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8-23 21:2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简称广州市政协、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

政协组成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是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每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任期五年。其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委会协商决定。其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委员会主席会议同意后,由常委会协商决定。政协广州市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行使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有关协议;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等职权。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接受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的指导。

性质作用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在广州市的地方性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地方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广州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促进广州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发展而不懈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在全市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协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机构包括: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办公厅、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联络工作委员会、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办公厅直属下设机构、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政协会议

每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任期五年。其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委会协商决定。其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委员会主席会议同意后,由常委会协商决定。

常委会议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广州市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实施;

(二)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三)召集并主持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会议;

(四)在非常情况下决定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是否延长任期。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五)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六)执行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七)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广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八)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由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九)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十)决定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十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决定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主席会议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的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

(二)审议本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内容。

(四)对本市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或建议案。

(五)审查以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广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六)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七)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八)审议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代表团的出访报告和委员视察报告,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九)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研究涉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局性的工作,对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及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建议,指导区、县级市政协的工作。

(十一)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

(十二)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政协领导

党组书记、主席

李贻伟

党组副书记

广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世彤

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潘建国

副主席

周亚伟姚建明于欣伟武延军张雅洁龚海杰陈雄桥王桂林

秘书长

黄洁峰

委员名单

各界委员名单: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

(共13人)

马卫平、冯广俊、邝伟斐、冯建标、冯慧光、刘晋生、刘悦伦、李汉强、何汝诚、李庆奎、汪志明、李贻伟、周军、罗京军、范柏根、黄伟林、庾建设、黄炯烈、黄洁峰、彭高峰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

(共12人)

于欣伟(女)、刘勇、刘根生、宋川、陆伟刚、张强、欧阳智鸿、徐映奇、倪瑞兰(女)、龚元、蔡启良、魏跃容(女,满族)

中国民主同盟广州市委员会

(共11人)

王咏赋、王淑平(女)、邓锦尚、方锦群、叶军、江智涛、纪德君、杨新斌、郑子殷、郑庆禄、谭国戬

中国民主建国会广州市委员会

(共11人)

马卫华、方颂、陈为文、李刚、陈伶俐(女)、沙辉、冼聪颖、姚建明、隋永平、梁玉娥(女)、黎名准

中国民主促进会广州市委员会

(共11人)

邓玲、江东、刘惠萍(女)、李小琴(女)、宋丹(女)、何冰(女)、陈伟红(女)、徐兆东、梁凤莲(女)、梁晓玲(女)、梁燕(女)

中国农工民主党广州市委员会

(共11人)

毕清(女)、汪金生、李建华(女)、张星伟、李鹤虹、周立东、范妮(女)、赵营(女,满族)、赵锴、柯德森、夏凤华(女)

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

(共7人)

王泽新、李名扬、陈怡霓(女)、杨彪成、岳朝阳、曾仕元、魏复联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广州市委员会

(共5人)

王琦、叶耀华、吕继东、陈以怡(女)、黄燕(女)

无党派广州籍人士

(共5人)

何伟、李荣渝(女)、张雅洁(女)、林丽勤(女)、周鹤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委员会

(共2人)

杨伟文、余春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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