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辟

更新时间:2023-04-30 16:43

出处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皇亲国戚)之辟,二曰议故(皇帝的故交旧友)之辟,三曰议贤(有德行的人)之辟,四曰议能(有大才能的人)之辟,五曰议功(有功勋的人)之辟,六曰议贵(高官显贵)之辟,七曰议勤(为国服务特别勤劳的人)之辟,八曰议宾(前朝皇帝子孙)之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

解释

周制规定八种人的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可减免刑罚,称为“八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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