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例

更新时间:2021-11-18 21:31

则例,汉语词汇,拼音为zé lì,指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清代指汇集《会典》的新例疑义等所编成的行政法典。

解释

1、成规;定例。2、清 代指汇集《会典》的新例疑义等所编成的行政法典。如:《户部则例》、《工部则例》、《礼部则例》、《八旗则例》、《理藩院则例》、《内务府则例》、《处分则例》等。

出处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故事二》:“ 曹 郡王 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六回:“若说是书办的考核,可见这大部的则例是移动不得的了。”

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十三回:“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

梁斌 《播火记》第一卷十二:“如今一般则例,都是随粮附征。”

用法

例句

此事无须再商,请照则例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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