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体系

更新时间:2021-07-18 12:51

预算体系是指各级政府预算构成的整体。《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概念

通常有一级政权,有一级财政、每级财政都按预算年度建立总预算。我国预算体系的构建与政权结构的变化是保持一致的。我国的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两部分组成,而地方预算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县(自治县、市)预算和乡镇预算。个别大省或自治区在较大的城市或自治区增设一级预算。

内容

预算体系的内容:

预算体系是若干有机联系的预算指标(项目)群体,它具体包括:(1)销售预算;(2)材料采购预算;(3)生产预算;(4)销售成本预算;(5)附加值预算;(6)期末库存预算;(7)应收帐款预算;(8)费用预算;(9)现金收入预算;(10)现金支出预算;(11)资本预算;(12)现金(流量)收支总预算;(13)预计损益表;(14)预计资产负债表。在编制预算时各项目、分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和集团总部必须严格按上述预算指标编制,并最终形成上述(12)、(13)、(14)表。

重要地位

预算体系的重要地位:

预算体系在预算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预算法产生、存续的前提和基础。首先预算体系的建立,确立了预算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确立了预算法律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而预算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和职权职责关系,正是为预算法提供了具体的立法内容;第三预算体系的建立,确立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决算等一系列秩序,而这些秩序也需要用预算法加以规定,使它成为法定的程序,同时,也成为预算法内容的一部分。因此我国预算法在总则最先全面地对我国的预算体系做出了规定,而后才在其他各章节中规定了预算法的其他主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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