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

更新时间:2023-09-06 22:08

委托培养是指由用人部门委托高等学校(或有权招收研究生科学研究机构)按社会调节计划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制度。学生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录取。工作条件艰苦的单位和边远地区可按规定划定招生范围。录取标准一般与同批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相同,有的可按规定适当降低要求。招生计划由接受委托的学校编制,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

基本概念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生是我国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招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的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养和国家计划招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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