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科

更新时间:2022-10-28 03:02

升科,汉语词汇,拼音是shēng kē,释义登科,及第;征收赋税。

解释

登科,及第;征收赋税。

出处

唐·贾岛送雍陶及第归成都宁亲》诗:“同日升科士,谁同膝下荣?”

明·清定制谓开垦荒地,满规定年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后,就按照普通田地收税条例征收钱粮。科,科税

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四:“苟可修复故道,不妨动众劳民,万一不可,亦藉升科补之。”

清·龚自珍《乙丙之际塾议第二十》:“则历任州县升科,以达于户部矣。”

《清史稿·食货志一》:“高、亷、雷属山荒墝埆,皆给资招垦,并免升科。”

章炳麟《代议然否论》:“而新疆与东三省,其陇亩往往未升科,纵升科亦必不能过辰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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