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抢米风潮

更新时间:2023-10-20 20:42

长沙抢米风潮是指1910年(清朝宣统二年)中国湖南省长沙府发生的一次大规模的民变。这年春季,湖南因水灾而导致粮食歉收,米价飞涨,民不聊生。长沙城中以卖水为生的贫民黄贵荪一家因为无法买到米而集体自杀,激起民愤,引发了抢米风潮。清湖南巡抚岑春蓂对长沙人民严厉镇压,导致冲突扩大化。长沙人民的抢米斗争还直指帝国主义,长沙城中的许多教堂、洋行、领事住宅被捣毁。长沙抢米风潮参与人数超过两万人,并波及周边多个城市。这次斗争最终被清政府和列强联合镇压下去,同时又罢免岑春蓂,出示平粜,才暂时稳定了局面。

历史背景

长沙抢米风潮发生的表面原因是天灾,湖南发生严重的水旱灾害,导致粮食歉收,米价腾贵,普通民众无力购买,生计维艰。

深层原因实为人祸,因为官府调控不力,米粮大量外运,而劣绅又囤积居奇。

其中的关键是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冲突的焦点是湘米禁运出口问题。

长沙开埠,民生凋敝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1904年长沙被辟为商埠以后,外国商品像潮水一般涌入,加速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破产。《辛丑条约》规定给帝国主义的赔款,湖南每年要分摊70万两。地方当局巧立名目,增加捐税;大小官吏乘机勒索、贪赃枉法,弄得民不聊生。

水患频仍,粮食减产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春夏之间,阴雨连绵至湘江流域水位大涨,“积水横决,泛滥于衡、永、长、常四府之交”,“数百里间,汪洋一片……田墓庐舍,渺无痕迹”,“淹毙者不下三万人,被灾者达三、四十万人之多”,“为湘省二百余年所未有”。

1909年,宣统元年,环洞庭湖流域的滨湖南州(今益阳南县)、华容、武陵(今常德)、龙阳(今常德汉寿)、安乡、澧州(今常德澧县)、沅江、益阳、岳州(今岳阳)、临湘等地,“十堤九溃,庐宅荡析,人民漂溺,田畴刮削”,而濒处湘江流域的醴陵、湘潭、长沙、衡阳等府县则是另一番境况,“晴雨不时,半遭虫灾”,粮食减产已成必然。

当新的洪水再度来袭,湖湘大地不堪重负。农民“收成不及七分”;严重者“颗粒无收,仓廪空虚”,嗷嗷待哺的饥民“扶老携幼,道路颠连,或咀叶和根,或糊作饼,此餍木叶,彼食泥丸”,倒毙于途者,所在皆是。

粮食外运,连番涨价

有“鱼米之乡”美誉的湖南向来为我国主要产粮区,担负着平抑全国粮价的重要使命,他省粮食若有歉收,往往由湘省调粮支援。1909年时任湖广总督的陈燮龙上报朝廷,要求毗邻各省调粮食出口入鄂,赈济灾民。上谕川湘赣三省即刻遣粮入鄂,“许查照军米办法,采购不绝”,每月运走粮食十万石以上……本就减产的粮食,愈显紧张。

在华洋商亦贪慕湘地粮价之廉,纷纷在湘采购粮食出口境外,就在大洪水发生的当年,英、美、日三国洋行还与时任湖南巡抚岑春蓂签订了关于运米出境的照约,并经清政府外务部批准,以往半地下状态的湘粮出口转而公开化,“坐收分购,轮船装运,络绎于途”,明运可稽查者,“每月二、三十万石”,至于偷摸着走私出口的,“为数尤巨”。

一方面是洪灾带来的粮食减产,一方面是既有米粮大肆转运出境,湖南粮价由此陡涨。

1910年,宣统二年三月,长沙之米价已七千文(每石)以上,这“实为百数年所未见”——往年,价每石都稳定在二、三千文上下,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水灾,亦不过四千余文。

据王先谦等人的调查,1910年3月下旬,省城长沙公私存粮不足30万石,尚不足两个月的需要。这时,距新谷上市为时尚早,而地主奸商的囤积活动更加猖獗,米价扶摇直上,一日数涨,各米店皆悬牌书“早晚市价不同”6字。当时,大量饥民涌入长沙,长沙城内人心惶惶,怨声载道,局势动荡,迫于饥饿的民众铤而走险的征兆日益明显。

迫于生计,饥民造反

受灾最为严重的武陵(今常德)地区数千饥民进城围困官绅李亨泰宅,迫其捐款赈灾,虽为当地官府所镇压,但相邻府县群起而效之,纷纷兴起“吃排饭”之俗。

1910年,宣统二年春,湘潭县发生贫民“聚众索食,强吃排饭”之事;继而长沙靖港、衡州、宁乡等府县“均有贫民伙众吃大户及捣毁砻坊之事。醴陵、攸县、株洲等地,饥民坐吃大户、捣毁磨坊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永州、岳州并新化、安化、临湘等属及西路一带皆有文电驰禀,米缺价昂,时虞滋事。

巡抚号令,士绅抵制

时任湖南巡抚的岑春蓂对饥民闹事采取了严加镇压的方式,威胁说“如乘地方歉收,伙众抢夺,扰害善良,挟制长官者,照例为首斩决,为从拟绞。”

岑春蓂也意识到,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迟早会酿成大变故,开始采取措施来平抑米价。

1910年3月17日,宣统二年农历二月初七,岑春蓂电请北京军机处转商外务部批准解除和英、美、日三国洋行所订照约,通知各洋行禁运谷米出境。同时,与地方士绅商议平粜救荒之事。平粜是封建社会通行的扶植、调剂农业生产的主张,其法为丰年由官府平价收购农民的余粟(平籴);荒年用平价出售积粟(平粜)。但湖南灾荒连年,官仓中并无多少余粮可粜,乃退而求其次,“劝募绅捐,先办义粜”,意即是说,官府无粮可粜,诸位发发善心,各各认捐,将所囤粮食以平价出售给民众。但地方士绅并不积极,意图高价卖米给朝廷赈灾,双方商议终日而无定论,不欢而散。

更要命的是,电请外务部批准解除照约之事又出了波折,根据相关规定,禁运之事须在对方接到巡抚部院通知后二十一天,即4月7日(农历二月二十二)方能执行。于是,各大洋行利用最后通牒时间“争相购运”,“趁此两旬之内,盈千累万,连樯下驶”,“兼旬以来,出口之米,已数百万石。”

1910年3月27日,宣统二年农历二月十七,长沙米价已突涨至七十文/升,民情惶恐,以王先谦、叶德辉等为代表的长沙士绅十余人联名向岑春蓂上书,奏请“飞饬各城及水陆巡警、省河厘卡,只准谷米上岸,不准下河;一面电饬岳州、澧、安、雷湾各局,凡有米船过境,一律阻留……”而岑春蓂则以“事关奏案,遽难更改,不能不稍缓数日”为由敷衍,听任米谷大量外运;同时,继续以办“义粜”为名,加紧催促王先谦等地方士绅募捐,以缓解危机,当然,地方士绅仍然没有答应。

见上书不成,地方士绅代表又公推赋闲在家的前江西按察使余肇康专门致函岑春蓂,请岑采买五六十万石大米以救危急。对此,岑亦是敷衍了事,称:禁运日生效后,米“不致再有外溢,囤贩无可居奇,市价当可平减,应俟稍缓体察情形,再行酌办。”

抢米暴乱

黄贵荪灭门,刘永福起事

1910年4月11日,宣统二年农历三月初二,长沙南门外挑水工黄贵荪的妻子携带仅有的80个大钱去买1升米。店主以其中杂有12个不通行的大钱,不肯售米。傍晚,黄妻乞得数钱凑足80文,再去买米,米价1升又上涨了12文,仍然空手而返。她为此悲愤万分。回家后,她生起火,弄了一些泥,做了泥饼,给她的一双儿女说把这些饼烧熟后可以充饥。随后,她就投水自溺而亡。黄贵荪挑水完回家后,发现妻子已死,又看见子女正在吃泥饼,亦率子女投水惨死。

黄贵荪一家四口被逼惨死的悲剧,迅速在长沙城内外传散开来,人们无不为之感到极大的愤慨。

4月12日,一位老妇在南门外碧湘街邹姓碓坊买米,竟也遭到店主的无理辱骂。于是,饥饿的群众再也无法忍受,一声怒吼,在木工刘永福的带领下冲进碓坊,揪住店主就是一顿痛打。当巡防队闻讯赶来时,碓坊已捣毁,大米已经抢光。愤怒的群众还冲向鳌山庙巡警局,将前来弹压的善化知县郭中广团团围佐,要求他立即开仓平粜,给百姓以生路。

郭感到众怒难犯,不得不“婉言开导,坦认平粜,约以翌午为期”,以为脱身之计。群众认为既已获得郭中广许诺,而且时已深夜四更,才自行散去。

4月13日清晨,郭中广随巡警道赖承裕往谒岑春蓂,面陈先晚情况,请示对付办法。岑春蓂以“愚民聚众,必有匪徒喜煽,何以巡警局不早拿访,当将巡警道赖承裕申饬”,并责令其对“滋事”群众,“务必严拿”。赖承裕退出抚署,立即派消防所长龚培林,带领缉勇出城巡逻拿人,在南门外将刘永福逮送巡警公所收押。群众以当局不但不办平粜反而拿人,更加激愤,于是又至鳌山庙巡警分局要求放人,“势甚汹汹”。

饥民再聚,岑春蓂连派巡警道赖承裕、长沙协副将杨明远、长沙县知县余屏垣和郭中广出城弹压。面对群情嚣然的饥民,赖承裕转述岑春蓂之语,严厉训斥曰:“天然台百钱一碗茶,汝辈不以为昂,八十钱一升米,汝辈竟嫌太贵,岂有天理良心!”此语一出,饥民义愤填膺,痛殴赖承裕。

巡警道赖承裕被群众摘掉官帽花翎,捆吊在庙侧的大树上,饱受拳打,副将杨明远上前救护,也被殴伤,所带差勇皆被吓散。这时,赖承裕的一个亲兵情急之中,趁人不注意,脱去号衣,换上一套烂衣裤,诡称殴之无益,不如扭送抚署找岑春蓂论理,随即背起赖承裕疾驰入城。群众不知是诈,便浩浩荡荡跟着来到了巡抚衙门。

巡抚下令开枪,饥民火烧长沙

这时天色渐黑,但愤怒的群众仍是络绎不绝地涌向巡抚衙门,要求开仓平粜,释放刘永福。

岑春蓂闭门不见。群众忍无可忍,打破辕门,摧毁照壁,锯倒旗杆,掀翻石狮,有的人则直向内堂冲击。岑春蓂下令开枪,当场打死数十人,伤四十余人。

饥民愤恨已极,于是涌向街头,一夜之间,将长沙800家米店、碓坊堆栈存米,抢得干干净净,将警兵站岗的木棚捣毁殆尽。轰轰烈烈的长沙抢米风潮就此爆发。

4月14日,抢米风潮更趋高涨。抚院门前围聚的人也越来越多,有的已拥入抚署大堂。岑春蓂再次下令军队开枪,又打死20多人。面对当局的血腥屠杀,群众更为愤怒,行动也更加激烈,首先放火焚烧巡抚衙门,顿时抚署内的号房、赉奏厅、文武巡厅、大堂、二堂、一堂等处,浓烟滚滚,直至下午,余烬犹炽。

巡抚衙门被焚烧后,愤怒的群众又将日本领事署、美商美孚洋行、英商怡和洋行、日商东情三井洋行及教堂、趸船等,都予以捣毁或焚烧,外国商人、传教士纷纷逃往武汉。清政府的大清银行、长沙海关等衙署也遭到毁灭,整个长沙城内一片混乱。

4月14日下午,岑春蓂急电北京军机处自劾,并请旨以布政使庄赓良署理巡抚,即时交接。

庄赓良受命,即以巡抚名义下令:士兵不许开枪;释放被捕饥民,被杀者恤银200两,伤者40两;并许愿即日开办平粜,每斤米价40文。但事态仍不能平息,“众人恣横,如入无人之境,到处火起,竟夜焚掠。”

4月15日,庄赓良发布告示,对“放火抢劫者”,“格杀勿论”。官军四出弹压,“擒斩数人”。

4月16日,湖广总督瑞澄调遣湖北巡防营2营、新军第8镇、第29标及炮队赶赴长沙镇压;长沙水师营调来军舰20余只,开炮示威。清兵举着“放火捣乱者,就地立杀无赦”的高脚牌,扬起沾满鲜血的马刀,提着血淋淋的人头,在大街小巷杀气腾腾地对人民进行恐吓。连日间,“无辜受戮者,时有所闻”。

与此同时,在民变中利益受到损害的英、日、美、德等帝国主义国家也纷纷从上海、厦门、武汉调来10多艘兵舰,协助清朝政府镇压群众。

抢米潮涌动三湘,同盟会错失良机

长沙“抢米风潮”被镇压,但其示范作用却被山鸣谷应般放大,很快便波及全省各地,“各属州县之报荒报匪者,纷至沓来,几无宁日。”

4月16日,宁乡县城饥民聚集三百多人,焚烧了南门外的信义会和震东学堂,捣毁了北门外的福音堂,接着又焚毁了巡警局;

4月17日,益阳县城万育米店运米下河,饥民闻讯,“群相阻运”,以每百钱三升的价格强令出售,“顷刻而尽”,并捣毁了临近的官钱局;

随后,沅江饥民数千人起事,清政府派兵弹压,群众奋起“抗拒接仗”……

此外,岳州(今岳阳)、衡州(今衡阳)、澧州(今常德澧县)、宝庆(今邵阳)、武陵(今常德)、浏阳、平江、醴陵、湘潭等州县类似的“抢米”风潮也连绵不断。

4月17日,清廷谕令因湖南巡抚岑春蓂办事失当,激成民变,革职查办,由湖北布政使杨文鼎署理湖南巡抚。杨文鼎接印后,一面奉令“严拿倡乱之徒,尽法惩治”;一面严禁米肆涨价,又成立善后总局,筹银100万两,赶办平粜,每升40文,仅准贫民按日携带执照购买。

长沙饥民群众焚烧抚署时,正在省城担任警戒的四十九标二营排长同盟会陈作新曾向该营管带陈强(也是同盟会员)提出乘机发动起义的建议。但陈强对当时的革命形势估计不足,胆小怕事,不惜变节向岑春蓂告密,借故将陈作新革职。

这样,使革命党人错过了发动群众起义的好机会,同时也使起事的饥民群众得不到必要的组织与领导,从而使这次“风潮”只限于平粜、救灾、惩办一批贪官劣绅,没有明确反清或反对外国。

美国学者、圣地亚哥加州大学历史系教授周锡瑞研究称,事件后期指使民众烧教堂、毁学堂的可能是长沙的顽固绅士,证据之一是与叶德辉有关系的日本轮船公司并没有受到破坏,原因是这些绅士既反对新政,又反对帝国主义。

周还指出,破坏者对房屋的产权了然于心,产权属于外国人的予以焚烧,外国人租来的仅捣毁,以至于住在雅礼医院旁边的居民怕大火殃及,贴出告示声称医院房子是租来的,要纵火者手下留情。还有人看见孔宪教的儿子亲自在现场指挥破坏者。

但这场骚乱由民众自发引起,已是不争的事实。骚乱震动了清廷上下,湖广总督瑞澂从武汉派兵增援,外国列强派了军舰前往镇压,事后巡抚、布政使等官员被撤职。事件表明清政府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过了一年多时间,就结束了它的统治。

历史意义

长沙抢米风潮是清末典型的民变事件。通过具体剖析这一个案中清政府的各种应对策略与举措,以及官、绅、民等各阶层相应的反应,可为进一步观察清末社会控制机制的效能及其对清王朝命运的影响提供新的视角。从表面上看,清政府可以迅速镇压长沙抢米风潮等各类民变事件,但这并不能掩盖清王朝统治中潜存的权力与利益之间结构性裂变的深刻危机。民变事件集中反映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官绅与民众的矛盾、绅民与列强的矛盾、绅土与官府的矛盾以及新、旧绅士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在长沙抢米风潮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间官绅矛盾的激化与官绅关系的破裂,严重动摇了传统社会控制机制的基础,对清王朝命运的影响是致命的。

长沙抢米风潮是长沙广大人民群众举行的一次自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它从饥民要求官府减价平粜开始,斗争逐步深入,以致殴辱政府人员,烧毁抚署,进而将矛头指向在长沙的帝国主义势力,充分反映了清末社会矛盾的严重,以及人民群众斗争情绪的蓬勃高涨。这次风潮持续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显示了人民群众的力量,给予中外反动势力以沉重打击,同时预示着一场政治剧变的到来。

这在彼时的大清帝国,不啻于一场多米诺牌局的开端,本就风雨飘摇的清政府被冲击得更为千疮百孔,终于无力回天,在又一年后的武昌起义中,沉没在了不可阻挡的革命洪流里。

后来中国共产党领袖毛泽东在延安接受美国人埃德加·斯诺采访时曾谈到这一事件,称长沙抢米风潮影响了他“整个一生”,并表示:“我永远忘不了这件事,我感到那些造反的人都是像我自己家人一样的普通老百姓,我对他们所受到的非正义的对待深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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