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

更新时间:2022-11-25 18:56

劳动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反映和研究劳动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科学。在我国,劳动统计具有两点重要意义:第一,劳动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之一,运用劳动统计反映劳动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速度、经济效益和比例关系;第二,劳动统计是实行劳动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必须加强劳动经济管理。劳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反映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 为制定政策、编制计划和改善劳动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并监督与检查计划和政策执行情况。

定义

劳动是进行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劳动统计的研究对象是劳动经济现象,它从数量方面反映和研究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经济现象。具体地说,劳动统计反映和研究在一定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的再生产等方面的数量情况。

基本任务

劳动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一整套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使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以便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制定劳动计划和政策,加强劳动管理和主督检查劳动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企业管理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服务。

主要内容

劳动统计的主要内容包络:从业人员统计、城镇劳动就业与失业统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劳动生产率统计等。

从业人员统计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的人员。从就业身份看包括:在岗职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企业雇工和个体户帮工、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从业人员等。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兼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等单位其他从业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部退养职工,以及从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为避免从业人员统计的重复和遗漏,各单位在计算其从业人员时,应按“谁支付劳动报酬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

城镇劳动就业与失业统计

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列为就业人员:

(1)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劳动;

(2)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

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列为失业人员:

(1)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2)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3)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趋势的先行指标。发达国家把它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并列为反映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指标。由于我国对失业人员的统计仅限于城镇的范围,因此我国只有城镇失业率的数据,并按照资料来源分为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

现行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是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它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不包括: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0)对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2)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3)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4)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上应以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人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计人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构成包括6部分内容: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劳动生产率统计

在经常性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有两项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分别是《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劳动统计资料的综合要求,主要包括“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2张年报,“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季报。统计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单位),以及乡镇企业和私营单位。劳动统计报表采用的是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县级统计部门向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发放和收集基层调查表,并对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逐级上报。

《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是以城镇居民户为统计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制度,其统计对象是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户和集体户中15岁及以上的人口。抽样调查方法是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的方法。由调查员入户进行访问调查。调查表为“劳动力调查表”。年度抽查与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同时进行,将劳动力调查的主要调查项目并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表中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单独组织。第二年5月份的半年报再对年度样本中的城镇样本进行调查,使用单独的城镇劳动力调查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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