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用地

更新时间:2024-07-06 21:41

居住区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分有一、二、三、四类居住用地,主要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化用地四项内容。

组成

居住用地占有城市用地的较大比例,它在城市中往往集聚而呈地区性分布。居住用地是由几项单一功能用地组合而成的,其详细内容可以概括为下列四类。

住宅用地

指居住建筑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必须留出的一些空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指居住区各类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中的通路、场地和绿地等。

道路用地

指居住区范围内的不属于上两项内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等。

绿化用地

指居住区内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安排有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

规划指标

居住区、小区及居住组团各自用地构成的人均指标需符合用地平衡指标,如表所示。

规划原则

居住区用地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居住区在城市中的位置、地理情况及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城市公共设施的分布、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以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有利于城市的良性发展。

居住区用地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居住用地规划要作为城市土地利用的结构的组成部分,协调与整合城市总体的功能、空间与环境关系,在规模、标准、分布与组织结构等方面,确定规划的结构与形态。

城市土地资源要求各种功能用地相互协调,依据城市人口规模、企业规模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协调市政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办公用地以及公用事业和公共建筑用地的比例关系,利用各种用地类型间存在相互促进关系,也存在相互制约关系的基本原理,使城市土地资源利用呈现有机的统一。

土地资源最终是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载体,因而城市土地资源利用必须以城市中人的需求为依据,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体现在除了考虑人的基本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需求外,还要考虑人的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社会交往需求。这一原则的实践体现在城市土地利用上要适度集约使用,以减缓城市中居民的心理压力。过度集约利用土地会使整个城市成为“水泥森林”,居民长期生活于其中,会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相应地,土地资源配置中要充分考虑城市各类人群的文化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充足的娱乐、休息空间和生活空间。

(2)居住用地的规划组织要尊重地方文化脉络及居住方式,体现生活的秩序与效能,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避免由于施工对场地造成永久性破坏,保护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现代城市,建筑超时空的纯粹空间脱离了城市的环境、历史和文化背景,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丧失了基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要重新建立这种人文品质,必须摒弃大尺度设计的空洞,重视具体的有特色的场所的营造。现代场所理论认为,场所是由具体的实在物质、形状、肌理、色彩构成的,这些元素共同构成环境的特色。任何场所的营造都应该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环境与功能联系。在城市环境中,不同地区、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界定街道、广场、园林和院落等基本城市元素边界的语言,正是这些语言的组织使不同的场所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中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品质。城市不同场所类型在城市节点和标志性建筑的组织下形成城市可识别的整体环境特色。

场所理论把对人的需求、文化、社会和自然等的研究加入到对城市空间的研究中,可以很好地指导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公共开放空间作为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在进行规划设计时要注重公共空间与日常生活的实际联系,加强多用途、多层次的绿化开放空间体系的建设,满足不同年龄、性别、爱好和不同收入的居民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求。例如,北京利用城市各种现有空地搞全民健身场所的建设就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它既为居民提供了兼容性很强的活动场所,又大大提高了城市开放空间的使用效率。

此外,现象学的规划设计途径(“城市印象”途径和“场所精神”途径)强调直接回到真实的世界中,找回失去的场所的整体性和实在性,找回失去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生活重新具有意义。以综合及交叉为特征的现代系统科学(系统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在人们认识和寻找“场所精神”的努力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通过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通过对自然过程的系统的分析,达到人地关系的最适宜状态。

(3)居住用地的规划,要重视居住地域同城市绿地开放系统的关系,使居民更多地接近自然环境,并提高居住地域的生态效应;使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与城市形象高度优化,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隶属于城市绿地开放系统的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重视与喜爱。因为舒适的居住环境、优美的自然景观与具有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完美结合所创造出的公共空间景观,不仅能够使市民身心得到放松,而且能够陶冶市民的性情、净化他们的心灵,使市民素质得到提高,使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4)居住用地规划要遵循相关的用地与环境等的规范与标准,是在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前提下,确定建筑的容量、用地指标,并结合地理的、经济的、功能的因素,提高土地的效用,保证环境质量。

居住用地只有集中布局达到一定的人口或户数规模,才可能进行较为完善的设施配套。居住用地根据居住人口规模进行分级配套是居住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配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相关设施,适应统一开发、配套建设的需要,同时又符合配套设施经营和管理的经济合理性。因此,居住用地的分级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配置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设施,是综合配套意义上的居住区、小区和组团的概念,与实际开发中的地域概念(如小区、花园、街坊等)是有所区别的。

除此以外,对于居住用地的规划布局还应根据不同的用地规模、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共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环境等因素及其内在联系,使居住区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在满足居住配套的前提下,应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规划布局形式,使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更加丰富多彩、特色鲜明。这些内容虽未纳入现行居住区设计规范正式条文中,但也是居住用地布局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

(5)城市居住区作为定居基地,具有地域社会即社区的性质,居住用地规划要为营造安定、健康、和谐的居住环境,提供空间与设施的支持。

居住区作为人群的居住地,必然有了社会属性,必须加强居住区建设,以满足居民需要为出发点,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居住区。居住区用地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居住区的文化内涵和底蕴,营造安定、健康、和谐的社区环境,为居民提供空间与设施的支持。

(6)居住区用地的组织与规模要有利于社区管理,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居住区用地组织与规模要有利于促进人际交往,满足居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文化建设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引领居民融入社区生活,共同营造文明、健康、高质量的生活家园。规划中应设置与居住区用地的组织和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诸如有线电视、阅报栏、科普画廊、社区服务中心等,针对不同层次居民的需要,开展有助于健体强身的卫生和健康教育,有利于合理生活的科普和环境教育,有利于维护权益解决纠纷的法制和道德教育,有利于适应社会、增加就业机会的职业和技能教育,有利于打开眼界、开阔胸襟的形势和发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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