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更新时间:2024-06-17 18:00

局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一个市或一个县某项行政事务部门的最高官员。

称呼介绍

比方地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市财政局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

主要职责

公安局长

1、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2、负责侦查工作,处置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3、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4、依法承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5、依法进行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6、承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局长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决定。

2、组织制定交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和全局性的规章制度,并部署实施。

3、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交通科技、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规费征收等行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研究决定交通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检查执行情况。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适合本市交通发展的理念、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任务。

6、检查、指导基层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7、负责抓好全市交通系统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

8、负责与有关部门、其它省、地(市)交通部门领导协商解决有关重要事宜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9、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监局长

1、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和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管理对象和事项实施领导和监督管理,并对本局的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

3、负责审核签发本局的执法工作制度。

4、负责对大案、要案、涉外案件和较复杂案件的立案、行政处罚决定、结案审查批准。

5、主持案件审理和复议会议;负责对本局办理听证范围的行政案件的具体审理,并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或行政复议机构的意见,做出处理决定。

6、负责批准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案件以及较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和《解除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复议决定书》;负责签发《案件办理报批书》、《案件移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建议书》、《结案报告》等。

7、履行被诉案件的出庭应诉职责。

8、负责对查处具有较重大影响案件以及在执法中遇到问题的汇报工作。

9、负责对市人大、政府的立法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10、负责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督促、指导法规监督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预审;负责组织听证会,并对听证意见进行审批;负责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调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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