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讲师

更新时间:2024-07-22 19:53

高级讲师属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为副高级职称。

解析

词语:高级讲师

[拼音]:gāo jí jiǎng shī

高级讲师是指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的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并具备一定资格的讲师。

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能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包括主编质量较高的教材等),或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的贡献,能指导提高讲师的业务水平;

2、能熟练地担任一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任职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高级职务的,任中级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任职外语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对于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

1、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年满50周岁。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3)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5)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6)通过WSKGREGMA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7)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原职称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的除外)。

(8)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3、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004年后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A级、B级合格证书,仍限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任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科目(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其余的主要规定如下:

1、以下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二等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继续教育

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继续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提供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和电子注册相统一制度。

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讲师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五年的人员,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技工学校高级职务。

1、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或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三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刊物上发表;

(3)任现职以来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省技能比赛获前三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和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中技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和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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