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更新时间:2023-05-11 11:30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是教育部于2004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文件。

文件发布

2004年1月4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文件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1. 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备注:

1. 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 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为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 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 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备注:

1. 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2. 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