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

更新时间:2024-05-31 15:59

欺凌是指一种通过长时间、故意的身体接触、言语攻击或心理操纵而产生伤害或不适的行为,它具有恃强凌弱、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单独或结伴的特点。欺凌行为的参与者通常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观者。常见的欺凌类型有言语欺凌、身体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基于性/性别的欺凌等。

定义

欺凌的概念

欺凌是指一个人长时间、反复地暴露在一人或多人主导的欺负或骚扰中,或是被锁定为欺负对象而成为被欺凌者的情形。欺凌的构成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负面的攻击行为;攻击行为的持续性/反复性;双方力量的不对等。

欺凌与暴力并非两个等同的概念,它们是包含关系,欺凌属于人际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形态。

欺凌的参与者

欺凌者

欺凌者是指实施欺凌行为的一方,其中包括主要欺凌者和欺凌协助者/支持者。主要欺凌者指欺凌事件的“主犯”,即在欺凌事件中起主要作用或组织、领导作用的人,这样的欺凌事件参与者在三人以上;欺凌协助/支持者不是欺凌行为的发起人,但在欺凌开始后加入或协助欺凌。部分欺凌协助者受欺凌者的恐吓、威胁,属于被迫参与欺凌。

欺凌者看似“强势”的攻击性与反社会性的背后,往往是其自身的脆弱——他们的攻击性可能源于其自身的挫败感、羞辱感或愤怒情绪。很多欺凌者曾经或者同时也是被欺凌者。而个人心理疾病与社交障碍、家庭问题、社会压力等因素也是欺凌行为产生的可能诱因。

欺凌行为是一种反社会行为,欺凌者违反社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则,对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社会公平与正义造成极大破坏和恶劣影响。

被欺凌者

即受欺凌者,是欺凌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在欺凌行为中是处于弱势的一方。

被欺凌者遭受欺凌的诱因众多,既包括被欺凌者自身的个性特征(例如:年龄、性别、体质、外貌形象、健康状况、性倾向等)等主观因素,也包括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校园环境、同伴关系等客观因素。

被欺凌者容易产生焦虑、抑郁、低自尊、孤独感、自杀信念等内化问题行为,也可能产生违反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的外化问题行为,例如逃学、盗窃、攻击等,被欺凌者可能受这些内化或外化问题行为的影响,被迫在同伴群体中被边缘化。

旁观者

旁观者既不是欺凌者,也不是被欺凌者。他们不是欺凌事件的参与者,但目睹或听闻了欺凌事件的发生,在欺凌行为中处于旁观的位置。

在欺凌事件发生时,旁观者可能采取三种行动:“作为”、“不作为”、“对欺凌行为起哄”。“作为”是指及时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帮助和保护;“不作为”是指拒绝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帮助和保护;“对欺凌行为起哄”是指该旁观者并未直接参与欺凌,但他的行为可能鼓励欺凌者的攻击行为。

旁观者的行为会产生旁观者效应:旁观者的“作为”效应能遏制欺凌行为,进一步减轻或缓解被欺凌者所受的心理伤害,并增强他们的亲社会行为;旁观者的“不作为”效应或起哄行为则会助长欺凌行为,降低欺凌者的自责与内疚感,加剧对被欺凌者造成的伤害以及催生他们的反社会行为。

也有研究者将采取“作为”的旁观者称为“保护被害者”,即能缓和欺凌行为的角色;将“不作为”的旁观者称为“局外人/旁观者”,他们的不介入和冷漠态度通常会使欺凌事件恶化。

欺凌者、被欺凌者与旁观者的角色转变

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的角色随时可能发生相互转变。

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可能具有双重身份:某一事件的欺凌者可能在另一事件中成为弱势一方,遭受欺凌,变成被欺凌者;被欺凌者可能将自己所受的欺凌发泄在其他弱势方,实施欺凌,成为欺凌者。

旁观者受欺凌行为影响,可能加入欺凌,成为欺凌者;也可能受欺凌行为恶化影响,被波及卷入欺凌事件,成为被欺凌者。

某一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也可能在另一欺凌事件中处于旁观者位置。

歧视与欺凌的关系

歧视可能会导致欺凌行为的发生,例如部分人对性少数群体的歧视可能会导致他们针对性少数群体的性倾向进行嘲讽与讥笑、并侵犯他们的身体等。但我们也应明确,欺凌并不一定都由歧视引发。

特点

欺凌具有恃强凌弱、直接或间接、主动被动、单独或结伴的特点。

恃强凌弱

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存在权力或力量的不对等,欺凌者作为强势的一方,对处于弱势的被欺凌者一方进行欺凌,是一种恃强凌弱的行为。

直接或间接

欺凌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

直接欺凌是指采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欺凌。直接欺凌包括直接身体欺凌和直接言语欺凌。直接身体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抢夺和破坏物品等身体动作行为;直接言语欺凌包括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等言语行为。

间接欺凌是指以较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欺凌,通常借助第三方进行欺凌,例如:散布谣言、背后说人坏话、迫使他人与其中断社会联系等。

主动或被动

欺凌行为可能是主动发生的,也可能是被动发生的,例如:在欺凌者的恐吓威胁下被动参与欺凌。

单独或结伴

欺凌者既可以单独行动,也可以和同伴一起行动,欺凌既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小群体或者是大群体的行为。

常见类型

常见的欺凌类型有言语欺凌、身体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基于性/性别的欺凌等。

言语欺凌

言语欺凌包括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恐吓威胁等言语行为。

身体欺凌

身体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抢夺和破坏物品等身体动作行为。

关系欺凌

利用同伴关系和社会操纵进行欺凌,使被欺凌者被排挤出团体之外,或被切断社会联系。关系欺凌现象通常涵盖言语欺凌层面,例如:被欺凌者遭受谣言传播的影响,被排挤和离开某团体。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欺凌的一种常见形式,通常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 。它通常在学龄儿童中发生,是一种违背他人意愿的攻击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实际或认知到的权力不平衡,会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或有反复发生的可能性。

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是指以骚扰、羞辱或伤害他人为目的,使用电子媒体表达对同伴的蓄意敌对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网络欺凌扩展了其他欺凌类型的范围。有研究显示,线下欺凌与线上欺凌有着紧密联系性和连续性。

基于性/性别的欺凌

包括因为性或身体敏感部位而遭受的嘲讽、评论或讥笑;因为性倾向而遭受嘲讽与讥笑;被传阅有关性的书籍或纸条;遭受性侵害

例如: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欺凌(恐同欺凌和恐跨欺凌)是一种基于社会性别的欺凌现象,即针对他人实际的或主观判断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而实施的欺凌。不符合主流的性与社会性别规范的学习者(包括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和间性人),都可能遭受基于其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欺凌。

现状及相关研究

在有关“欺凌”的相关研究中,“校园欺凌”、“欺凌行为”、“网络欺凌”等主题是当前研究的关注焦点。

根据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计量可视化分析,截至2020年4月19日,在我国已有的关于“欺凌”的相关研究中,28.89%的研究集中于“校园欺凌”主题,该主题为我国关于“欺凌”的相关研究中占比最高的一个主题,位于第二至第五的主题依次为:欺凌行为(17.87%)、网络欺凌(7.61%)、校园暴力(5.32%)、未成年人(3.91%)。

关于“欺凌”的研究数量自2014年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社会各界对“欺凌”现象的关注度逐渐提高,有关“欺凌”的研究逐渐丰富。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弱势群体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除上述基本法律以外,针对欺凌,我国也颁布了其他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

《宪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民法典》(2020)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旨在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专项治理,通过专题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手段,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2017年,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我国部分地方政府针对欺凌行为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2017年9月2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赌博、盗窃、吸毒、卖淫、嫖娼、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欺凌弱小;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制定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公布学生救助或者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和负责人。学校应当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的指导和检查。

2018年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从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职责、学校职责、家庭与社会责任、处置与惩戒、法律责任等层面对校园欺凌行为及应对方面进行规定。

2018年广东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学生欺凌事件治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问责等层面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作出了规定。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针对欺凌行为,教育往往会从安全保护意识培养、法制观念的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等角度入手进行预防和治理。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强调了青少年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性纲要》从事件预防和自我保护的角度强调了针对欺凌行为开展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从法律角度强调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从心理健康、情绪调节和社会适应等角度强调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七、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一)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六)过早发生性行为、早孕或人工流产,会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安全性行为可带来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性纲要》

小学1~3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

· 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与同学、老师友好相处,不打架;初步形成避免在活动、游戏中造成误伤的意识。

小学4~6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 认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或事件的危害和范围,不参与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

· 自觉遵守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规范;

· 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 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 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模块四: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 初步认识网络资源的积极意义和了解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

· 初步学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努力增强对各种信息的辨别能力。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形成和解同学之间纠纷的意识;

· 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

初中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 不参加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形成社会责任意识;

· 理解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 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

· 学会在与人交往中有效保护自己的方法,构筑起坚固的自我心理防线。

高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 基本掌握和简单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的相关技能,进行自救、自护。有报告事件的意识和了解报告的途径和方法;

· 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树立正确的安全道德观念,在关注自身安全的同时,去关注他人的安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生法制教育

· 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初中生法制教育

· 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抵制不良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懂得未成年人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 懂得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受到国家保护,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采用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水平五(高中阶段)

心理健康

· 合理宣泄与倾诉的适宜途径,客观看待事物;

· 人际交往中的原则和方法,做到主动、诚恳、公平、谦虚、宽厚地与人交往;

· 缓解压力的基本方法。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水平三(5~6年级)

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

· 正确对待体育活动中的相对较弱者。如在体育活动中不歧视并能帮助比自己运动技能水平差的同学和其他弱势群体(如肥胖生和学困生等)。

水平四(7~9年级)

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

· 在体育活动、比赛和日常生活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行为。如表现出公平、诚实、友爱、礼貌、尊重等行为。

《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

水平一(小学1年级~2年级)

安全应急与避险

· 学会自救互救,发生紧急情况会拨打求助电话(医疗求助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心理健康

· 培养沟通能力,学会使用基本的礼貌用语,与同学和睦相处。

水平二(小学3年级~4年级)

心理健康

· 关心尊重他人;

· 正确对待残疾同伴。

水平四(初中阶段)

预防疾病

· 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

心理健康

· 认识不良情绪影响健康;

· 学会调控情绪的基本方法。

水平五(高中阶段)

预防疾病

· 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

心理健康

· 学会宣泄,学会倾诉,学会站在他人的角度客观的看待事件;

正确处理人际交往中的冲突,做到主动、诚恳、公平、谦虚、宽厚地与人交往。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小学学段

人际交往教育

· 乐于与身边的同学、老师沟通、交往,不胆怯,不封闭,能倾听别人的谈话,能在活动中与人合作,尊重伙伴,初步掌握与人交往的基本规则;

· 学会从他人角度想问题,能对他人同情、谅解;

· 学会自己处理与同学交往中的矛盾与挫折。

社会适应教育

· 对自己解决不了的困难有向师长求助的意识,形成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

性心理教育

· 认识本年龄阶段正确的性角色内容和性角色的行为规范;

· 学习适合本年龄段与异性交往的方法与礼仪;

· 识别性骚扰与性侵犯行为,提高预防意识,初步掌握防范性骚扰及保护自己的方法。

中学学段

人际交往教育

· 培养良好的自我意识,悦纳自己;

· 认识到人际关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了解成功的人际交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掌握建立和保持良好人际关系的途径与方法,排除社交恐惧等心理问题。

社会适应教育

· 正视现实,正确对待生活中的人和事;

· 增强自制力;

· 树立乐观向上,不断进取的积极人生态度。

青春期性心理健康教育

· 了解青春期性生理的变化过程,认识性成熟和性心理活动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掌握与异性交往的方式,理解性别角色和性别差异;

· 初步了解性伦理、性道德。

大学学段

情绪管理教育

· 认识情绪的功能,了解情绪变化特点,学会体察自己和他人的情绪/情感,形成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

· 能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检测、评估、调整;学会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困难和挫折,克服自卑、焦虑、抑郁、恐惧等不良情绪;

· 掌握科学地调控情绪能力,合理疏泄消极情绪,避免心理失衡;

· 培养积极的情绪状态,适应自身、环境及社会的各种变化。

人际交往教育

· 掌握人际交往的特点、基本规范和技巧;

· 善于在群体中发挥自己的才干,达到自我价值的实现;

· 能够正确认识自己,客观评价他人和社会。

恋爱心理教育

· 加强性道德、性审美教育,指导恋爱心理适应,掌握异性交往的有关知识与技巧,正确处理好异性矛盾与挫折。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高年级

· 开展初步的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进行恰当的异性交往,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异性同伴关系,扩大人际交往的范围;

· 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正确面对厌学等负面情绪,学会恰当地、正确地体验情绪和表达情绪;

· 积极促进学生的亲社会行为,逐步认识自己与社会、国家和世界的关系。

初中年级

· 积极与老师及父母进行沟通,把握与异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 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情绪体验与表达,并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管理,正确处理厌学心理,抑制冲动行为;

· 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着重培养应对失败和挫折的能力。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水平五

表现出调控情绪的意愿与行为

· 懂得不良情绪对健康的危害;

· 了解自己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情绪变化特征;

· 努力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自觉运用适宜的调控情绪的方法。

水平六

具有帮助同伴调控情绪的意愿与行为

· 帮助同伴选择调控情绪的适宜方法。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心理健康

· 维护良好人际关系与有效交流的方法;

· 心理咨询与服务利用,常见心理问题或危机的辨识与求助;

· 珍爱生命。

国际应对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针对“欺凌”现象颁布了相关国际文件,并采取了有关行动和应对举措。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校园暴力与欺凌:全球现状报告》(2017)(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 global status report)等其他报告,总结了应对校园暴力包括欺凌行为的最佳做法。

联合国拟将每年11月第一个星期四设立为“反对校园暴力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国际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Violence and Bullying at School Including Cyberbullying),并在2020年启动首个国际日。联合国将呼吁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其他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以及民间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个人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宣传、庆祝并协助开展“反对校园暴力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国际日”纪念活动。

全面性教育中欺凌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欺凌”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的第1个主题“暴力”,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3个主题“宽容、包容及尊重”,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的第3个主题“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的第1个主题“社会规范和同伴对性行为的影响”和第5个主题“寻求帮助与支持”,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学习目标(5~8岁)

要点:能够识别欺凌和暴力,并认识到这是错误行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识);

► 明白来自家庭成员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错误的,且欺凌和暴力并非受害者的过错(态度);

► 示范如何安全应对同伴间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性虐待、性骚扰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是有害的,在这些情况下懂得寻求帮助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性虐待(包括强奸、乱伦和网络性剥削)、性骚扰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的例子(知识);

► 明白儿童性虐待是违法的,并且有许多权威机构和相关服务能够帮助正在遭受性虐待的儿童(知识);

► 认同在遭受性虐待、性骚扰、乱伦或欺凌时,寻求支持的重要性(态度);

► 示范在知道有人正在遭受欺凌、性虐待或性骚扰时如何有效应对(技能);

► 展示在自己或认识的人受到性虐待、性骚扰、乱伦和欺凌时,如何寻求帮助(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 比较和对比欺凌、情感暴力身体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亲密伴侣暴力(知识);

► 认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轻人或权威者实施的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并非受害者的过错,并认同这些行为是对人权的侵犯(态度);

► 示范如何举报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等现象(技能);

► 示范如何向可信赖的成年人和机构寻求帮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的发生,并为幸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人人享有健康与福祉并且不受暴力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有效减少身体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为的成功范例(知识);

► 体会到公开反对所有场合下(包括学校、家庭、网络和社区)的暴力和侵犯人权的行为非常重要(态度);

► 倡导创建安全环境,以鼓励每个人都能获得尊严和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1:关系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都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并有被尊重的权利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以公正、公平、有尊严、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人所具有的含义(知识);

► 举例说明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个人都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知识);

► 列举嘲笑他人所带来的各种害处(知识);

► 认识到所有人都是独一无二且有价值的,都享有尊严并应该受到尊重(态度);

► 展示向他人表达宽容、包容和尊重的不同方式(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污名和歧视是有害的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污名和歧视,并认识到它们的危害(知识);

► 描述自我污名及其导致的后果(例如沉默、自我否定和封闭)(知识);

► 想到有支持机制能够帮助遭到污名和歧视的人(知识);

► 明白以宽容、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人的重要性(态度);

► 为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们提供支持(技能)。

要点:由于社会地位、经济和健康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或其他差异而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什么是骚扰和欺凌(知识);

► 描述为什么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知识);

► 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公开反对骚扰和欺凌(态度);

► 展示多种应对骚扰和欺凌的方法(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基于差异(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怀孕或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别、性倾向、社会性别认同或其他差异)的污名和歧视是缺乏尊重的表现,会危害他人的福祉,并且是对其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 掌握污名、歧视、偏见、成见、不宽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识);

► 分析污名和歧视对他人的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所带来的后果(知识);

► 认同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正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态度);

► 深刻体会到包容、非歧视和多元的重要性(态度);

► 在遭受污名和歧视时寻求帮助(技能);

► 练习如何为包容、非歧视和尊重多元发声(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挑战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和多元,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污名和歧视如何给个人、社区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知识);

► 总结目前反对污名和歧视的法律法规(知识);

► 认识到对那些被认为“不一样”的人所遭受的歧视提出挑战很重要(态度);

► 表达对受到排斥的人的支持(技能);

► 开展倡导活动,反对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以及对多元的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和寻求帮助的途径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并认识到它在许多场所都可能发生(如学校、家庭或公共场所)(知识);

► 了解社会性别观念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影响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视和暴力(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态度);

► 如果自己或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包括在学校内或学校周边发生的暴力,描述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找到一个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向其诉说该遭遇(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 举例说明什么是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骚扰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强奸、女性生殖器损毁/切割、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恐同暴力),并说出社会性别暴力可能发生的场所,包括学校、家庭、公共场所或网络(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态度);

► 如自己或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或担心可能会遭遇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展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识别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向其诉说相关经历(技能)。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视的根源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如何导致欺凌、歧视、虐待和性暴力(知识);

► 解释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是源于权力和支配欲望的犯罪,并非由于一个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会导致性暴力(态度);

► 展示如何主张社会性别平等、反抗社会性别歧视或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任何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无论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还是权威人士

学习者将能够:

► 了解性虐待和社会性别暴力,包括来自性伴侣的暴力和强奸都是源于权力和支配的犯罪,并非由于性欲控制能力低下(知识);

► 为发现和减少社会性别暴力制定具体策略(知识);

► 认识到暴力行为的旁观者和目击者可以采取安全措施干预暴力行为,并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响(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暴力永远是错误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当权者或青少年(态度);

► 展示如何与预防社会性别暴力和提供社会性别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赖的成年人和服务机构取得联系(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

主题1:社会规范和同伴对性行为的影响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有一些策略能够应对同伴对性决策和性行为的负面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当同伴影响对性决策和性行为产生消极作用时,保持坚定和自信意味着什么(知识);

► 努力挑战同伴对性决策和性行为的消极影响(态度);

► 展现在遇到欺凌或被迫做出不情愿的性决策时,能够果断自信,大胆发声(技能)。

主题5:寻求帮助与支持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学校和广泛的社区可以提供多种帮助和支持渠道

学习者将能够:

► 意识到儿童需要就某些问题(例如:虐待、骚扰、欺凌、疾病)寻求帮助,并知道从何处获得帮助(知识);

► 回忆受到虐待、骚扰、欺凌的时候需要告知可信赖的人员或机构(知识);

► 认识到有些问题需要寻求学校和社区之外的帮助(态度);

► 展示在更广泛的社区中寻求和接受帮助的方式(技能)。

关于预防和应对欺凌的教育建议

欺凌者角度

教育者应使学生认识到:由于社会地位、经济和健康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或其他差异而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欺凌是一种错误行为,是对他人人权的侵犯。

教育者应劝导学生远离欺凌行为,而采取非攻击性方式进行同伴交往或社会交往。

被欺凌者角度

教育者应使被欺凌者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公开反对骚扰和欺凌,在遇到欺凌时,要果断自信,大胆发声。来自家庭成员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是错误的,且欺凌并非受害者的过错。

教育者应教给学生多种应对骚扰和欺凌的方法,以使得他们能安全应对同伴间的欺凌或暴力,教会他们在不同情境中如何识别值得信赖的成年人或有关机构,并向其诉说相关经历以寻求帮助。

旁观者角度

教育者应使学生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公开反对骚扰和欺凌,在身边人遭遇欺凌时,身为旁观者,有责任制止欺凌行为的恶化,并向受害者提供帮助。

教育者也应教给学生应对欺凌的方法。例如:当身边有人遭受欺凌时,如何识别值得信赖的成年人或机构组织并向其诉说相关经历以寻求帮助,为幸存者提供支持;学会举报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等现象。

全面性教育中与预防和应对欺凌相关的内容

幼儿园性教育中与预防和应对欺凌有关的内容

根据《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欺凌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理解和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们的身体》《我爱我家》《多彩的幸福》三册中都涉及理解和尊重差异的内容。

《我们的身体》一册带领幼儿了解不同性别的人的差异与共同点,认识不同肤色、不同发色的人,残疾人。不论是什么人都值得尊重,都能够成为好朋友。

《我爱我家》一册主要帮助幼儿了解各种不同的家庭类型,不因为其他幼儿来自于单亲家庭或其它不常见的家庭类型而对其进行差异对待。

《多彩的幸福》一册中,幼儿则会了解到各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一种生活方式都能够活出自己的精彩,也都值得尊重。

小学性教育中与预防和应对欺凌有关的内容

小学性教育中与预防和应对欺凌相关的内容大多以小学生最常接触到的“校园欺凌”为聚焦点,覆盖了多个主题,贯穿了一至六年级。

初中性教育中与预防和应对欺凌有关的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会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进一步深入讲解“校园欺凌”这一话题,并且由此延伸到对于其他欺凌类型的讨论。初中生会对友谊、权利、沟通交流等有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预防和应对欺凌,甚至是倡导“无欺凌”社会的技巧。

典型案例

案例一(寿县寿春中学校园欺凌案)

基本案情

寿县寿春中学学生吕某于2016年12月7日15:00左右,在学校教学楼广场因琐事与该校另一位学生赵某1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继而朝赵某1的左脸打了一巴掌。在同学报告老师后,赵某1和吕某的班主任分别找双方了解情况及批评教育,此后双方表示此事到此为止,不再纠结。

赵某1的班主任打电话告知了赵某1的父亲赵某2。并由赵某2接赵某1放学回家。当晚八时三十分左右,原告赵某1从自家所住三层楼的厨房跳下,导致全身多处损伤,送医救治共花去医药费91119.68元,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律裁定

寿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吕某在学校因琐事殴打赵某1,存在校园欺凌现象,有一定过错,应对赵某1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由于该欺凌现象被老师批评教育后原被告双方表示了谅解,赵某1回家后跳楼受伤的结果是吕某未能预料的,吕某的欺凌行为与赵某1跳楼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吕某在校内有伤害赵某1的故意,且造成了赵某1跳楼的后果,结合本案案情,寿县人民法院酌定吕某的监护人蒋丽赔偿赵某115000元。

寿县人民法院认为,寿县寿春中学制定了完善的校园欺凌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了校园欺凌事件处置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及预防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在该事件发生后第一事件处理此事,批评、教育了双方学生,学生也书面表示了谅解,同时也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在校内已尽到了管理与监督的义务。故对赵某1校外受伤行为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寿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父母亲接原告放学回家后,考虑孩子的实际年龄与心理承受力,应及时与孩子沟通,多做思想疏导工作,给孩子安全感和信任感,让孩子将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告知家长,关注孩子从学校回家的表现,减少厌学与心理恐惧,如果能做到这样,那么该事件就不会发生,故原告家长对该事件的发生应当自行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吕某的监护人蒋丽于本判决寿县后十日内赔偿赵某1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5000元。二、驳回原告赵某1要求寿县寿春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赵某1其他诉讼请求。

教育意义

该校园欺凌案例对于“欺凌”问题有诸多教育启示。

学生应认识到:欺凌是对人权的侵犯,是一种错误行为。当与同伴发生冲突时,不应采取欺凌行为,而应采取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矛盾;当看到欺凌现象发生时,应及时制止或干预,比如通过报告老师,请老师出面解决的方式来防止欺凌行为的恶化;当自己遭遇欺凌时,应采取相应策略使自己受到的负面影响减到最小,同时应积极取得学校、社区等机构的支持和帮助。

学校方面应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及预防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义务。学校也应与学生家长进行及时沟通,以促进家校双方对“校园欺凌”现象的有效应对。

学生的家长应与学生进行定期沟通交流,让孩子获得安全感与信任感,尤其在欺凌现象发生后,被欺凌者的家长应密切关注孩子的行为表现和心理状况,及时进行心理沟通与思想疏导,减少孩子的厌学与心理恐惧。

案例二(崔雪莉遭网络欺凌自杀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4日韩国女艺人雪莉被报道自杀身亡。雪莉生前受抑郁症和社交恐惧症困扰,并遭受了诸多网络恶意留言。比如她曾因将自己未穿内衣的照片上传到了个人社交网站服务平台,遭遇网络恶意评论与留言。近年来选择自杀等极端方式结束生命的韩流明星不在少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备受网络恶意留言的困扰。

法律举措

为杜绝这一社会丑恶现象继续蔓延,韩国国会议员已经准备发起《反恶意留言法》(俗称《雪梨法》)立法提案,意在反对网络恶意留言及引入网络准实名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阻止类似悲剧再次上演。韩国国会议员朴大出在2019年10月21日表示,已经准备发起制定“信息通讯网利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其中心内容就是引入互联网准实名制,以提高网民留言的责任感,根除匿名留言及网络暴力造成的间接杀人等恶性事件。该法将规定自动显示网络留言的IP地址;如果进行恶意人身攻击或散布虚假消息,将受到法律惩处。《雪莉法》尚处于草案拟定阶段,具体内容和通过时间尚未明确。

韩国善意网络留言人权委员会公益律师支援团成员尹基元指出,打击恶意留言,一方面可以通过细化相关罪行的判罪标准并提高量刑标准震慑相关人员,另一方面可以大幅提高民事赔偿金额,使犯罪成本增加,以达到遏制相关犯罪的目的。同时,政府和法律界还要加大对社会全体成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网民对网上留言的责任感,同时要敦促各大网站和社交媒体强化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放任恶意留言肆意蔓延。

教育意义

该“网络欺凌”案例对于“欺凌”问题有诸多教育启示。

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随时就某件事情发表言论,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民在网络的言行较为不计后果和不负责任,部分言行可能造成对某一对象的恶意伤害,从而引发网络欺凌。由于网络环境的互动性,网民可通过互联网迅速联结,这可能导致网络欺凌行为造成不可控的恶劣影响。网络欺凌可能是欺凌者的故意行为,也可能是欺凌者在随意跟风发表言论情况下的无意行为。

作为互联网的使用者,网民应注意网络文明礼仪,遵守网络言行规范;在与其他网民进行互动时,应积极采取换位思考,防止自己成为网络欺凌的欺凌者。

若观察到网络欺凌现象,不可盲目跟风,而应加以阻止,在网络平台发布正向言论,并采取网络举报等方式维护网络文明环境。

若遭遇网络欺凌,应勇敢表达自身态度,不屈服、不畏惧,采取相应策略使自己受到的负面影响减到最小,同时应积极取得学校、社区、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的支持和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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