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息

更新时间:2023-03-31 22:18

定息,是指中国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按资本额付给资本家股息的形式。1956年国务院规定,根据企业合营时清产核资确定的私股金额,不分工业商业、大户小户、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新老合营,一律定为股息年利五厘。在此之前已采取定息办法而息率又超过五厘者,不要降低;低于五厘者提高到五厘。定息从1956年起支付七年,后又延长三年。定息实质上是对资产阶级的一种适当的赎买方式。

引证解释

1. 停止;平息。

元 无名氏 《梧桐叶》第二折:“风呵你略停止呼号怒容咱告覆,暂定息那颠狂性听喒嘱付。” 元 无名氏 《梧桐叶》第二折:“风呵,兀的不傒幸杀人也,方纔撼山拔树,飞沙走石般起,投至央及你,可倒定息了。”

2. 我国私营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工商业者的资产进行核定,在一定时期内按固定利率付给的利息

基本含义

定息是我国在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的一种形式,即不论企业盈亏,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按照企业合营实核实的私股股额,每年支付资本家以固定息率(一般是年息5%)的股息。一共发了10年。这就使得私股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分离,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运用。定息停付后,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包括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使剥削者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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