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宪法

更新时间:2023-01-16 11:51

苏俄宪法是 《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的简称。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全文6编17章90条。第一编是1918年1月由列宁起草经全俄工兵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它规定了苏俄宪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1)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全部政权归苏维埃。(2)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结构形式是“建立于各自由民族之自由联盟基础上,成为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联邦。”(3)苏维埃政权的任务,即“消灭任何人对人的剥削,完全消除社会之划分为各阶级的现象,无情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4)废除土地私有制;宣布全部土地为全民财产;银行收归国有;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建立工农红军;废除秘密条约、废除沙皇、地主资产阶级政府所借外债;订立不割地和不赔款的和平条约;等等。

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宪法共6篇90条,第1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是В.И.列宁亲自起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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