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承秦制

更新时间:2023-11-20 13:41

汉承秦制,指的是秦统一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西汉建立后,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在汉武帝以前的中央行政体制,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模式。故有“汉承秦制”之说。只是在汉武帝时,中央官制出现了内朝与外朝的划分,皇权也进一步集中。

历史背景

秦统一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其主要职官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其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所谓“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负责管理军事,“金印紫绶,掌武事”,“为百官之长”。御史大夫,其位次略次于丞相,是丞相的辅佐。《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紫绶,掌副丞相。”在秦代,掌司法是御史大夫的主要职掌。御史大夫并不受制于丞相,而是直接受命于皇帝。

秦朝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郡县制。《史记·秦始皇本纪》云:“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皆为郡县……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后又在今河套地区九原郡,在两广地区设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共四十郡。郡下设县,《汉书·百官公卿表》“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为郡守。秦统一全国后,各郡均设守以掌其民。《汉书·百官公卿表》曰:“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县令、长。《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县制在秦代已基本定型,并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帝制社会一种固定的地方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