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制

更新时间:2024-05-22 17:27

一党制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由一个政党所掌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只存在唯一的执政党一党专政的术语比一党执政外延要小,通常通过法律的形式对一党执政加以确立,也可能通过现实力量如军政府达成,不允许有反对党,或者法律上只有参政议政但不能执政的合法政党。在一些一党占主要地位的国家,反对党是允许的,但是通常没有机会获得实权。占主要地位的政党则容易有机会通过赞助、在投票中舞弊或利用行政、司法手段以保持政权。一党制和多党制各有利弊,并无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与否。

发展历史

但从发展的历史社会条件来说,不能将各国的一党制混为一谈。一党制的形成原因、阶级背景和历史作用各不相同。前苏联由共产党领导革命取得胜利,成为执政党,在它领导下,与非党人士结成联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但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如前波兰匈牙利虽然只有一个执政党,但法律允许其他政党合法存在,并有参政、议政的权利。非洲拉丁美洲有的国家由一个政党领导取得胜利,成为执政党,因国内并没有其他政党,或已有别的政党,但为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统一出发而采用一党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国家普遍实行法西斯独裁的一党制。法西斯党垄断国家政权,不允许其他政党合法存在和进行政治活动。1926年以墨索里尼为首的法西斯政府取缔了除国家法西斯党以外的一切政党和工会组织。1928年又颁布法令,实际上取消了议会制度,法西斯党的大法西斯委员会被宣布为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关,正式确立起法西斯独裁的一党制。之后,希特勒在德意志第三帝国也建立了纳粹党的一党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大政翼赞会军国主义政权和西班牙长枪党佛朗哥政权实行的都是法西斯专政的一党制。战后,法西斯主义国家被摧毁,法西斯一党制随之消亡。在独裁一党执政的国家,只有一个合法的执政党,亦不允许其他参政党或具竞争性的政党存在,如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苏丹

分类

一党制是指国家政权长期由一个政党独占的政党体制。分为“绝对一党制”,即只有一个政党,不允许其他政党合法存在;“相对一党制”,即除了执政党外还有其他政党,但不得与执政党分享和争夺政权。

法西斯、纳粹

以二战前和二战中的德国、意大利为典型。他们完全抛弃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形式,公然实行恐怖和暴力统治。其基本特点:一是从法律上取缔并禁止其他政党的活动,确认法西斯纳粹一党的垄断地位;二是废除宪法,取消国会,实行党国合一,以党治国,以党代政,实行政党、国家与军队的高度一体化;三是抛弃资产阶级的一切民主形式,对内实行欺骗和公开的警察恐怖统治,对外推行强权政治、领土扩张和军事侵略。实行法西斯一党制的国家主要有墨索里尼统治下的意大利(国家法西斯党)、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和弗朗哥统治下的西班牙。1922年10月墨索里尼发动“向罗马进军”,建立了法西斯政权,1926年墨索里尼取缔了除法西斯政党以外的一切政党,同时又废除了国会,1928年12月墨索里尼公布法律,使法西斯党的全国大会成为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正式实行党国一体的法西斯统治。同样,希特勒上台后,也下令解散了除纳粹党(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以外的其他政党,1934年12月又公布法律,宣布纳粹党与国家正式合并。希特勒、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一党专政时期,德国和意大利的宪法被废除,议会被取消,公民的一切民主权利被剥夺,全国处于警察的血腥统治之下。

德国、意大利法西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不择手段。希特勒的国民教育和宣传部长戈贝尔就是“天才的谎言家”。希特勒打着社会主义的招牌,以消灭失业、增加工资、禁止高利贷和土地投机、取消地租使农民、手工业者免于破产等漂亮口号,煽动大国沙文主义、民族主义情绪和战争狂热。同时采取了许多专制手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禁书运动:从柏林开始,将不符合纳粹思想的著作(包括世界名著)付之一炬;二是制定法西斯文化专制法律条文,对全国报刊、广播和电视进行严格控制到消灭一切与纳粹对立的宣传媒介;三是对宣传舆论机构进行大清洗,将所谓政治上和总种族上”不清白”或者不愿为纳粹效劳的编辑和记者予以清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对希特勒的狂热个人崇拜和疯狂的民族主义情绪。但是,尽管法西斯政党貌似强大,但由于其倒行逆施违背了民主政治的历史潮流,导致其最终走向失败。

民族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一大批新独立的国家中出现了很多民族主义的一党政治,尤其在非洲比较突出。在非洲已经独立的5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都先后实行了一党制。即使在经过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多党制民主浪潮的冲击以后,仍有相当多的国家顶住了西方的压力,坚持一党制。

民族主义国家的一党政治不同于法西斯的一党政治,其主要特点是:不排斥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不同程度地承认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实行议会制和选举制。民族主义国家一党制的形成,大体上分三种情况:一是有的国家由一个民族主义政党单独领导的独立解放运动,独立后当然是该党执政,如莫桑比克;二是有的国家独立后将几个政党合并为一,如津巴布韦;三是有的国家解散所有政党并组建新党,如刚果(扎伊尔)。战后新兴的国家实行一党制,主要是基于维护集中统一领导,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考虑。在实践中,民族主义的一党制不乏成功的典型,如津巴布韦等。但也有失败的教训,如索马里等。所以,在发展中的民族主义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体制,还是要取决于有关国家的国情,特别是民族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状况等因素,只能由各国自己来决定。

国家

评价

优点

一党制的优点在于,作为执政主体的政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受到其他政党的影响和干扰较小,能够执行长期政策,并使政策进行延续(譬如“五年计划”)。另外还能减少内部的权力斗争,能有效保证国家决策的效率,国家与社会的稳定。

缺点

由于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其他政党无法有效干预错误方针的制定。同时,任何政党作为团体组织,有团体组织的特性,具有饰非文过、伐功矜能的个体特性。基于执政地位的控制力,一党制的执政党受到监督能力较弱。提高监督能力、降低腐败和官本位思想是一党制的长期工作内容。

中国情况

中国实行的不是一党制,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详情请参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其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共产党员与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与非马克思主义者、汉族群众与少数民族群众、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国内同胞和海外侨胞都团结起来。

中国除了共产党外,还有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八个民主党派。

这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中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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