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会群体

更新时间:2023-05-16 20:17

初级社会群体是指由面对面交往形成的,具有亲密的成员关系的社会群体·。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初级社会群体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形式。初级社会群体反映了人们最简单、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

功能

初级群体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它在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正功能

第一,社会化功能。社会成员在从一个自然人转变成被社会所接受的社会人的过程中需要家庭、同辈群体和邻里等初级群体的影响。家庭是成员社会化的最重要的场所,个人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树立最基本的价值观,形成为人处世的基本态度。同龄群体和邻里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第二,情感功能。初级群体中成员对群体活动的参与程度比较高,在直接的人际互动中建立起较亲密的人际关系,成员在初级群体中能够获得多方面的情感满足,这种情感功能是次级群体无法取代的。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初级群体成员的关系开始松懈,成员普遍感到孤独、失落,很难找到可以推心置腹、倾吐衷肠的朋友。初级群体情感功能的减弱必然会带来成员的情感危机。

第三,社会控制功能。初级群体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基本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另外,初级群体还通过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手段影响成员,使其在行动中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对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初级群体会通过劝解、说明或指责等方式促使成员改正。

负功能

第一,可能压抑个性的形成和个人积极性的发挥,限制个人的社会发展。

第二,正规组织初级群体的存在,有可能干扰正式组织关系,破坏组织结构,妨碍组织效率的提高和组织目标的实现。

基本形式

家庭是人类最早和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形式,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社会成员社会化过程,还是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形式,人类社会生活都无法脱离家庭的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家庭的起源和性质

家庭是个历史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人类社会的第一种家庭组织形式是血缘家庭,它是以血缘婚姻为基础的群婚家庭。至此人类排除了杂婚方式,按照辈份限制婚姻关系,不允许不同辈份的社会成员结成夫妻,但兄弟姊妹之间仍不分亲属远近,即年龄相近的青壮年兄弟姊妹相互通婚,排斥了上下辈之间的婚姻关系。这时,姐妹是兄弟的共同妻子;兄弟是姐妹的共同丈夫,夫妻都有共同的学员。血缘家庭既是一个单独的生产单位,又是一个独立的生活单位,这就是人类婚姻家庭发展的第一步血缘家庭。

第二,婚姻家庭的进一步发展就是限制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排除血亲通婚,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形成了“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是指亲密的伙伴。这个名称是从最早发现实行这种家庭形式的夏威夷群岛的土著人那里来的,由共妻的一群丈夫互称“普那路亚”;共夫的一群妻子也互称“普那路亚”。这种家庭制度群婚制发展的最典型的阶段。原始社会发展到旧石器中、晚期,由于人工火的发明和石器的不断改进,人类狩猎活动和原始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促使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居住地相对地稳定下来;又由于人口的繁衍,一个血缘家族不得不分裂成几个族团。为了扩大物质资料生产,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生活需要,族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合作和社会联系,于是便产生了各族团之间的通婚。同时,人们逐渐认识到族外通婚对后代体质发育有益,并形成了同母所生子女间不应发生性关系的观念,于是在家庭内部开始排除亲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实行两个是族之间的群婚,这就是人类婚姻家庭发展的第二步普那路亚家庭形式。

第三,对偶家庭是婚姻家庭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由群婚制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渡阶段。它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家庭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这种家庭由一对配偶短暂结合而成,所生子女属母系所有。早期对偶婚是夫对妻暮合晨离。晚期对偶婚发展为夫居妻家,但不是长期的,随时可以离异。这种对偶家庭不是氏族公社的独立的经济单位,社会的基本组织仍是母系氏族。对偶家庭内男女平等,共同照料子女。男子和女子一起劳动、消费,世袭仍按母系计算。对偶婚实行的结果是给家庭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及除了生母之外,已有可能确认生父。

第四,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文明时代。它诞生的动力是财富的增加和按父系继承财产的要求。随着两次社会大分工的实现和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和财富的分配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为把自己的财产转交给自己真正的后裔,必然要求妇女保证贞操,只能有一个丈夫。一夫一妻制家庭同对偶家庭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其一,夫权高于一切。由于丈夫在家中掌握了经济大权,从而形成了对妻子的愈来愈大的统治权;其二,婚姻关系比较牢固。双方已不能任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只有丈夫可以离异妻子,破坏夫妻忠诚是丈夫的权利,而妻子却必须严守贞操。一夫一妻制这种家庭形式自从产生以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它有着不同的表现。

从家庭的起源及其演化史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各种家庭形式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不断发展变化的。其次,自然选择和生产方式的进步是家庭演化的根本动力。自然选择的力量在人类早期家庭形式的产生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生产方式的进步则成了推动家庭制度演化的根本动力。

所谓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为社会道德和法律认可的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家庭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家庭是一个群体。家庭由至少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个人无法构成家庭;第二,婚姻是家庭的基础。由婚姻而结成的夫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是家庭其他一切关系的基础;第三,血缘关系是家庭的重要特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家庭的纽带;第四,家庭成员之间交往密切,在共同生活中培养了深厚的感情,通常具有稳定、持久的情感联系。

家庭与户不是同一概念,家庭强调的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户所强调的是地缘关系。户是指那些单独立门号或注册户口的个人或群体。尽管家和户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家和户并不重合,既有一家人分开立户的,也有同一户的成员分属多个家庭的。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