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复家

更新时间:2024-03-02 14:46

诏复家,见于《汉书》,用于因罪过而失去封国爵位的功臣列侯后代,对这些列侯后代恢复以前的权益。

历史背景

汉高祖刘邦在位的十二年间,分封功臣列侯共计一百四十三名。这些列侯的后人们在后续的传承过程中,有部分后裔因犯了罪过而失去继承权和封国。

到了汉武帝刘彻执政时期,为了加强统治、抑制地方兼并、再次分配土地资源,汉武帝对列侯后裔们实行了严苛的削藩夺爵的行动,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九月,列侯由于酎金夺爵的就有一百零六人。以至于后来部分功臣的后代子孙甚至只有上造公士等低等爵位。

汉宣帝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皇帝刘询下诏给刘邦时期一百三十六家功臣列侯的子孙恢复权益,令他们按时奉祭先人,世世代代不要断绝,而没有子嗣的人家,就恢复其旁支子孙的权益。

汉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开始对列侯后裔实行复家。《汉书·宣帝纪》记载复家人数有136家,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实际记载诏复家的人数仅有123人,清朝学者钱大昕认为功臣表有脱漏。日本学者边见统则认为,汉宣帝下令时阅览“旧籍”寻找功臣后代和实际找到的功臣后代人数不符,所以造成了宣帝纪和功臣表记载的复家人数不同,当时实际找到的功臣后裔比“旧籍”记载的功臣后裔要少。

相关解释

“复家”有以下的考究及解释:

免除徭役说

《中国历史大辞典·秦汉史卷》:

复家,一说复即免除徭役,复家为免除全家徭役。《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元康四年,(曹)参玄孙之孙杜陵公乘喜,诏复家。”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诸复家皆世世无所与,得传同产子。”可备一说。(黄金山)

免除赋役说

边见统·《高祖系列侯与“复家”措施》:

宣帝在元康元年或元康四年对高祖功臣的子孙,采取了免除世代赋税徭役、认可祭祀继承的措施,即“复家”措施。

恢复爵位说

王利器·《晓传书斋文史论集》:

诏复家,是汉宣帝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事,而史表列在元康四年者,盖倡始于元年,至四年才得一一施行耳。《汉书·宣帝纪》:“元康元年,复高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令奉祭祀,世世勿绝,其毋嗣者复其次。”轪侯位次写百二十,故于是时得诏复家。复家,就是孔子所谈的“兴灭国,继绝世”之意。汉承秦制,虽废封建,但自始至终,还是推行郡国并存的双轨制,并没有完全把“封国土,建诸侯”一扫而光。复家之家,即《史记》的“世家”之家的意思。《史记·吴太伯世家》《索隐》引董仲舒曰:“王者封诸侯,非官之也,得以代为家也。”《史记·三王世家》:“今诸侯支子封至诸侯王,而家皇子为列侯。”《索隐》:“时诸王称国,列侯称家也。这些,都是列侯称家的例证。轪国在四世侯利秩(扶)时因罪国除,中间绝一世,到了汉宣帝元康元年,乃诏利苍六世孙利汉复家,也就是恢复轪侯爵位的意思,因而在元康四年,实施复家,利汉遂以二十爵的第三级——竟陵簪褭晋升到第二十级的彻侯了。

复家对象表

*“位次”表示始封者的高祖系列侯位次。

*“复家对象者”的“姓名”栏中的“——”表示不是“复家”措施的对象。另外,“世代”表示从始封者数出的“复家”措施对象的世代数,“本贯”、“爵位”表示“复家”措施对象的本贯、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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