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煞

更新时间:2023-07-08 09:58

亦称“避衰”、“逃煞”等。煞,也写作“杀”。古代丧葬风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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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避衰”、“逃煞”等。煞,也写作“杀”。古代丧葬风俗之一。民间相传曰人死后,其魄凶煞复归其家,一次或两次,称为“回煞”或“归杀”,谓能有害生人,因请阴阳家推算其回归之日,届时事家出外避之。其起源当在原始社会,即原始人送葬归,惧鬼魂复返,多设计以阻之之俗。六朝时已见记载,后世沿之,流行于各地,近世犹然,一般丧家于凶煞之日,皆置备酒脯食物,燃插香烛,在灵堂地上撒满草灰,在房门口倚放竹竿,竿上粘以纸钱,然后全家人员避入邻近亲故家中。俟煞期一过,即鸣放爆竹,开门进房视望灰地上是否留有印迹。世俗往往以鼠、猫、犬等动物踪迹误为凶煞。南方又称此举为“接煞”。

史书记载

《三国志.魏志.陈群传》:“后皇女淑薨,追封谥平原懿公主。群上疏曰:‘......或言欲以避衰,或言欲于便处移殿舍......臣以为吉凶有命,祸福由人,移徙求安,则亦无益。’”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书符,作诸厌胜;丧出之日,门前然(燃)火,户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断注连。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卢文绍注:“北人逃煞,南人接煞。余在江宁,其俗不知有煞。”《太平广记》卷三六三引唐皇甫氏《原化记》:“韦滂求宿。主人曰:‘此宅邻家有丧,俗云防煞,入宅当损人物。今将家口于侧近亲故家避之,明日即归,不可不以奉白也。’韦曰:‘但许寄宿,复何害也。煞鬼吾自当之。’主人遂引韦入宅。”参阅宋洪迈《夷坚志.韩氏放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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