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

更新时间:2024-09-19 18:37

火灾(huǒzāi)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新的标准中,将火灾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词语解释

引证解释

详细解释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火,燃尽了茹毛饮血的历史;火,点燃了现代社会的辉煌。正如传说中所说的那样,火是具备双重性格的“神”。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有时它是人类的朋友,有时是人类的敌人。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一种氧化放热反应,通常伴有光、烟、或火焰。

燃烧的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对于有焰燃烧一定存在自由基链式反应这一要素。

灭火的主要措施就是: 控制可燃物、减少氧气、降低着火点,化学抑制(针对链式反应)。

火灾类型

六大类型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2008年11月4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大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塑料(燃烧后有灰烬)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等级划分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火灾逃生

火灾自救

在火灾中,被困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镇静,不要惊慌,不盲目地行动,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必须注意的是,火灾现场的温度是十分惊人的,而且烟雾会挡住你的视线。当我们在电影和电视里看到火灾场面时,一切都非常清晰,那是在火场上的浓烟以外拍摄的。当处于火灾现场时,能见度非常低,甚至在你长期居住的房间里也搞不清楚窗户和门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

如果您被困火灾中,您应当利用周围一切可利用的条件逃生,可以利用消防电梯、室内楼梯进行逃生,普通电梯千万不能乘坐,因为普通电梯极易断电,没有防烟功效,火灾发生时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极大.同时,也可以利用建筑物外墙的水管进行逃生。

发生火灾后,会产生浓烟,遇到浓烟时要马上停下来,千万不要试图从烟火里出来,在浓烟中采取低姿势爬行。火灾中产生的浓烟由于热空气上升的作用,大量的浓烟将漂浮在上层,因此在火灾中离地面30公分以下的地方还应该有空气,因此,浓烟中尽量采取低姿势爬行,头部尽量贴近地面。

在浓烟中逃生,人体如果防护不当,容易将浓烟吸入人体,导致昏厥或窒息,同时眼睛也会因烟的刺激,导致刺痛而睁不开。此时,可以利用透明塑料袋,透明塑料袋不分大小都可利用,使用大型的塑料袋可将整个头罩住,并提供足量的空气供逃生之用,如果没有大型塑料袋,小的塑料袋也可以,虽然不能完全罩住头部,但也可以遮住口鼻部分,供给逃生需要的空气。使用塑料袋时,一定要充分将其完全张开,但千万别用嘴吹开,因为吹进去的气体都是二氧化碳,效果适得其反。

如果是晚上听到报警,首先应该用手背去接触房门,试一试房门是否已变热,如果是热的,门不能打开,否则烟和火就会冲进卧室;如果房门不热,火势可能还不大,通过正常的途径逃离房间是可能的。离开房间以后,一定要随手关好身后的门,以防火势蔓延。

逃生方法

每个人都在祈求平安。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火灾降临,在浓烟毒气和烈焰包围下,不少人葬身火海,也有人死里逃生幸免遇难。“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只要冷静机智运用火场自救与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因此,掌握多一些火场自救的要诀,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了然于胸,必要时可集中组织应急逃生预演,使大家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觉得走投无路了。

常见错误

山林火灾救助

逃生自救常识

逃生自救,需要技巧。时间就是生命,自救才能生存。就高校火灾特点,提供几种逃生方法,供参考。

1、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2、如果寝室、教室、实验室、会堂、宾馆、饭店、食堂、浴池、超市等着火时,可采用以下方法逃生。

(1)毛巾、手帕捂鼻护嘴法

(2)遮盖护身法

(3)封隔法

(4)卫生间避难法

火灾扑救

扑救原则

灭火工具

灭火器的分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泡沫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酸碱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A类物质燃烧的初起火灾,如木、织物、纸张等燃烧的火灾。它不能用于扑救B类物质燃烧的火灾,也不能用于扑救C类可燃性气体或D类轻金属火灾。同时也不能用于带电物体火灾的扑救。

二氧化碳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及气体的初起火灾,也可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常应用于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所,以及对精密电子仪器、贵重设备或物品维护要求较高的场所。

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火灾常识

大家一定要注意,在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打119火警电话,千万不要围观,火场极为危险,随时可能爆炸,万万不可围观!

常见火源

火源是火灾的发源地,也是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直接原因。所以,防止火灾应控制好10种火源,具体是:

引火恶习

正确报警

消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该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所以一旦失火,要立即报警,报警越早,损失越小。

报警时要牢记以下7点:

烧伤自救

根据烧伤的不同类型,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是指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与暴露于火灾或燃烧产物中而产生的预期有害程度的综合反应。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难燃烧物品。

戊类:不燃烧物品。

注: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其中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应急预案

家庭失火

家庭火灾一般是由于人们疏忽大意造成的,常常事发突然,令人猝不及防,后果很严重。发生家庭火灾时应该注意:

专家提示

高楼失火

高层建筑楼道狭窄、楼层高,发生火灾不容易逃生,救援困难,而且常因人员拥挤阻塞通道,造成互相践踏的惨剧。发生高楼火灾时应该注意:

专家提示

人员密集场所

酒店、影剧院、超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常因人员慌乱、拥挤而阻塞通道,发生互相践踏的惨剧,或由于逃生方法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发生火灾时应该注意:

专家提示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门或非常出入口都有明显标志,平时应加留心。

●千万不要乘电梯逃生。

●轻易不要跳楼,除非火灾已危及生命。

●下榻宾馆、酒店后,应特别留心服务方提供的火灾逃生通道图,或自行了解安全出口的方位。

●逃生时千万不要拥挤。

汽车失火

汽车失火不仅威胁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毁损车辆,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公共汽车失火时,司售人员要果断采取自救、防护和逃生措施,保障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汽车失火时应该注意:

专家提示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烧毁森林的动植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经济损失巨大,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发生森林火灾时应该注意:迅速逃生

专家提示

事故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公安部第108号令发布《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些特殊火灾要由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火灾调查

调查目的: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调查要求: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调查管辖: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调查的分工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

管辖争议的解决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火灾调查的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损失统计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附注:

对于火灾,在我国古代,人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的同时,导致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在增多,火灾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据统计,我国7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2.5亿元,8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3.2 亿元。进入90年代, 特别是1993年以来,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到年均十几亿元,年均死亡2000多人。实践证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是对消防立法意义的总体概括,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而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的危害。

事故认定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相关解释:

(一)“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规定所称“二日”、“五日”、“七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三)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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