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更新时间:2023-04-19 19:34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法规

劳动者同生产的物质条件相结合,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或提供劳务,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工作的人员,称为就业人员。在有的国家,雇主、自营人员和家庭工人(即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支付报酬的)也算就业人员;有的国家则规定其工作时间达到正规工作时间一定比例的才算就业人员。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失业是资本积累的必然产物,劳动者不可能全部就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由国家统筹规划,通过各种方式可以得到劳动就业的机会。

就业方式

①劳动部门介绍就业。②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③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国家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以及本人的专长和志愿进行安排。对于各单位劳动力的再分配,采取劳动调配方式进行。随着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和允许劳动者选择职业,使劳动者和工作岗位相适应。

政策措施

中国现阶段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①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相适应的。这一方针改变了多年来依赖国营单位包下来就业的单一渠道,使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成为安置就业的重要渠道。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可以发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待业人员各方面的积极性,解决资金、门路、厂房、设备、技术等一系列的问题,而且经营灵活,适应性强。②调整产业结构,相应地调整就业结构。调整工业与其他产业、重工业与轻工业之间的产业结构比例,大力发展容纳劳动力多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和消费品生产行业,以扩大就业门路。③加强就业前培训,逐步实现先培训后就业,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对各种培训方式进行统筹规划,使培训专业的设置适应社会需要,并且同就业相衔接。④实行待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掌握待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编制就业规划,对就业进行有计划的指导。⑤管好用好就业经费,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经费的使用,特别是用于扶持生产的周转金的使用,既注意安置就业的效果,又注意经济效益。⑥发展劳动服务公司在安置就业中的作用。⑦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就地安置因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多余的农村劳动力

服务体系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实行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新机制。

就业服务体系

中国的就业服务体系包含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四项主要内容:

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的主要任务是:求职登记,企业用工调查与登记,劳务市场信息收集,就业与用工的指导与咨询,以及就业预测预报。

就业训练

就业训练的主要任务是:面对失业青年、妇女和残疾人等开展的就业前训练,失业职工转业训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主要任务是:失业救济、失业医疗补助、失业职工管理以及对失业职工的再就业给予帮助。

服务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资金、税收和就业政策支持和主办单位扶持下,举办各类生产经营网点,直接安置失业人员。

就业现状

2021年末全国就业人员 74652 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6773 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 22.9%;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 29.1%;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 48.0%。2021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 29251 万人,比上年增加 691 万人,增长 2.4%。其中,本地农民工 12079 万人,增长 4.1%;外出农民工 17172 万人,增长 1.3%。年末,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1万家,从业人员103.15万人。全年共为3.04亿人次劳动者提供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为5099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支持。2021年末全国就业人员 74652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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