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

更新时间:2024-07-28 15:24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

概况

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政治文化

当代文化学者、诗人张修林在接受《独立》主编发星的访谈时对公民意识有这样的阐述:现代公民意识,与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密切相关。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得以形成、维护和发展的有力保障。离开了现代公民意识,就不会,至少难以产生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现代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的前提。同时,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无疑地促进着现代公民意识的提升。它们之间,是一种共生的、共依的、共存的,在交融中相互促进的关系。我认为,现代公民意识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维护、争取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强烈意识;(2)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其他群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尊重和维护;(3)对公共社会的自觉监督,强调、认同、信仰社会公正、社会正义;(4)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社会公共责任的主动担当;(5)追求真相、真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尽力达成这种能力;(6)正视历史、关注未来,自觉的怀疑倾向和批判精神;(7)努力强调、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8)重视、融入、达成良好的社会合作关系;(9)高度的道德内省,言行一致。现代公民意识的最核心的观念,应该是强调社会个体的主体意识和个体的主体解放,主要表现在维护、争取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强烈意识,以及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尊重与维护。

组成部分

公民意识主要体现在:

1. 参与意识

公民的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积极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公共权力运行的主人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践行权利的意识,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切身体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渐形成理性的参与意识。

2. 监督意识

公民的监督意识正是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思想保障,国家权力受到人民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所在。

3. 责任意识

公民责任是指公民履行与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适应的,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而克服个别自我或本集团的利益与人际关系。(纳税)

4.法律意识——规则意识

基本内容

一是公民的人格意识。  公民必须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可以独立思考的人。一个人的人格是不需要什么条件的,只要是一个社会人就应该拥有人格。人格就是有理性和反思,能认自己为自己,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是同一个思维的理智存在者。

二是公民的自由意识。  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下,公民首先必须养成自由地判断、自由地选择、自由地做出自己的决定并勇敢地承担自己决策后果的习惯,从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人,并由此意识到自由那种神圣而不可移易的价值,使公民自己成为自由的捍卫者。在公民的头脑中养成平等和公正的观念意识,内化为公民心中的信念。

三是公民的责任意识。  责任与义务都和“应当”紧密相连。在法律领域设定责任与义务的途径是单一的,在道德领域却存在着多种设定责任与义务的途径。而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区分责任和义务是明显而重要的。

构成要素

其一,公民的主体意识

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和感知,认识到自己是作为国家的主体和主权的保护者而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是一个具有集合性质的概念,即等同于人民,它来源于启蒙主义思想家“主权在民”的思想;

其二,公民的权利意识

指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落实到个人而应享受的权利,它包括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和参政权等。权利意识来自于“天赋人权”的思想,即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是永恒的、天赋的,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国家产生后,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其职能就是要保护人们的这些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不受侵犯。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

其三,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是公民的参与意识存在的逻辑前提。

公民一旦明白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权利是什么,就不再成为政治权威的附属品,并能外化为自觉的参与活动,对公共权力运行的方向、过程和结果发生现实的影响,走出一己之狭隘局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公民意识就是公民政治素质的代名词,公民意识的高低也就反映了公民政治素质的高低。

培养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高公民素质,使全体社会成员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的辩证关系,确立理性的价值追求和选择,则是公民意识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必要前提。

第二,要转变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培养,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公民教育社会参与机制。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

第三,在对公民的守法教育中,尤其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法律权威教育,培养其自觉带头护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公民参与立法,才能真正地把反映人民利益和要求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以法治权、以法治官、以法治国,从而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并规范制约国家权力及其运用。

第四,加强对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教育和实践。政治参与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而公民意识的核心又是立法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只有在立法方面人人平等了,才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立法权在所有的权力中是最重要的权力,在不代表甚至损害公民利益的法律面前,是不可能人人平等的。只有充分体现了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是良法、善法,立法听证不但在立法源头上体现了民意,体现了我们的政治文明和民主立法的精神,也为法规在未来的实施中被严格遵守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五,公民诚信教育。公民意识是权利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科学理性精神和道德意识等多个层面的统一,诚信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之一。

发展重点

公民意识体现了社会成员对自己基本社会身份的认同,也是公民支配自己社会行为的基本价值观念,广泛表现在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经济、法律、道义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意识的内容是基于公民的身份意识而构建的,它也可以基于核心意识而不断拓展(如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

公民意识的实质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及个人对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教育是指以现代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而实施的各项教育活动的集合体,其核心是要使受教育者正确地认识、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以发展国家和社会为己任。

而就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而言,教育的目的旨在培养未来公民社会的基本单位,即具有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纳税人意识、道德意识、生态意识、科学理性精神、具有与时代共同进步能力的现代公民。

公民读本

新公民读本》(2005年12月11日在北京发布新书),该套书被称为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的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读本”。

夏中义主编的《大学人文读本》。李慎之生前看到这套书,认为是他所见到的最好的公民读本。

俄罗斯传统价值观

当地时间2022年11月9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令保护17种传统价值观,其中包括“ 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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