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普查

更新时间:2022-08-25 13:47

通铀矿普查是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或物探、化探异常区进行地表野外工作和施工少量取样工程,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提出该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圈出详查范围。

目的和任务

依据铀矿地质资料和综合找矿信息,运用有效的技术方法,在选定的铀成矿远景区内,大致查明铀成矿地质背景、放射性地球物理场、地球化学场特征,圈出成矿远景地段,发现和评价铀异常点(带)、矿化点和矿点及查明是否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床或矿体,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

基本准则

(1)铀矿普查工作要以找大矿、富矿为目标,以提高普查效果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2)铀矿普查包括普查找矿和普查评价两个层次的工作。普查找矿要在铀矿区域地质调查或成矿预测成果基础上进行。根据成矿地质条件和交通、经济情况,优先选择下列地区进行普查工作:a.区域地质调查确定的远景区;b.各类物探、化探测量发现的异常点(带);c.中、大比例尺成矿预测选出的找矿靶区;d.已知矿区外围或其他方法发现的矿化点、矿点。

(3)坚持区域展开、重点突破、面中求点、点面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综合研究,提高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的研究程度。

(4)根据新的成矿理论和找矿模式,积极开辟新区,探索新类型。因地制宜地采用综合找矿方法,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找矿效果。

(5)坚持综合找矿、综合评价,重视共生矿、伴生矿的研究,扩大找矿领域。

(6)普查工作中各专业的技术方法及其质量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可暂按现行的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取全、取准各项技术参数,保证各项工作质量,满足铀矿普查评价的需要。

(7)普查中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并定期检查、标定,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工作程序

(1)立项论证

在全面搜集和整理各种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2)勘查登记

普查项目经上级审查批准后,按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取得合法勘查权。

(3)设计编审

设计要做到目的任务明确、依据充分、部署合理、方法得当,经济可行,并有较好的预期地质成果。设计应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综合分析,充分发扬技术民主,进行多方案的对比论证,选定最佳设计方案。二年以上的普查项目要编写总体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后的设计,是实施普查项目和进行成果验收的依据。

(4)组织实施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原设计,并将修改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若涉及对普查任务、部署原则及质量标准等重大问题的修改时,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5)报告编审

报告编写必须对各项原始资料检查验收后进行。报告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普查工作成果,要做到层次清楚,内容翔实,重点突出,结论明确,针对性强,能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报告经审查验收后,按全国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