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零担运输

更新时间:2023-12-21 22:25

铁路零担运输,是主要铁道运输方式之一。货主需要运送的货不足一车,则作为零星货物交运,承运部门将不同货主的货物按同一到站凑整一车后再发运的服务形式。零担运输需要等待凑整车,因而速度慢,为克服这一缺点,已发展出定路线、定时间的零担班车,也可利用汽车运输的灵活性,发展上门服务的零担送货运输。例如日本现在大量使用的“宅配便”、“宅急使”就属于这种形式。

简介

是指托运一批次货物数量较少时,装不足或者占用一节货车车皮(或一辆运输汽车)进行运输在经济上不合算,而由运输部门安排和其他托运货物拼装后进行运输。运输部门按托运货物的吨公里数和运价率计费。

检货司磅

检货司磅与起票的作业就是零担货物受理人员在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填写内容与货物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检查包装,过磅量方,扣、贴标签、标识。

1.核对运单

核对货物品名、件数、包装标识,是否与托运单相符。注意是否夹带限制运输货物或危险货物,做到逐件清点件数,防止发生差错。对长大、笨重的零担货物,要区别。终点站长大件不得超过零担班车车厢的长度和高度;中途站长大件不得超过零担车后门宽度和高度;笨重零担货物,不得超过发站和到站的自有或委托装卸能力。单件重量,一般在人力搬运装卸的条件下,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笨重零担货物应按起运、中转、到达站的起重装卸能力受理

2.检查包装

货物包装是货物在运输、装卸、仓储、中转过程中保护货物质量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货物包装优劣,直接关系到运输质量和货物自身的安全,这就必须按货物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包装,要达到零担运输的关于货物包装的规定。如发现应包装的货物没有包装或应有内包装而只有外包装的,应请货主重新包装。对包装不良或无包装但不影响装卸及行车安全的,经车站同意可予受理,但应请货主在托运单中注明包装不良状况及损坏物不要堆放两处,库内要做到层次分明,留有通道,互不搭肩,标签向外,箭头向上。

⑤露天堆放的货物要注意下垫上盖。

(2)经常检查仓库四周,不可将有碍货物安全的物品堆放在仓库周围,保持仓库内外整洁。

(3)货物在仓库待运期间,要经常进行检视核对,以票对货、票票不漏。

受理托运

受理托运是指零担货物承运人根据营运范围内的线路、站点、运距、中转车站、各车站的装卸能力、货物的性质及受运限制等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接受零担货物,办理托运手续。受理托运是零担货物运输作业中的首要环节。

由于零担运输线路站点多,货物品类繁杂,包装形状各异,性质不一,因此受理人必须熟知营运范围内的线路、站点、运距、中转范围、车站装卸能力、货物的理化性质及受运限制等一系列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

1.受理托运的必各条件

(1)公布办理零担的线路、站点(包括联运、中转站点)、班期及里程运价。

(2)张贴托运须知、包装要求和限运规定。

2.受理托运的方法

在受理托运时,可根据受理零担货物数量、运距以及车站作业能力采用不同的受理制度和方法,如随时受理制、预先审批制、日历承运制等,或站点受理、上门受理、预约受理等。

(1)随时受理制。随时受理制对托运日期无具体的规定,在营业时间内,发货人均可随时将货物送到托运站办理托运。这一制度为货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性。但这种受理制度也有其局限性,如事先不能组织货源,缺乏计划性,导致货物在库时间长,设备利用率低。在实际零担货物运输中,这一受理制度常被作业量小的货运站、急运货运站,以及始发量小、中转量大的中转货运站采用。

(2)预先审批制。预先审批制要求发货人事先向货运站提出申请,车站再根据各个发货方向及站别的运量,结合站内设备和作业能力加以平衡,分别指定日期进货集结,组成零担班车。

(3)日历承运制。日历承运制是指货运站根据零担货物流量和流向规律,编写承运日期表,事先公布,发货人则按规定日期来站办理托运手续。采用日历承运制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地零担货物运输,便于将去向和到站比较分散的零担货流合理集中,组织直达零担班车,可以均衡安排货运站每日承担零担货物的数量,合理使用货运设备,便于物资部门安排生产和物资调拨计划,提前做好货物托运准备工作。

3.托运单的填写与审核

受理托运时,必须由托运人认真填写托运单,承运人审核无误后方可承运。零担货物托运单一式两份,一份于起运站仓库存查,一份于开票后随货同行。凡货物到站在零担班车运行线路范围以内的,称为“直线零担”,可填写“零担运输托运单”∶须通过中转换装的,称为“联运零担”,可填写“联运零担货物托运单”。

办理条件

(一)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按零担货物托运。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

个人物品

(二)个人托运物品

个人托运物品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人托运物品中禁止夹带金银珠宝、文物字画与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货币凭证和危险货物。

个人托运的物品除按规定栓挂货签、涂写与货签相同的标记外,还须在有包装的件内放入写有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的到站、收货人名称地址的字条。

货物标志

(三)零担货物货签、标志

零担货物货签应使用坚韧的材质制作,货签内容、规格必须符合铁路统一的格式。每件货物使用2枚货签,分别粘贴、钉固于包装的两端。不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栓挂方法。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针对货物性质的不同,货件应有不同要求的图式标志,标志图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货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危险零担货物还须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货件上原有的与本批货物无关的旧货签旧标志,托运人必须将其撤除或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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