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记

更新时间:2024-02-11 15:13

载记,史书体裁之一,记载不属于正统王朝的割据政权事迹。汉·班固作史时最早列此目,后《晋书》、《四库全书》等沿用之。

何为载记史书

清·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对载记类史书做如下说明:“五马南浮,中原云扰。偏方割据,各设史官。其事迹亦不容泯灭,故阮孝绪作《七录》,‘伪史’立焉。《隋志》改称‘ 霸史’,《文献通考》则兼用二名。然年祀绵邈,文籍散佚,当时僣撰,久已无存。存于今者,大抵后人追记而已。曰‘霸’曰‘伪’,皆非其实也。

案《后汉书·班固传》,称撰平林、新市、公孙述事为《载记》。《史通》亦称平林、下江诸人,《东观》列为《载记》。又《晋书》附叙十六国,亦云《载记》。是实立乎中朝,以叙述列国之名。今采录《吴越春秋》以下,述偏方僣乱遗迹者,准《东观汉记》、《晋书》之例,总题曰《载记》,于义为允。惟《越史略》一书为其国所自作,僣号纪年,真为伪史。然外方私记,不过附存已声罪示诛,足昭名分,固无庸为此数卷别区门目焉。”

注解:五马南浮指永嘉乱后,司马宗室的5人南渡江左,他们分别是西阳王司马羕、汝南王司马祐、南顿王司马宗、彭城王司马释以及琅琊王司马睿(后来的晋元帝)。(参见《两晋演义》第30回)

载记体的历史沿革

“载记”之称始于班固。《后汉书·班固传》云:“固又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事,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为后来的《东观汉记》所本。但据《东观汉记》成书的范哗《后汉书》,仍将这些史事载入列传

晋代著作郎乐资撰《山阳公载记》,山阳公是汉献帝逊位之后曹魏赐予的封号,此书以“载记”标目,涵义与班固又略有不同。姚振宗日:“载记之目,班氏始以系平林、新市、公孙述、隗嚣之流,即后世霸史、伪史之类。山阳公乃亦被以此名,所未喻也。”后来,“载记”的涵义逐渐固定下来,不再用来指被废黜的帝王之史,而用来指称那些曾立名号而又被斥为僭伪者的历史记载。

到了唐修《晋书》,列出“载记”三十卷,专门记述匈奴、鲜卑、羯、氐、羌等胡族政权即十六国时期的历史,在前人基础上,集中记载中原割据的始末,赋予这些少数民族政权适当的历史地位。虽然“载记”形式脱胎于前人,但在纪传体正史体例上,《晋书·载记》仍算一个创造。因为它是采用世家之体而用载记之名,成为与本纪、列传并列的一种形式,而不似《东观汉记》那样,以“载记”作为列传的补充。

载记类史书

被《四库全书》列为载记类史书包括如下几种:

《越绝书》(15卷)

《华阳国志》(12卷)、《附录》(1卷)

邺中记》(1卷)

十六国春秋》(100卷),崔鸿

《别本十六国春秋》(16卷)

《蛮书》(10卷)

《江南野史》(10卷)

《江南别录》(1卷)

《江表志》(3卷)

《江南馀载》(2卷)

《三楚新录》(3卷)

《锦里耆旧传》(4卷)

《五国故事》(2卷)

《蜀梼杌》(2卷)

《南唐书》(30卷)

《南唐书》(18卷)、《音释》(1卷)

《吴越备史》(4卷)、《补遗》(1卷)

《安南志略》(19卷)

《十国春秋》(114卷)

《越史略》(3卷)

《朝鲜史略》(6卷)

十六国考镜》(1卷)

《西夏事略》(1卷)

《明氏实录》(1卷)

《高丽史》(2卷)

《唐馀纪传》(24卷)

《南诏事略》(1卷)

《吴越纪馀》五卷、附《杂吟》(1卷)

《滇载记》(1卷)

《陈张本末略》(1卷)、附《方国珍本末略》(1卷)

《越峤书》(20卷)

《孤忠小史》(18卷)

《朝鲜国纪》(1卷)

《吴越世家疑辨》(1卷)

《吴越世家疑辨》(1卷)

《韩氏事迹》(1卷)、《方氏事迹》(1卷)

《南诏野史》(1卷)

《南唐拾遗记》一卷

十六国年表》一卷

《中山沿革志》二卷

十六国年表》二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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