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经济组织

更新时间:2023-02-10 18:15

其他经济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组织介绍

具体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责任

所谓与民事主体有关是指这些组织在形式上享有的民事权利或承担的民事义务在实质上由投资或开办该组织的自然人或法人享有和承担,其所负的民事责任最终也由对其负责的自然人或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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