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合

更新时间:2023-12-05 21:55

勘合,汉语词汇,拼音kān hé,验对符契。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出自《经总制钱一》。

解释

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凡调遣军队、车驾出入皇城、官吏驰驿等,均须勘合。

出处

①《唐律·擅兴·应给发兵符而不给》“不以符合从事,或符不合不速以闻,各徒二年” 唐 长孙无忌 疏议:“不以符合从事者,谓执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从发兵之事。”

②明唐顺之《条陈海防经略事疏》:“臣又据总兵官卢镗手本……与日本金印勘合。”

2、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

①宋 叶适 《经总制钱一》:“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

②《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又将银五十两买了个勘合,驰驿到京。”

③《明史·食货志四》:“编置勘合及底簿……转运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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