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加

更新时间:2024-03-18 23:56

军功议叙奖赏绿营立功人员的方法。清制,议叙军功,绿营副将以下给予“功加”,各以加等为差,其不及功加一等者给予军功纪录

凡功加,各以立功等第而区别之。其出众议叙者,给功加一等,军功纪录五次;立一等军功者,给功加一等,军功纪录二次; 立二等军功者, 给功加一等,军功纪录一次; 立三等军功者, 给军功纪录三次;立四等军功者, 给军功纪录二次; 立五等军功者,给军功纪录一次。其奉旨从优议叙,则出众效力者给功加四等,立一等军功者给功加三等,立二等军功者给功加二等,立三等军功者给功加一等。所得功加皆注册存案,如奉旨交部议给世爵,则各按其官阶与所得功加之数分别定议,凡提督有功加十等、总兵有功加十二等、副将有功加十四等、参将有功加十六等、游击有功加十八等、都司有功加二十等、守备有功加二十二等、千总有功加二十四等,俱授一云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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