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3 21:48
日本的特例市是根据1999年修改的《地方自治法》开始设立的,设立条件为人口20万人以上,并经市议会及所属都道府县议会之决议通过,可被指定为特例市。其职能权限介于中核市与普通市之间,即比普通市多了批准开发项目、指定限制噪音区域和监管停车场的权限。
久留米市(福冈县):2001年4月1日成为特例市,2008年4月1日升格为中核市。
前桥市(群马县):2001年4月1日成为特例市,2009年4月1日升格为中核市。
大津市(滋贺县):2001年4月1日成为特例市,2009年4月1日升格为中核市。
尼崎市(兵库县):2001年4月1日成为特例市,2009年4月1日升格为中核市。
高崎市(群马县):2001年4月1日成为特例市,2011年4月1日升格为中核市。
丰中市(大阪府):2001年4月1日成为特例市,2012年4月1日升格为中核市。
人口已超过20万,未满30万,但尚未预定或计划成为特例市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