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荷联合试车费

更新时间:2023-11-04 11:39

负荷联合试车费是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大于试车收入的差额。内容包括:试车所消耗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费用,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其他物品的费用,以及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不包括单机试运或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所发生的费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概算中所列联合试车费用,是预计试车费用超过试车收入的差额部分。建设单位应按计划指标控制各项支出,同时,认真核实和组织试车产品销售收入,保证负荷试车任务的顺利完成。试车收入大于试车费用部分,应作为基建收入,按规定使用。

联合试车费仅由独立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核算,一般在技措技改项目不需要核算。基本建设项目核算依据主要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部分内容与新会计准则有关要求存在差异。联合试车费原来在项目概算中单列,大部分不再单列。核算时一般采用生产核算的方法进行,期末将试生产期(单独作为一个会计期间)形成的损益净额转入在建工程,该期间的收入成本不纳入利润表。生产工人的薪酬在生产准备阶段计入递延资产,试生产计入项目成本。管理人员薪酬在建期间计入工程管理费(最终摊入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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