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总处

更新时间:2022-09-28 06:07

四联总处是南京国民政府控制全国金融的机构。全称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联合总办事处”,1937年7月设于上海。主要作用是监督四行联合承做的贴现、放款等业务。1938年迁至重庆。1939年改组扩权,设立理事会,蒋介石任理事会主席,使四联总处成为抗日战争时期全国金融垄断的最高权力机构。1948年10月撤销,其机能为中央银行所取代。

历史背景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为了使全国金融、经济在战争的突然打击下不至于瘫痪,作为临时性的紧急措施,财政部于1937年7月27日授权中、中、交、农四大银行在上海合组联合贴放委员会,联合办理战时贴现和放贷事宜,以“活泼金融,安定市面”。上海“八一三”事变后,为加强国家行局的联系和协调,集聚金融力量应付危局,财政部函令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成立四行联合办事处,简称四联总处。因战事关系,该处一路西迁.1938年初由汉口迁至重庆。在重庆期间四联总处先后进行了三次改组。

1939年9月,重庆国民政府颁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要求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合组联合办事总处,负责办理政府战时与金融、经济政策有关的各项特种业务。10月1日,四联总处正式成立。蒋介石担任理事会主席,总揽一切事务,孔祥熙宋子文、钱永铭三人任常务理事。理事会的组成包括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长、财政部长、经济部长和四行领导人。四联总处成为战时的中枢决策机构,凌驾于四行之上,可以任意指挥和操纵四家银行。

四联总处成立后,对外加强了金融经济垄断,对内加强了中央银行的地位。通过四联总处的扶植,央行实力迅速增长。

1942年3月,国民政府从美国借到5亿美元,充实了外汇基金,蒋介石决定实行中央银行对货币的统一发行,调整四行分工。1942年5月28日,四联总处临时理事会通过了《中、中、交、农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其中规定央行的主要业务是:集中钞券发行;统筹外汇收付;代理国库;汇解军政款项;调剂金融市场。

大事纪

1937年8月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在上海组成四行联合办事处,其职责是对四行联合经营的业务进行监督。

1938年11月该处在汉口改为四联总处,后迁往重庆,成为国家金融领导机构。

1939年10月改组设理事会,由蒋介石兼任理事会主席,孔祥熙、宋子文、钱新之任常务理事,负责拟制战时金融政策及办理有关特种业务,督促中、中、交、农四行的总行移设重庆,布置西南、西北金融网,集中外汇审核,统筹钞券印制,军政款项的调拨,核办生产事业贷款及投资等。

1942年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也受该处监管。

1942年9月,四联总处按照国防最高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实行第二次改组。在机构设置上,原战时金融委员会和战时经济委员会合并为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原两委员会下设各处一律撤销,在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下设储蓄、放款、农贷、汇兑和特种5个小组委员会,分别审查各项有关业务。秘书处增设发行、储蓄、放款、农贷、汇兑5科。1943年9月添设会计处,下设统计科。在工作任务和职能范围上,修正后的章程不再提负责政府战时金融政策有关各特种业务,其具体任务由以前的13项减为10项,主要是监督指导国家行局的业务。至于其他金融事宜,系协助财政部管理。第二次改组后,四联总处的工作主要限制在金融领域。在督导国家行局、管理商业行庄和金融市场方面,仍然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3年该处又设联合征信所。

1945年8月在上海设分处

1945年12月1日,四联总处第三次改组。改组后的总处机构大为紧缩:原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改称金融经济委员会,原下设各小组委员会除保留“特种”、“放款”两小组委员会外,储蓄、农贷、土地金融、放款考核4小组委员会合并改组为普通业务小组委员会;秘书处原下设之发行、储蓄、农贷等7科合并改组为总务、业务两科;撤销会计处,会计处原下设之统计科改隶秘书处。改组后不久就迁往南京。

1948年成为负责设计、联系、考核、审核合乎国家贷款的机构,至同年11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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