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3 14:52

湖广地区(今湖北、湖南)自周以后即称楚地。明代,“楚”正式成为湖广布政使司的代称。

发展历史

宣德之后,明代人将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两京十三省”)附会于《诗经》的“二南十三国”。此外,明朝的分封制度与督抚制度加强了各布政使司与周代诸侯国的联系。明中期,内地各布政使司的代称逐渐成形,绝大多数采用周代各诸侯国国名;边疆布政使司多为古国或古民族名,只有较晚建立的贵州布政使司采用秦朝郡名。

至明中叶,“楚”所的指代地域范围边界已不再模糊,明确为湖广布政使司,即清代的湖南湖北两省地域。成书于嘉靖二十四年(1545)的《楚纪》就明确将“楚”与湖广布政使司对应。《楚纪》开篇详细介绍了明代湖广地区的行政区划,紧接着的按语中说:我皇祖见高千古、功冠百王,乃分封宗藩于天下,以法先王显比之道。列司以统府,列府以统州、县,以酌后世独运之权。而又恩法并行、威惠懋著,以绥蛮荒、以操古今合一之势。於乎,观诸楚而天下之政出于一矣。

直到清康熙时期湖广左右布政使分疆而治,“湖广省”的称呼仍存在,并隐隐凌驾于湖南、湖北二省之上,如乾隆《大清会典·户部·疆理》就称“湖广湖北省”和“湖广湖南省”。直到嘉庆《会典》才完全清除此前因分省而遗留的“湖广”痕迹。嘉庆《清会典事例·户部·疆理》:“京师顺天府、盛京奉天府、直隶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楚不仅是湖广省的别称,也是湖南湖北中任一省份的别称。两省细分可称“楚南”、“楚北”,亦被称为“南省”、“北省”。相对具有地方历史文化含义的别称“”、“”也渐渐兴起,但起初都挂着“楚”这一前缀。湖北被称为“楚鄂”,如乾隆间湖北人崔应阶在山东做巡抚,作《黄冈二石桥记》和《重修五龙潭神祠记》,均自署“巡抚楚鄂崔某”。同样地,湖南亦有“楚湘”的说法,比如“瞿木夫中溶,嘉定名士,钱竹汀宫詹女夫,官楚湘藩幕,适开湖南通志局”。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