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更新时间:2024-09-13 1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简称中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

海关关徽

关徽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钥匙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徽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管理体制

中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6个在京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3个派驻机构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现任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

中国海关奉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

职能

负责全国海关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海关监管工作、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海关风险管理、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实验室建设和技术保障规划、海关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垂直管理全国海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衔制度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

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

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

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

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

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历史沿革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的第一个正式刊物叫人民海关。

毛泽东

中国海关关徽刘少奇

新中国海关的隶属关系是中国海关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务院下设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全国各海关隶属海关总署。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51年5月1日颁布实施,1987年7月1日废止。

198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处罚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另外,国务院1985年3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等条例,使中国海关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对海关法进行修正。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案正式开始施行。

所获荣誉

中国海关4次获得联合国亚洲环境执法奖,2次获得“克拉克·巴文”野生动植物执法奖,向世界展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一共有直属海关42个,直属学校2个。

海关总署设有3个派出机构,其中:

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成立时负责监督7个直属海关和1个学校,后陆续增加到14个直属海关,范围包括华北地区、东北地区、河南地区和西北部分地区;

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监督范围包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武汉、拉萨、西安和西宁海关等13个直属海关,以及上海海关学院,涉及11个省级行政区;

广东分署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监督检查、审计巡视等工作职责,联系单位为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14个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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