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期限

更新时间:2024-08-17 09:49

报关期限是海关常用词汇。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基本概念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通过邮政方式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需注意,这里指的是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具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相关内容

报关证件名称与有效期

1 进口货物许可证 有效期1年

2 出口货物许可证 有效期6个月

3 进口配额证明 有效期3个月

4 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 有效期6个月

5 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有效期6个月

6 自动进口许可证 有效期6个月

7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有效期1年

8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有效期1年 上

9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有效期3个月, 延期3个月

进出口货物 、转关货物申报日期

1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 出口货物:因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3 进口转关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小时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并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 进口转关货物: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5 出口退关货物:应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6 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飞机降停或起飞前2小时

海关稽查期

1 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内

2 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海关规定的监管期及其后的3年内(监管之日+3年)

海关监管期

1 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期限为1年

2 出口料件加工成品复进口期限为6个月

3 加工贸易合同期满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后办理合同核销期限1个月

4 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限为1年

5 特定减免税进口飞机、船舶、建材为8年,机动车辆及家电为6年,机器设备为5年

6 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进境后应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

7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册

8 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货物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延期1个月

9 出口加工区委托区外加工期限为6个月,加工完毕必须运回区内, 延期6个月

10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使用完毕或监管期满必须复运出境

企业·报关员年审期

1月1日---4月30日

报关员证件遗失补发时间

遗失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

海关依法变卖处理期限

1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

2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自货物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

3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续, 延期3个月

4 保税仓库货物储存期满超过3个月仍未转为进口或复出口

进口期限

1 展览品: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延期6个月

2 暂准进口货物: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3 集装箱:自进境之日起3个月复运出境, 延期3个月

4 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

海关事务担保期

1 一般担保期20天

2 暂时进口货物为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件有效期

自《备案证书》生效之日起7年,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不满7年的,以法律保护期为准,期满6个月前申请续备案

海关扣留期限

1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2 特殊情况下扣留48小时

海关采取关税强制措施期限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海关填发税款交款书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交纳税款

关税多征退还期限

纳税义务人自交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海关补征与退征税款期限

1 少征税款应自交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2 漏征税款,海关在3年内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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