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2 16:04
市长是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第一领导为市委书记)。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四个直辖市,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直辖市市长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副省级市现有的15个副省级城市,包括了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这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10个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的市长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代市长:暂时代理市长,行使市长基本权利。
未经人大选举任命称为代市长。
当前市长任期一般为每届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