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法庭

更新时间:2024-05-19 13:43

陪审法庭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和最高司法机关梭伦改革时期及以后),成立于公元前六世纪初。是雅典政治民主化的产物,其职权也随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而扩大;还是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必要组成部分,在民主政体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陪审法庭的制度设计和拥有的权力合乎雅典人的民主观念。

确立

雅典的陪审法庭创建于梭伦改革时期,最初附属于公民大会。公元前5世纪中期,陪审法庭从公民大会中分离出来,成为雅典民主制的核心机构之一。从形式上看,它从单一的法庭转变成多个陪审法庭;从职能上看,陪审法庭新增了官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账目审计等职权;从性质上看,陪审法庭不仅仅是接受上诉案件的终审法庭,还是一审的法庭;另外,陪审津贴的颁行给每一个公民以出席陪审法庭的机会。陪审法庭的这些变革是雅典民主化进程的需要,也是人口增长和雅典帝国事务增多的结果。

陪审法庭是古代雅典最高法庭,是梭伦创设的。它不但审理诉讼案件,还兼管官吏的资格审查、纪律检查和投票表决国家法律废立。

成员

陪审法庭由10个部落在30岁以上公民中用抽签方式各选出60人,共600人,是最高的司法机关。

权利和地位

陪审法庭(dikasteria)是古典时代雅典城邦重要的司法机构。民主政治盛期的陪审法庭权力巨大,与公民大会一起成为雅典民主政体中最为重要的权力机构,甚至被雅典演说家们誉为城邦法律的捍卫者、民主政治的保障。亚里士多德虽曾提到,梭伦改革——毋庸置疑,这是所有关于雅典民主政体研究的原点——创设了陪审法庭,但国外学者却近乎一致地认为他在“陪审法庭”这一术语的使用上犯了年代错误,并且指出梭伦设立的是上诉法庭(heliaia)。梭伦时代的上诉法庭和亚里士多德时代的陪审法庭一脉相承,而后者系由前者发展而来,这也是那些主张在亚里士多德著作中出现年代错误的学者们所普遍认同的。

虽然上诉法庭和陪审法庭具有承递关系,但二者在权限、职能、程序等方面多有差异,不可混同。既然陪审法庭不能取代上诉法庭,而且“陪审法庭”之译名也无法概括民主制下先后出现的两个法庭的全部内涵;那么借助英文论著中公民法庭(people's courts)对两者的共同指代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民主政体的法庭系统,更加清晰地梳理上诉法庭和陪审法庭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公民法庭是对古典时代雅典民主政体中司法机构的统称,是与公民大会、议事会并立的国家机构。上诉法庭和陪审法庭均可称为公民法庭,只是分别指代公民法庭两个发展阶段的具体形式而已。

伯利克里时期即雅典民主发展的“黄金时代”,陪审法庭是国家最高司法和监察机关,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拥有最终核准权。雅典陪审法庭不仅从事一般审判工作,而且在立法活动中也起着一定作用。它包括6000名陪审法官,由抽签方法选出,这些法官分成10所高级法院,平均每所500人(每所高级法院有100名候补陪审法官)。由于陪审员人数众多,就预防了法官受贿的危险性……陪审员是在开庭时听取原告、被告和证人的口供,当他们弄清案情时,他们就投票判决,相互之间事先不作商议。雅典没有专职的国家公诉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诉讼和帮助他人诉讼……法庭上也没有辩护人;每个被告须替自己辩护。……如果审理案件时需要奴隶的证言,那就要拷打他们,因为人们认为,不能相信奴隶自愿说出的口供。

目的

它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受到最公正和最无私的审判,保证他们的权利不受法院专制作风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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