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更新时间:2024-06-25 17:18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地方。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简称“人权高专”)是根据第四十八届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12月20日通过的决议设立的,他在联合国秘书长授权下负责协调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人权高专应在 《联合国宪章》 、《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件以及国际法的框架内活动。

基本介绍

概念

根据规定,人权高专应是有崇高道德威望和个人品行的人,具有人权领域的专门知识以及为公正、客观、非选择和有效地履行高级专员职责所需要的对不同文化的一般知识理解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高专)办事处,英文名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是联合国所开展的各种人权活动的协调中心。办事处实际上是人权委员会、条约机构(即监测条约遵守情况的专家委员会)以及其它联合国人权机构的秘书处。

1997年,联合国人权中心被并入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合称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其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并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设有办事处。

高专任命

人权高专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经联合国大会批准,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

联合国大会于2008年7月正式任命南非纳瓦尼特姆·皮莱为新一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大会于2004年2月25日正式任命加拿大人路易丝·阿尔布尔为上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阿尔布尔夫人曾于1996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首席检察官,这段时间正是两个法庭工作最为繁忙的时候。阿尔布尔夫人于2004年6月辞去她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职务,因此其担任联合国人权高专的四年任期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她的前任——巴西人塞尔希奥·比埃拉·德梅洛在2003年8月19日发生的联合国驻巴格达总部袭击事件中遇害,当时德梅洛先生任联合国派驻伊拉克代表团团长。在此过渡期间,由圭亚那人伯特兰·拉姆查兰担任代理人权高专。

机构职责

该办事处除负责处理联合国人权事务外,还开展人权现场活动及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等工作。除了依靠经常预算运作外,该办事处开展的一些活动所需的经费从预算外资源筹集。具体包括: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有效享有全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执行联合国系统人权领域主管机构交给的任务,并向主管机构提出旨在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建议;促进和保护发展权的实现,加强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对此提供的支持;应有关国家和区域性人权组织的要求,通过联合国人权中心和其他有关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财政援助,支持人权领域的活动和项目;协调联合国人权方面的教育和公共信息项目;根据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在防止全球持续侵害人权、迎接充分实现所有人权的挑战以及排除通常障碍方面担当积极角色;与各国政府进行对话,保证对各项人权的尊重;推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合作;通过联合国系统协调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活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机制,提高其效率和效能;对联合国人权中心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高专职责

联合国人权高专在联合国秘书长的指导和授权之下,联合国人权高专对人权委员会负责,同时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对联合国大会负责。为了确保对人权的尊重和防止侵权行为,人权高专积极与各国政府开展对话。在联合国系统内部,人权高专致力于强化和精简联合国人权机构,使这些机构的工作更加卓有成效。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促进、保护所有人对人权的享受,其中包括所有的民权、文化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以及发展权;为提出请求的成员国提供人权领域的咨询服务、技术和财政援助;协调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教育项目和新闻项目;在消除阻碍人权充分实现的种种障碍和防止全世界范围内侵犯人权行为的延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与各国政府开展对话以确保对人权的尊重;推动国际合作以促进和保护人权;协调联合国系统内部开展的人权促进和保护活动;在人权领域改革、强化和精简联合国机构并实现机构运作的合理化,以便提高联合国机构的效率和功效。

创立宗旨

联合国对人权促进和保护及基本自由的关注直接源自国际社会的如下认识:“对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和平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承认是在全世界实现自由、公正与和平的基础。”另一方面,这种关注也源自联合国各成员国作出的如下承诺:“与联合国紧密合作,努力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人权高专办将把消除贫困、种族歧视、冲突、逍遥法外现象以及加强民主机构建设作为今后关注的重点。人权高专办还将进一步树立在人权领域的国际权威,并加强与各个国家的合作关系。此外,人权高专办将在更多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并加强对人权问题的监督和快速反应能力。

创立意义

创立一个全面的人权法体系是联合国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这是一个普遍适用并受到国际社会保护的法规,所有国家都可以奉行这个法规,人人都可以为之追求和向往。联合国所界定的权利范围广泛并广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其中包括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以及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此外,联合国还建立了相关机制,以促进和保护这些权利并协助各国政府履行自己的责任。

这个人权法体系的基础是《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它们分别由联合国大会于1945年和1948年通过。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获得通过以来,联合国逐步扩大了人权法的范围。人权法包括了专门用以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人种、移徙工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权利的有关标准。这些人享有的权利使他们得以免受歧视性惯例和做法的侵害,而长期以来这些做法在许多社会曾经是非常普遍的。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决议扩大了人权涉及的范围,并逐步确立了其普遍适用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与发展和民主的相互关联性。教育运动使全世界人民了解了自己拥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各成员国的司法和刑事系统通过联合国培训方案和技术咨询得到了强化。负责监督人权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的联合国机构在各成员国中拥有相当大的凝聚力和影响。

工作机制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承担的任务是加强和协调联合国的有关工作,保护和促进全世界人民的全部人权。联合国秘书长将人权事务视为一个中心任务,联合国在和平与安全、发展、人道主义援助以及经济与社会事务等关键领域开展的工作都围绕着人权事务。几乎所有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开展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人权保护问题。

为实现与其它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工作的制度化,联合国人权高专已经采取具体措施。这些机构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以及联合国志愿人员。同样地,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和平和安全工作方面与联合国秘书处所属的各部门紧密合作。此外,该办事处还是机构间常设委员会成员之一,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国际社会对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作出的反应。

历任高专

何塞·阿亚拉-拉索,厄瓜多尔,1994年至1997年;

玛丽·罗宾逊,爱尔兰,1997年至2002年;

塞尔吉奥·维埃拉·德梅洛,巴西,2002年至2003年,2003年8月19日,德梅洛在联合国驻巴格达总部遭到攻击而不幸遇难,随后,来自圭亚那的伯特兰·拉姆查兰担任了代理人权高专;

路易斯·阿尔布尔,加拿大,2004年至2008年;

纳瓦尼特姆·皮莱,南非,2008年至2014年;

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约旦,2014年至2018年。

米歇尔·巴切莱特(Michelle Bachelet),2018年9月1日就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报告发布

2024年6月19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瑞士日内瓦发布报告说,以色列军队涉嫌在加沙地带发动的一系列袭击中使用重型炸弹,造成大量平民死亡以及大范围平民目标被破坏,可能多次违反战争法。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