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士

更新时间:2024-02-24 10:21

方士,指方术士,即方技之士与数术之士,古代自称能访仙炼丹以求长生不老的人。

汉语词语

1.方术士。

信仰谶纬学说,擅长祭拜鬼神,炼丹长生,也称法术之士。在周朝被赐予同名官职,兼管刑狱。

2.周朝官名。掌王城四方采地的狱讼。

周礼·秋官·序官》:“方士,中士十有六人。”郑玄注:“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狱者。”贾公彦疏:“掌都家, 郑 彼注云: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主此三等采地之狱。采地在王城四方,故云方士也。”

3.泛指从事医、卜、星、相类职业的人。

清朝文字狱导致史料缺失,中医和炼丹被混为一谈,《史记·封禅书》:“驺衍以阴阳主运显於诸侯,而 燕 齐 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

唐李端《赠道者》诗:“窗中忽有鹤飞声,方士因知道欲成。”

《宣和遗事》前集:“温州有方士林灵素……学道於 赵昇道 ,数载,善能妖术。”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第三篇:“察 周 季之思潮,略有四派……四曰 燕 齐 派,则多作空疏迂怪之谈, 齐 之 驺衍 、驺奭、田骈接子等,皆其卓者,亦 秦 汉 方士所从出也。”

素问·至真要大论》:“余锡以方士,而方士用之尚未能十全。”此指医生。

解释

1.方术之士。

2.周朝官名。掌王城四方采地的狱讼。

3.泛指从事医、卜、星、相类职业的人。

养生名词

遵崇谶纬思想而推奉方术之士。《史记·秦始皇本纪》:“方士欲炼以求奇药。”其出现不晚于周,至秦汉大盛,并逐渐形成了专门的方士集团,即所谓方仙道或神仙家。又以所主方术不同而有行气吐纳、服食仙药、祠灶炼金、召神劾鬼等不同派别。神仙思想及其方术,成为后世道教的核心内容与精神支柱

医者之称谓

素问·五脏别论》:“余闻方士或以脑髓为脏,或以肠胃为脏,或以为腑。”

王冰注:“方士,谓明悟方术之士也。”

张志聪《素问集注》:“方士,修炼方术之士。”

丹波元简《素问识》:“《文选·七发》:‘方术之士。’李善注:孔安国论语》注云:‘方。道也。’

森立之《素问考注》:“案:方士犹云道士,谓方术之士。巫相医卜之术,亦皆谓之方士也。《太平御览》六百六十六引《太霄经》曰:‘人行大道,谓之道士。又云:从道为事故称也。’可以征矣。盖修养真服饵诸方,故谓之方士,若医方亦其一端耳。即此云‘方士’者,医人之谓也。《广韵》十阳:‘方,法术也。’”

胡天雄素问补识》:“方术之士,好以长生不死之术以说人君,盖古代神仙家之流,秦之徐福,汉之辛垣平、李少君皆是。”

程士德高校教参内经》:“方士:王冰注:‘方士,谓明悟方术之士也。’《素问集注·卷二》:‘方士,修炼方术之士。’又称‘道士’,指古代好讲神仙方术之人,这些人除以修炼成仙和‘不死之药’以迷惑人们外,亦懂得一些医理和方药,故亦引申为医生或通晓医理之人。但这里的方士是指医生。”

方术士,即方技之士与数术之士。古代有“道医”、“方士医”之称谓,为道者必须兼修医术,葛洪《抱朴子》:“是故古之初为道者,莫不兼修医术,以救近祸焉。”或“以医传教”、“借医弘道”,或“援医入道”、“援仙入医”,而有“医道同源”、“医道相通”之说。历代名医如汉之董奉,晋之葛洪,南北朝之陶弘景,唐之王冰、杨上善者等,皆道医也。

方,指方技。术,指数术。

官名

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方士,设中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都家的狱讼。郑玄谓:都,周王子弟与公卿的采地;家,大夫的采地。方士听取都士、家士办案结果,呈报司寇,以便审核定案。

西周的乡遂司法官员设置,西周地方上在畿内按区划乡,遂,县,都,邑等分别设有乡士,遂士,县士,方士,讶士等,负责各该地区的刑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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