书音均表》,识古韵凡十七部。自仓颉造字时至唐虞、三代、秦汉、以及许叔重造《说文》,曰某声、曰读若某者,皆条理合一不紊。故既用徐铉切音矣,而又某字志之曰古音第几部。又恐学者未见六书音均之书,不知其所谓,乃於《说文》十五篇之後,附《六书音均表》五篇,俾形声相表裏,因耑推究,於古形、古音、古义可互求焉。

弌,古文一。

凡言古文者,谓仓颉所作古文也。此书法后王、尊汉制,以小篆为质,而兼录古文、籀文,所谓:今叙篆文、合以古、籀也。小篆之於古、籀,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仍则小篆皆古、籀也,故不更出古、籀,省改则古、籀非小篆也。故更出之。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葢所谓即古文而异者,当谓之古文奇字。

康熙字典

【子集上】【一字部】

古文:弌。

《唐韵》《韵会》:於悉切。《集韵》《正韵》:益悉切,𠀤漪入声。《说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广韵》:数之始也,物之极也。《易·系辞》: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经》:道生一,一生二。

又《广韵》:同也。《礼·乐记》:礼乐𠛬政,其极一也。《史记·儒林传》:韩生推诗之意,而为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闲殊,然其归一也。

又少也。颜延之《庭诰文》:选书务一不尚烦密。何承天《答颜永嘉书》:窃愿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又《增韵》:纯也。《易·系辞》:天下之动贞夫一。老子《道德经》: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又均也。《唐书·薛平传》:兵铠完砺,徭赋均一。

又诚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又正一。《唐书·司马承桢传》:得陶隐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又一一。《韩非子·内储篇》:南郭处士请为齐宣王吹竽。宣王悦之,廪食以数百人。湣王立,好一一听之,处士逃。《韩愈诗》:一一欲谁怜。《苏轼诗》:好语似珠穿一一。

又《星经》:天一星,在紫微宫门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又太一,山名,卽终南山。一名太乙。

又三一。《前汉·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注: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气也。

又尺一,诏版也。《後汉·陈蕃传》:尺一选举。注:版长尺一,以写诏书。

又百一,诗篇名,魏应璩著。

又姓,明一炫宗。

又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娄氏,後改娄氏。

又一二三作壹贰叄。《大学》: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史记·礼书》:总一海内。《前汉·霍光传》:作总壹。《六书故》:今惟财用出纳之簿书,用壹贰叄以防奸易。

又《韵补》: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吴都赋》:藿蒳豆蔲,姜汇非一。江蘺之属,海苔之类。

又叶弦鸡切,音兮。《参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枢,其数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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