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纪事本末

更新时间:2024-09-11 16:16

《明史纪事本末》是纪事本末体史书。清谷应泰(1620年~1690年)撰。

内容简介

这本书成于《明史》之前,有傅以渐序,谷应泰自序,其记事开始于1352 年朱元璋起兵,终结于1644 年明朝灭亡,其最后一卷为《甲申殉难》,以扼要的文笔概括了明代的史实,是一部独特的明朝断代史。《明史纪事本末》每一卷是一个专题,比较完整地记叙了明代从建国到消亡的重要历史事件。

《明史纪事本末》每卷的结尾都有 “谷应泰曰”,表达作者对这一卷所记述史事的论评。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个人背景

谷应泰(1620—1690 年)字赓虞,别号霖苍,清初学者,是1647 年的进士,曾做过户部主事、浙江提督学政等。他雅好经史,博闻强记,“夙有网罗百代之志”序。据说他在当秀才的时候,“案设制举之文动以万计,皆能成诵”谷赓虞先生传。年纪稍大一些致力于经史,“于书无所不窥,尤长于史学”。这都为他成年后的撰述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谷应泰到浙江上任之后,在西湖畔布置了一个书舍,广邀江浙的一些名流,开始会编有关大明王朝的史册。

他最重要的功劳是编撰了长达八十卷的《明史纪事本末》。该书于顺治十三年(公元1656 年)开始编撰,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 年)冬成。

史料来源

《明史纪事本末》的史料来源,过去学者大多认为来自高岱的《鸿猷录》;张岱的《石匮书》、《石匮书后集》;谈迁的《国榷》等。据李光璧研究,《鸿猷录》采用的是纪事本末体,其体例、篇目、内容与《鸿猷录》颇相同或相似,应该是《明史纪事本末》直接参考的祖本。《石匮书后集》为纪传体,是张岱利用谷应泰家藏的祟祯十七年邸报写成的。张岱的著作是纪传体,体例与《明史纪事本末》的本末体不同,虽没有直接抄袭的可能,但仍可能从其中选录一些文字资料。《国榷》是编年体,与《明史纪事本末》的本末体也不一样。但纪事本末体在其本末具备的篇章内,还是以编年的形式撰写;因此参考起来仍然方便,“许多史事记载,确实有大同小异之处”。因此,《石匮书》《石匮书后集》《国榷》与《鸿猷录》等应该是《明史纪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作者争议

郑天挺明史讲义》指出:“《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撰。成于顺治十五年(1658),用张岱稿本。朱彝尊谓出于徐倬,姚际恒谓出于谈迁,后论出于陆圻。”可见,有关《明史纪事本末》稿本从何而来,清代就已成为学人关注的问题,而出现了几种不同说法。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不同的说法,原因在于此书从开编到成书,仅仅两年即告完工。此书八十卷,数十万字,以一人之力,两年之内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顺治十三年(1656)谷应泰任浙江提学佥事,遂于此间召集学者,如张岱、陆圻、徐倬、张子坛等等,纂成《明史纪事本末》,顺治十五年(1658),全书即编成刊印。郑天挺指出:“谷氏未尝经过长期资料积累,而忽然在两三年之间,作出一部六十万字的有系统有裁断的历史巨著,而这两三(年)中,他还要全省十一府去按试,不能住在杭州。”这不合常理,其被质疑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有关《明史纪事本末》作者问题,林丽月指出一直有两种说法:“请人代作”与“攘人之善以为己有”,而多人以为是“请人代作”,“因而谷书是在谷氏主持之下,由众人协力完成,最后由谷氏一人署名”,这样的论断已成为学林共识。

作品鉴赏

史鉴价值

《明史纪事本末》 重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遵循经世致用的撰述宗旨。书中丰富的史论就是以亡明的教训来警示后来者,统治者看后多少会受到些启发,在制定政策时多考虑民众愿望,以使君民和谐,达到长治久兴的目的。这正体现了谷应泰强烈经世致用的情怀。他通过对明代史事仔细梳爬整理,以总结明朝兴亡的经验教训,达到为现实政治提供借鉴的目的。《明史纪事本末》还注重古今对比,多借前朝史事来评论明朝人物得失,注重从历史发展的一些共象中总结治乱兴衰的经验,这是《明史纪事本末》与其它纪事本末体史书相比独树一帜的地方。例如,谷应泰分析明万历年间矿税之弊的危害时,他通过对比历史上其它朝代的情况,来凸显明朝末年赋税苛重,深化人们对明末衰亡迹象的认识,以此劝诫统治者要多施仁政、体恤百姓疾苦,统治者要“国有常经,非可以无艺征之也。况王者藏富于闾阎,天子不下求金车,良以多欲者仁义难施,黩货者乱源斯伏,有天下者不可以不致谨也。”。

内容特点

所谓范围广泛,主要表现在对明代重大史实记载的完整性上。首先,从纵向来看,它对整个明代历史的记载是较为连贯的。全书以年代先后为序,自朱元璋起兵,迄至明亡,对明代十六朝之重大史事,均予囊括前十五卷:自《太祖起兵》至《削夺诸》,主要记载元亡明兴的历史,包括明太祖起兵反元的征战历程、建国莫基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在位期间重大史事等;《燕王起兵》、《建文殉国》两篇则集中记载建文帝与燕王朱棣之间皇权之争、兵戎相见的历史:《开设贵州》《设立三卫》、《亲征漠北》等篇主要记载永乐一朝史实,对明成祖如何进一步稳固明朝统治,将其推向兴盛,作了翔实记述《仁宜致治》篇重点记述明仁宗明宣宗在位时励精图治的历史《弘治君臣》篇则主要记述明中叶以后,面对国运渐衰的局面,明孝宗为实现明朝中兴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至于《土木之变》《庚成之变》、《江陵柄政》、《三案》等卷内容,亦各为正统、嘉靖、隆庆、万历各朝的重大史实,反映出明代中后期的种种危机。其次,从横向来看,其内容除了包括传统史书重点记载的政治、军事、典章制度等方面外,对漕运(卷二十四《河漕转运》)、河工(卷二十五《治水江南》卷三十四《河决之患》)、矿监及税使(卷六十五《矿税之整》)、历法(卷七十三《修明历法》)礼制(卷五十《大礼议》卷五十《更定祀典》)、民族关系(卷二十一《亲征漠北》、卷二十二《安南叛服》、卷六十《俺答封贡》)等方面亦均有涉及。可以说基本涵括了明代历史的主要方面,较为完整地反映了明代历史发展之大势。

所谓重点突出,则主要体现在对突出反映明代社会显著特征的重大史实的集中记载上。书中对宣官专权、倭寇之患、农民起义等问题,都有重点记载。如卷二十九《王振用事》、卷三十七《汪直用事》、卷四十三《刘用事》卷七十一《魏忠贤乱政》、卷七十四《宣侍误国》均是专对官专权问题而发。至于农民起义问题记载更为详尽,包括卷二十三《平山东盗》、卷三十一《平浙闽盗》、卷四十六《平蜀盗》、卷七十五《中原群盗》、卷七十七《张献忠之乱》、卷七十八《李自成之乱》等十五个专题,篇幅占全书五分之一。清晰地反映出明代中后期宣官专权祸患不断、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的社会状况。对于明朝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一一明中叶的倭寇之患,本书卷五十五《沿海倭乱》篇,亦详载其成因、危害及平倭之始末。还有明末党争问题,卷六十六《东林党议》篇作了专门记述,对明朝自万历至崇被年间东林党争之始末,予以详载,并深刻分析其危害及所反映出的统治阶级内部的严重危机。这些重点突出、论述详尽、用力至勤的篇章,既表现出编撰者对明代历史问题敏锐、深刻的洞察力,也反映出其在史料采择和内容编排上的严谨与苦心。

不足之处

《明史纪事本末》虽有很高的价值,但其主要的史料来源为私家著述,加之西域地处边远,官方记载有限,时人对其更是知之甚少,况且苦峪与沙州地理位置接近,在私家著述中,难免会将其混淆。

首先,就其各篇内容的结构而论,史事本末所述与论赞所评,互相呼应,才合乎体例,而书中各篇也多能符合。然而书中另有不少篇章,有史事本末所述与论赞所评不相呼应的情事,各说各话,甚至相互矛盾,是其一大缺憾。

其次,就各篇篇名与其内容而论,各篇史事部分失载许多与题目相关的史事。例如《开国规模》篇史事本末共157条,内容有:治国理念、制度创建及实践,就其篇幅分析,其重点不在制度之创制,而且失载许多重要制度,尤其洪武十一年以后创建的制度与采取的措施,失载的情况最为严重。例如两京制、六部官制、殿阁大学士、封建诸王、户帖制黄册制、更定明律等均未提及,其重点反而放在礼乐祀典,而轻忽法与制度。

尤其严重的是作者在引用史源,相当不严谨,关键字句抄错或抄漏、时间记载错误、史事记载错误、及摘抄史料时遗漏关键部分等,比比皆是。例如《南宫复辟》的第二条,就把派王骥负责南京的机务误为守备南城,将“南京”误为“南城”,遂将王骥守备南京此一与《南宫复辟》毫不相干的史事,误加载此篇。例如《开国规模》157条史事中,时间记载错误的有51条;时间可考而失载的有73条。又如将洪武六年修成的《昭鉴录》《祖训录》两部书混为一谈,而误为《昭鉴祖训录》。

史学价值

体裁完善

《明史纪事本末》在史书编纂方法上有所改进,这是对纪事本末体裁史书编纂的继承和发展,使纪事本末体史书在此时臻于完善,它使更多的士人认识到了纪事本末这一体裁的优点长处,这也使清朝在编修《四库全书》的过程中也看到了纪事本末体不可小觑的地位,因此在史部类把纪事本末体史书单独划归为一类,以后的纪事本末体史书也大体沿袭此形式,没有再大的创新之处。总之,谷应泰对纪事本末体裁的创新、完善之功可谓功不可没。

《明史纪事本未》的编纂水平,一向为史家所推崇,认为这部书详略得中,首尾秩然,于一代事实极为淹贯,而且史料价值颇高,与官修《明史》同为研究明代历史的主要史料。

史料价值

首先,从完整性来讲,《明史纪事本末》 选取的八十件大事包含明朝历史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例如,记载了元亡明继的经过,明初统治者巩固皇权进行的战争和施行的政策措施,皇族实权派为争夺政权进行的斗争,明中期政治大事和后期出现的突出社会弊政等,对突出反映明朝后期衰落的深刻社会问题也有专篇进行叙述,例如,卷二十九《王振用事》、卷三十七《汪直用事》、卷四十三《刘瑾用事》、卷七十一《魏忠贤乱政》、卷七十四《宦侍误国》等对宦官擅权导致政治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卷四十五《平河北盗》、卷四十八《平南赣盗》、卷七十五《中原群盗》、卷七十七《张献忠之乱》、卷七十八《李自成之乱》等对山东唐赛儿、东南地区矿工、流民起义等导致统治危机加剧都有详尽记载,清晰反映了明朝社会历史概貌,为研究明代各种社会问题提供了参考资料。

其次,从客观上讲,《明史纪事本末》 有三个方面优于其它记载明朝历史的史著,就是与后世广为流传的《明史》相比也具有无法超越的优越性。第一,由于距离历史史实越近就越接近事实的真相,谷应泰是由明入清的亲身经历者,且在明清交替之时他二十四岁,正值风华正茂的年纪,《明史纪事本末》仅仅成书于明亡后十四年,距离明朝灭亡的时间还比较接近,这就为《明史纪事本末》能够记载历史的真实提供了前提条件。因此,谷应泰对于明朝的历史比后来者更有发言权,《明史纪事本末》也就比后世明史更据权威;第二,明末清初私家野史盛行,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来记录他们所认识的明朝社会,谷应泰广泛收集这些资料以资参考,他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收集官方邸报以供取资,如记载崇祯朝时的历史就采用了官方邸报的资料,因此,它保存了很多现在已无法找寻到的珍贵资料和原始文献;第三,书中关于清军入关前后一些史实的记载更是弥足珍贵,如明永乐年间成祖设立建州三卫的记载是根据以明遗老自居学者的著述而来,《明史》对于这些涉及到满族早期在明边境活动的内容却是避之唯恐不及。

再次,从独有性来看,有关描写明代历史的史著众多,而《明史纪事本末》却是清朝时期第一部经官方承认而刊刻的明史籍,不像与它同时代的其它稗史野史,只能在私下悄悄进行传抄翻阅,因此,它在清初就得以更广泛流传,对宣传明朝历史、教育后人都起到了一定作用。而且它较之《明史》在许多史实的记载上更加详尽,《明史纪事本末》 不仅可以与《明史》互为补充,互相印证,例如,书中有关秦从龙、吴云、戈谦、林硕、裴可立、王恕等人的史料,就与《明史》太祖、仁宗、宣宗、孝宗诸本纪不同,可与《明史》相参证;书中《王振用事》、《汪直用事》、《刘瑾用事》、《魏忠贤乱政》等专篇记述宦官擅权残害忠良、危害人民的明朝又一突出问题也有翔实的描述,所占篇幅巨大,比《明史》记载要详细的多;这与《明本末》史料来源广博是分不开的,而《明史》在史料采择方面正是多选自《明实录》。因此,《明史纪事本末》的确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作品评价

《明史纪事本末》一书,其价值亦不可忽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其“排比纂次,详略得中,首位秩然,于一代事实极为淹贯”。

版本信息

《明史纪事本末》最早的刻本为顺治十五年(1658)谷应泰所刻之筑益堂本。其后翻刻者很多,以江西局本和广雅本最通行。1977年中华书局整理校勘出版标点本,除原书80卷外,后面还附有《明史纪事本末补遗》6卷,专记清朝兴起及其在东北、河北、山东等地与明军作战的情况。曾从拜经楼中抄得旧钞本的傅以礼认为“是书体例全仿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只篇末无论为小异耳。观卷中附注有详《流寇之乱》、《崇祯治乱》等语。此两篇谷书中子目,疑此书亦出其手,初为一书,后以事关昭代龙兴,恐有嫌讳,授梓时始别而出之。”此外又收入了清初彭孙贻所作《明朝纪事本末补编》5卷,实则为谷书续编。

作者简介

谷应泰

谷应泰(1620年-1690年)字赓虞,别号霖苍,清初学者。清朝初期官吏,历史学家,被称为“清代文苑第一人”。

聪敏强记,工制举文。及长,肆力经史,书无不窥。顺治四年(1647年)进士。改户部主事,寻迁员外郎。授浙江提学佥事,校士勤明,所拔如陆陇其等,多一时名俊。暇时,游览杭州湖山之胜,创书舍为游息地。既去,浙人为之修葺,怀之不已。应泰嗜博览,工文章。所著有《筑益堂集》,与《明史纪事本末》八十卷,(均清史列传)行于世。

明末清初直隶丰润(今河北丰润县)人。博闻强记,顺治四年(1647年)进士。顺治十三年(1656年)他当学政之后,找了一些文人协助他编书,明史纪事本末就是在这时候编撰的,参加撰写的还有陆圻徐倬、张子坛等。全书于顺治十五年(1658年)编成刊行。

顺治十七年(1660年),谷应泰遭到御史董文骥的弹劾,称此书有不利于清朝的话语,顺治皇帝对此非常重视,立即派人去查阅原书,由于谷应泰等人的立场观点与清朝统治者是一致的,而且本书对明清之事多不敢涉及,所以谷应泰等人没有受到惩罚,本书也并没有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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