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计划

更新时间:2024-07-14 21:10

火炬计划是促进高技术、新技术研究成果商品化,推动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部署和安排。1988年由我国国家科委制定。它首先在一些基础较好的高技术、新技术领域加快产业化进程。以微电子和计算机、信息、激光、新型材料、生物工程、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机电一体化技术产品为主要内容。设想经过10年的努力,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以及高技术、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将有大幅度提高。同时,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将提高到中等发达国家80年代中期的水平。

宗旨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发挥我国科技力量的优势和潜力,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

申报要求

申报方向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服务行业和地方发展、支撑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项目。面上项目分为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两个方向。

1.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高新区和基地。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国创新驿站站点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训、科技金融服务、成果推广应用的平台建设。

2. 产业化示范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转方式、调结构”及地方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高新技术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科技兴贸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国际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重点战略需求,对行业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分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个方向。

1. 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集群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领域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及产业链配套企业。

2. 科技服务体系。

支持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研发设计和技术转移、科技创业支撑、产业促进、人才培训科技金融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国创新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的国家站点、区域站点、基层站点建设。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

(二)其他条件。

1. 产业化环境建设。

申报高新区和基地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的服务机构。

申报科技中介机构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2. 产业化示范。

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科技兴贸示范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

3. 创新型产业集群。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内。

4. 科技服务体系。

申报单位应在经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地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原则上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以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等。

申报组织

(一)面上项目。

1.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委、局)推荐申报。

2. 产业化示范项目由地方科技厅(委、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省(区、市)2012年度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的立项数。

3. 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项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机构承担的,也可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申报。

4. 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面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5. 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面上项目。

(二)重大项目

1. 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

被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集群各推荐1个项目。

省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2. 科技服务体系项目。

被认定为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试点的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每个单位各推荐1个项目。

省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项目推荐,审核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并出具推荐函。

支持方式

(一)面上项目。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国拨经费支持,省级科技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产业化示范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二)重大项目。

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科技服务体系项目。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子项目的国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申报流程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上项目。

申请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受理并审查后,报送以下材料:项目报送函、面上项目汇总表、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其中,报送函报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其余材料报送火炬中心。

(二)重大项目。

1. 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概算说明书。报经省级科技部门审核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打印1份(A4纸,均为正本),装订成册,并由国家高新区管理机构或地市级科技部门、省级科技部门分别加盖公章。

2. 省级科技部门将正式推荐函和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部。其中,推荐函报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项目申报书、概算说明书一式1份,报送火炬中心。

主要内容

创造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

广泛开展火炬计划的舆论宣传工作,制定完整配套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和法 规;创造良好的支撑环境,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开辟资金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开辟国内外信息渠道,建立信息网络;制定符合客观实际 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是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我国自己的科技和经济实力,通过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面向国内外市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集中区域。江泽民主席指出:“本世纪在科技产业化方面最重要的创举是兴办科技工业园区。这种产业发展科技活动的结合,解决了科技与 经济脱离的难题,使人类的发现或发明能够畅通地转移到产业领域,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全国已建立了84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在吸取了国外企业孵化器成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公益型科技服务机构。其宗旨是依靠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和各级政府提供的必要条件,创造局部优化环境,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从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全国的很多创业服务中心利用已经具备的优势,创办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园”,为海外学子回国创业搭起了舞台。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产业的重要环节,是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生长点,是实验室与企业的结合点,是培育科技企业家的学校,是联结高新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纽带,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撑服务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

火炬计划项目

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项目示范,引导实施火炬计划。

火炬计划项目,是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计划、最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成果以及其它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形成 产业为目标,择优评选并组织实施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通过火炬计划项目的实 施,造就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

火炬计划项目的重点发展领域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从“九五”开始,为扶持火炬计划项目的发展,采取了 以下措施:

1.认定重点火炬计划项目

每年从国家火炬计划中认定一批重点火炬计划项目。这些项目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项目市场前景好,产业规模大,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大的市场覆盖面,是国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应在同行业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地方经济中起支柱作用。

2.认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高新技术企业是实施火炬计划项目的载体。每年从承担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中,择优选定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国家和地方共同在市场、信息、资金、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

3.建立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软件作为计算机系统信息产业的核心与灵魂,是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之一。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集成所在地区主要软件企业,创造产业政策、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优化局部环境,推进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基地具有促进软件研究成 果转化、培育中小软件企业的功能,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通信、技术、管理培训、产品评测、项目组织、融资协调、市场开拓和促进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服务。已建立的东大软件 园等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发展迅速,在国家和地方软件产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 示范和带动作用。

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走向国际化道路,是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和民间各种渠道,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同国外的科技、金融、企业、商业等各界开展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和高新技术企业走向世界。

人才培训

人力资源开发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是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根本保证。培养一大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勇于创新、敢于在市场竞争中奋力拼搏的科技管理人才和科技实业人才,是火炬计划的一项关键性任务。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任务:

1.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状况和问题,为科技部宏观决策提出建议和对策。

2.参与编制火炬计划长期发展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的年度计划、组织火炬计划的投融资工作。

3.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项目,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提出开发区基建分配建议方案,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

5.组织提出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6.管理并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7.负责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专项统计工作

8.科研院所、高校、高技术企业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核工作。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