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

更新时间:2022-01-17 12:05

公职,即公共职务,主要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位,主要对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负责。

词语概念

基本解释

公职,即公共职务,指在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职位。

引证解释

公务,即公事。

汉·桓宽盐铁论·取下》:“‘浚发尔私’,上让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职也。”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一编第二章第二节:“制陶是在这方面有经验的妇女的公职。”

宗教含义

广义概念

公职(英语:office),或译职位,内容包含服务、责任、仪式。该名称来自拉丁文名词officium,据信是由两个名词“工作”(opus)以及“使做”(facere)合成而来。在天主教东正教等较为传统的基督教宗派内,公职通常意指基于特殊的、官方的指定而做的一切服务或工作;也指代教会内官方正式指定的职务、地位或身分。

狭义概念

天主教会中有两种公职:①以圣职圣事为基础的公职;②基于官方指定非圣职圣事的公职。因为第二种公职事实上与未祝圣职务相同,所以狭义上教会的公职即圣职圣事的公职,历来分为三个层次:主教、司铎与执事。

职权沿革

中世纪,圣职圣事的公职的作用相当狭窄,仅限于敬礼圣事佛罗伦萨大公会议(1439-1445)形容其角色是“在教会内为生者亡者献祭的权柄”。

宗教改革强调宣讲福音是圣职圣事的公职主要的功能。出于教理,不太重视圣职圣事,严格来说不再讲圣职圣事的公职。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1962-1965)在《教会》教义宪章(简称LG)第三章中明确天主教圣职圣事的公职划分为三级:主教、司铎与执事;在《教会》教义宪章、《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简称PO)、《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简称CD)中接受耶稣身怀三种公职(先知、君王与司祭)的教理,强调三者彼此依赖,未指定任何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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