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党

更新时间:2024-09-06 15:52

东林党是晚江南士大夫为主的官僚阶级政治集团,直到明朝灭亡,共经历近40年时间。

历史背景

明朝中期以后,政治日益败坏,封建压榨导致人民不断起而反抗。面对政治经济困难,1573年(万历元年),首辅张居正开始进行改革,在澄清吏治、改进税制、增辟财源、兴修水利和整顿军事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辅是首席内阁大学士,相当于过去的宰相。明神宗十岁即位,由张居正辅政;他年长以后,对于张居正专断朝政和限制他追求声色奢侈,感到不堪忍受。1582年(万历十年)张居正薨,明神宗亲政,张居正的许多新政很快被废除了。明神宗亲政时,以皇帝、宦官、王公、勋戚、权臣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势力,操纵朝政,政治黑暗,军事衰败,财政拮据,而苛征暴敛益形繁重,人民反抗事件也层出不穷。由于明朝国力渐衰,崛起于关外的满洲人也逐渐不服明朝中央政府的管辖,以至成为对明朝的威胁。

面临这种国事日非的形势,一些知识分子发出了关心国事、改革弊政的呼声。

起因

顾宪成是无锡人,时人称为泾阳先生或东林先生。他在1580年(万历八年)中进士后历任京官。当时中央朝廷的主要官署为吏、户、礼、、刑、工六部和作为监察机构的都察院。六部的正副长官为尚书、侍郎,部下各司由郎中主持,属官有员外郎、主事等。都察院的正副长官为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1593年(万历二十一年),顾宪成吏部文选司郎中,掌管官吏班秩迁升、改调等事务。

顾宪成直言敢谏,他和一些正直的官员经常对朝廷的错误决策有所非议。顾宪成因争立皇太子事引起明神宗的反感。1594年(万历二十二年),朝廷会同推荐选任内阁大学士(习称阁臣),顾宪成提名的人,都是明神宗所厌恶的,从而更触怒了明神宗,竟被削去官籍,革职回家。

顾宪成回到了家乡,决定从事讲学活动,同时宣扬他的政治主张。恰好在无锡有一所宋朝学者杨时曾经讲过学的东林书院,他就同弟弟顾允成倡议维修。顾宪成在士大夫中声望很高,得到许多地方人士以至常州知府、无锡知县的资助和支持,在1604年(万历三十二年)修复了这所书院。同年十月,顾宪成会同顾允成高攀龙安希范刘元珍钱一本薛敷教叶茂才(时称东林八君子)等人,发起东林大会,制定了《东林会约》,规定每年举行大会一、二次,每月小会一次。

兴起

东林学派的兴起,标榜气节,崇尚实学,对于扭转士风起了积极的作用。他们在讲学中经常触及社会现实问题,议论如何改变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的状况。高攀龙曾经指出:“此时民不聊生,大乱即将来临。”顾宪成也感到,危机四伏的政治形势已如同“抱柴于烈火之上”;他因而认为,在朝廷做官的不考虑朝政,在地方做官的不留心民生,隐退乡里的不关心世道,都是不足取的。他们把读书、讲学同关心国事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东林书院既讲学又议政,吸引着许多有志之士,包括一些因批评朝政而被贬斥的官吏。他们不顾路途遥远,纷来沓至,人数之多,竟使东林书院的学舍都容不下。一部分在朝任职的正直官员,也同东林讲学者遥相应合。东林书院实际上成了一个舆论中心,这里的人们逐渐由一个学术团体形成为一个政治派别,从而被他们的反对者称为“东林党”。那时所谓的“”,不同于近代的政党,既没有固定的章程,也没有严格的组织形式,而是指政治见解大致相同、在政治活动中经常结合在一起的一批人。

东林党人在明朝晚期的政治活动,经历了万历泰昌)、天启崇祯三朝,长达半个世纪。由于没有固定的章程和严密的组织,他们的政治态度和主张,往往是通过个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概括起来,大致是:强烈要求改变宦官专权乱政的局面,主张“政事归于六部,公论付之言官”,使天下“欣欣望治”;竭力反对皇帝派遣矿监、税使到各地进行疯狂掠夺、横征暴敛,主张既重视农业,也重视工商业,要求惠商恤民、减轻赋税、垦荒屯田、兴修水利;反对屡见不鲜的科举舞弊行为,主张取士不分等级贵贱,按照个人才智,予以破格录用;加强在辽东的军事力量,积极防御满洲贵族的进攻。

党争

顾宪成等人在东林书院讲学议政,逐渐聚合成一个政治集团“东林党”的时候,另一批官僚,也逐渐形成按籍贯划分的几个“党”,它们是:山东人的齐党,湖北人的楚党,安徽宣城人的宣党,江苏昆山人的昆党,而以浙江人的浙党声势较大。浙党首领沈一贯方从哲先后出任过内阁首辅。他们在当权期间,依附皇室、勋戚,交结宦官,不断排斥官员;齐、楚、浙、宣、昆等党的重要人物都官居要职。他们为牢固地保持自己的权位,以攻击东林党为首务,东林党人则一再抓住对方的弊端加以参劾,于是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明末党争。

东林党与对立各派之争,围绕着是否拥立朱常洛明神宗长子)为皇太子这条主线,在“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三案中激烈争斗,其间,双方都利用京察制度作为打击对方的手段。

争国本

明末党争始于所谓“争国本”。“国本”,指皇帝的继承人。国本之争,是围绕于朱常洛为皇帝继承人的问题而展开的。

明神宗的皇后多年不育,皇长子朱常洛(后来的明光宗)是妃子王氏生的。1586年(万历十四年),朱常洛五岁时,神宗的宠妃郑氏生下皇三子朱常洵。按照封建礼制的“有嫡立嫡,无嫡立长”,应当立朱常洛为太子。但是明神宗宠爱郑氏,不仅封她为贵妃(明光宗的生母王氏未封贵妃),还想立朱常洵为太子。内阁大学士王锡爵沈一贯方从哲等虽然也主张依制立长,但他们怕触犯皇帝,有时态度暧昧。许多朝臣包括后来属于东林党的一派人,一则认为应该依制立储,二则深恐郑氏家族窃权,纷纷上书,坚决要求尽早立皇长子朱常洛皇太子。立长是名正言顺,明神宗不好公然违反“祖制”,所以立皇太子的事拖了几年也定不下来。1593年(万历二十一年)正月,明神宗下诏将长子朱常洛和另外两子朱常洵朱常浩同时封王,而不明确皇位继承人,以便朱常洵仍有被立为太子的机会。包括顾宪成顾允成兄弟在内的许多廷臣,上奏阻止这一诏令的颁发。明神宗迫于公议,于二月间收回了三王并封之命。

不仅许多朝臣,就连明神宗的母亲慈圣皇太后也坚持立长,因此到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明神宗只得册立年届二十的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明神宗同时封朱常洵为福王,但又不让他到封地洛阳去,还以授给福王朱常洵的土地不足四万顷为借口,继续将福王朱常洵留在宫中。当时东林党人叶向高内阁大学士,上疏坚决反对。在叶向高等人一再敦促下,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三月,明神宗让福王朱常洵赴洛阳,授给他的庄田也削减了一半。这就是“福王就国之争”。

福王朱常洵到封地之后,郑氏集团仍谋夺取皇位继承权,一再策划谋害皇太子朱常洛,因而发生了明末著名的宫廷三案;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

梃击

梃击案发生于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五月。一天,有个男子手持枣木棍,从东华门直奔内廷,闯入皇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打伤了守门的侍从,一直闯到前殿檐下才被抓住。明神宗下令审讯。负责审问的浙党官吏,说这个名叫张差的男子是个疯癫病人,企图糊涂结案,而内阁首辅浙党首领方从哲也不提出深究。东林党人、刑部主事王之寀通过单独提审和与刑部许多官员共同审讯,迫使张差供出:是名叫庞保和刘成的两个太监,“令我打上宫门,打得小爷(指皇太子朱常洛),有吃有穿”。这两个太监是郑贵妃宫内的。朝中的东林党人和不少官员据此推断,这是出于郑贵妃及其兄郑国泰的阴谋,于是坚决要求彻底追究。明神宗只得亲自出面,在慈宁宫召见群臣,下令立即将张差斩首,又把郑贵妃宫内参与此事的两个太监在内廷打死,草草了结了这件大案。而王之寀遭到反东林党一派官吏的攻击,明神宗将他削职为民。

红丸

1620年(万历四十八年)七月,明神宗驾崩,皇太子朱常洛继位,是为明光宗。1620年(泰昌元年)八月,明光宗得病,宫廷医生崔文升进了泄药,明光宗服后病势加重。鸿胪寺丞李可灼自称有“仙方”,明光宗服用了他进奉的两颗红丸后,不出一天,在1620年(泰昌元年)九月初一日突然驾崩,于是廷臣大哗。首辅方从哲还拟旨赏赐李可灼白银五十两,更激起了朝臣的责难。东林党人杨涟惠世扬高攀龙等先后上书,指出故意用泄药的崔文升是郑贵妃心腹,责问方从哲为什么加以庇护。还联系梃击案,声称张差谋逆,是郑国泰主谋。由于郑氏集团和方从哲的阻挠,此案未予追究,直到1624年(天启四年),朝廷才判处李可灼遣戍,崔文升贬谪到南京。

移宫

明光宗刚刚继位时,郑贵妃为了控制他,将自己宫中的李选侍(选侍是没有封号的宫嫔)送给明光宗,很得明光宗的宠爱。明光宗驾崩后,由十六岁的皇太子朱由校继位,李选侍也应立即迁出宫内正殿乾清宫李选侍企图挟制朱由校以弄权,仍与朱由校住在乾清宫,不肯迁出。她还让心腹太监盗窃宫中珍宝去贿赂首辅方从哲;又放出空气说皇长子年幼,宜由李选侍以太后身份垂帘听政。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等人指出,皇长子已经成人,并揭露说,这是“将借抚养之名,行专制之实”。惠世扬更大胆指斥“李选侍原为郑氏私人,丽色藏剑”,并指责方从哲通过内监得贿,同她勾结。在这场争议中,郑贵妃李选侍方从哲不仅理亏,而且他们当时还没有掌握最高权力,所以东林党人终于占了上风。李选侍移出了乾清宫皇太子朱由校在东林党人支持下,摆脱了郑贵妃、李选侍的挟制,于1620年(泰昌元年)九月初六日即位,是为明熹宗

争京察

在围绕皇位继承权进行争斗的同时,东林党人同反东林各派展开了尖锐的权力之争。这表现于许多方面,主要是争“京察”。京察是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规定六年一次,称职者予奖或晋升,不称职者处罚或斥退。争京察就是争朝廷的人事大权。1605年(万历三十三年)的京察,由东林党人、吏部侍郎杨时乔主持。他在京察中提出要处分的人,有几个是首辅沈一贯的党羽。沈一贯的党羽钱梦皋等人受到包庇,未遭处分,而杨时乔反被严旨斥责。不过,东林党人和其他一些朝臣一再奏劾沈一贯遍置私人、欺上瞒下,沈一贯也被迫谢病不出,于次年退休。1611年(万历三十九年)京察时,东林党人、大学士叶向高主持朝政,这一次,齐、楚、浙、宣、昆等党一些人物被罢了官。但在南京则出现了另一种局面。原来明成祖在1421年(永乐十九年)从南京迁都北京以后,仍在南京(时称留都)保留了一套中央官署。这次在南京主持京察的,是齐、楚、浙党方面的官员,他们排斥了所有支持东林党领袖李三才的东林党一派的人。1617年(万历四十五年)京察时,方从哲秉政,齐、楚、浙等党多居要职,于是又排斥了东林党人。终万历一朝,东林党人大部分时间不掌握朝政,所以在京察中基本上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支持熹宗继位后,才受到重用。1623年(天启三年),当时东林党人叶向高首辅赵南星则以左都御史身份参与主持京察,他痛斥齐党亓诗教、楚党官应震等人,坚决罢了他们的官。

政治思想

一、反对空幻虚无、谈空说玄。

东林学派以东林书院为阵地,通过讲学、论辩、研讨、撰文、出书,对王阳明“心学”及王学末流在道德修养和认识论方面宣扬的种种虚、空、玄的主张和说教进行猛烈的抨击和批判,从而推动了实学思潮的高涨。他们主张“知辅行主”,意为做人不能大谈空论,要有自身想法和实际行动。

二、提倡求真务实、实学实用。

尽管东林书院和我国古代其他书院一样,讲学和学术研究的主要内容也是儒家经史著述,但其不论在内容上、形式上和方法上都针对性、实用性较强,强调从实际出发,注重讲实学,办实事,有实用,求实益。这一点在东林书院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讲学和学术研究的内容、方法,以及关于东林讲学活动情况和顾宪成、高攀龙等东林领袖生平言行的记载中,都有比较清楚的反映。诸如:《东林书院会约仪式》第一条强调,会讲属业余自愿性质,所以参加会讲的通知不必要求每个人都来参加。第三条规定,举行会讲时,主持会讲的会主由大小会公推产生,根据实际需要,由不同学者担任;第四条规定,每次会讲推举一人讲《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即“四书”中的一段内容,然后大家“有问则问,有商量则商量”。第十一条强调要尽量简化来与会的学人之间的交拜手续,不搞繁琐的礼节和形式主义。

政治主张

开放言路,反对宦官干政,反对矿税,是东林党的三项具体主张。

明朝中期以后,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和工场手工业更加发展。在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商人、作坊主、手工匠以及其他城市平民,开始形成为一支新的社会力量,给当时的社会矛盾和斗争带来了新的影响。东林党就有不少人是中小地主兼营工商的。他们有的人突破了传统的农为国本的经济思想,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新观点。如赵南星说:“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李应升反对关卡重重、商税繁多,要求执政者“爱商恤民,上不妨工而下利于途(指贩运)”。

可是从1596年(万历二十四年)起,明神宗派宦官到各地采矿和征税。明神宗一开始派出矿监、税使,东林党人就表示反对。山西巡抚魏允贞在1597年(万历二十五年)上疏指出:宦官出领矿、税,为民祸害。魏允贞因此受到神宗的切责。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大学士叶向高上疏要求罢撤矿监、税使。同年,吏部侍郎冯琦上奏说:这些矿监、税使不但使贫者断绝生计,富人也蒙受其害,这样下去,势必激起大乱。

李三才反对矿监、税使的言行,在当时影响最大。他于1599年(万历二十七年)就任凤阳巡抚。在凤阳巡抚管辖的地区内,有好几个矿监、税使,残害百姓。李三才在1600年(万历二十八年)五月上疏明神宗,揭露明神宗派遣税使、矿监这一弊政的要害。

李三才任职凤阳巡抚期间,曾经严惩太监陈增的爪牙,罪大的则加以捕杀,打击了陈增的气焰。他还奏劾陈增的重要帮凶程守训贪赃数十万银两等罪,使程及其同伙被捕解京,终于伏法,远近大快。史书上说,李三才“以折税监得民心”。两淮地区发生灾荒时,他经报请朝廷获准,对灾民加以赈济,还免除了应纳的“马价”(一种苛税的名目),因此李三才的言行赢得了民心和朝野正直人士的赞扬,声望日隆,有可能被推举进入内阁。齐、楚、浙党一派官员生怕李三才入阁会对自己不利,就连连上疏攻击李三才奸诈贪横。顾宪成等东林党人则驳斥这些谰言,于是双方又发生了一场笔墨官司。由于一再受到攻讦,1611年(万历三十九年),李三才不得已自动辞职。这就是当时喧闹得不可开交的李三才入阁事件。

1620年(万历四十八年),明神宗驾崩,朝廷宣布撤掉一切矿监、税使,过去因反对矿监、税使而被处分的官员也酌量起用。至此,反对矿、税之弊的斗争以取得一定程度的胜利而告一段落。

结果

由于东林党人开放言路指责朝政,触动天启年间专权的大太监魏忠贤魏忠贤开馆纂修《三朝要典》,在霍维华的基础上纂辑万历泰昌天启三朝有关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三大案的档案资料,打击东林党,同时造编《东林点将录》等文件上报朝廷,1625年(天启五年),明熹宗下诏,烧毁全国书院。次年,东林书院被拆毁。东林党人也遭到打击,杨涟左光斗等许多著名的东林党人都遭到魏忠贤及其党羽的杀害。有“东林六君子”“东林七君子”之说。

1627年(天启七年),明思宗即位,魏忠贤被贬南直隶凤阳府看守皇陵,后魏忠贤畏罪自杀,阉党成员被革职下狱乃至处死,自此,阉党集团被彻底剿灭。正因此,其他东林党人才免遭打击。1629年(崇祯二年),明思宗下令为遭到迫害的东林党人恢复名誉,并下诏修复东林书院。

影响

清流”,影响着天下的舆论。上述皇位继承权之争和京察之争,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但是,这并不能掩没东林党人在这些斗争中力图革新朝政、反对统治集团中最反动腐朽势力的进步作用。

由于东林党人威胁到其他非东林党人的利益,许多非东林党的官员为自保也纷纷以地域为单位,以高官为领袖,结成帮派,一时朝中宣党浙党楚党齐党林立,他们联合起来打击东林党人。斗争由原来的阁部之争和门户之争逐渐演变为党派斗争,规模进一步升级,性质更加严重,影响也更加恶劣,明代政争急剧恶化,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

东林党人代表了当时江浙商人和地主豪强的利益,反对朝廷向工商业者收税,并借着明思宗清除魏忠贤势力的时机,取消或降低了海外贸易税、矿税、盐税、茶叶税等税种的税负,使得明末的财政收入来源更加单一,朝廷的税收来源更加依赖于普通的农民,再加上当时各种天灾不断,造成了大量农民破产,形成大量流民,直接导致了明末的农民大起义。

评价

东林党既是一起历史事件,又是一种文化现象。它虽然发生在晚明时期,但无论对当时还是后世都曾产生过深远影响。许多年来,学界一直把它视为明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而备加关注,有关撰述也络绎不绝。推崇它的赞誉为文化盛举,诋毁它的斥责为讽议朝政。

正面评价

吴伟逸的文章认为:“东林党的悲剧是时代的悲剧”,说他们的悲剧命运是“咎由自取”,不符合实情。“东林党人表现出来的士大夫的耿直、勇敢、刚毅,为了理想临危不惧、视死如归的精神却万古流芳”,“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中的瑰宝,是值得后人敬仰的”。

《晚明激烈“党争”中的“东林党”》一文认为:“从表面看来,似是由于正直一派官员操之过急,以及除恶务尽的策略错误导致失败,故后人有批评指责东林官员”对于明王朝的灭亡,“似乎他们与阉党负有同样的责任。这是不公平的”。“‘东林党'一方的所作所为,则比较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他们对贵族大地主独裁专权和腐败邪恶一派的斗争,具有积极意义”。

明代政治史》认为:“从主观上说,东林一方投入到党争之中,目的是要挽救朝廷的政治危机”,“如果说党争无补于时政,那么东林党只是无心之失,不应受到过多的责备。相反,诸邪党以及阉党他们处处与东林为敌,加重了朝政的紊乱,破坏了正常的统治秩序,使国政在非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因此他们应负最主要的责任”。邓泽森的文章称:“有的论著在辨析东林党着意政治改革时,持论似有失偏颇,认为‘他们的运动在体制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从张居正‘所采取的立场的重大退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忽视了对上述两次改革客观条件差异性的认识”。接着,又说:“东林党人的活动正是一小部分知识分子,代表着‘社会良心'发起的政治自救运动。东林领袖在同封建统治集团里邪恶势力的较量中,遭到彻底毁灭,但是他们仍以基督式的悲壮殉难,给后人树立起一座巍巍丰碑”,“他们为民请命的义举和不畏强暴的抗争精神,犹如点缀封建末世夜空里的璀灿星辰。这是封建时代正直知识分子给历史留下的宝贵财富”。

刘泽华主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卷》认为:“东林党作为士人政治群体,是富于理想,能坚持原则又颇有牺牲精神的”,他们“继承了儒家传统政治思想中最有价值的内容”。

朱义禄《儒家思想人格与中国文化》认为:“真正从群体自觉角度继承东汉士人的,是明末东林党人”,“他们高扬‘群善'的精神”,“以善恶来界分君子与小人”,“始终重视气节”,“堪称人格道德上的楷模”,“他们舍身救世,视死如归的崇高人格,却是耸立在神州大地的丰碑”。

夏维中的文章也认为:“东林党大多一身正气,清廉正直,铮铮铁骨,堪称道德楷模。作为一个群体,这种知行合一的品格,在明末实属凤毛麟角,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少见。”

李圣华《晚明诗歌研究》一书还以诗风流变的视角,给予了东林人士很高的评价:“作为晚明文坛的一个群体构成,高攀龙顾宪成、杨涟、安希范赵南星等东林士子虽不以诗名,亦不废声诗”,他们“宣扬用实之学,呼吁作家关注现实,以理约束性情,决定了明末诗歌的走向”,“其价值不但在于弘扬了士人百折不挠的品质气节和民族精神,而且在于创造了一个时代的文化精神”。

安媛《论东林学派的批判救世精神》说:东林学派“立志革新朝政,并提出了某些带有民主思想萌芽的口号。首先,要求改革朝政,主张‘政事归于六部,公论付之言官'。并且进一步提出开放地方政权”,“发展地方经济”;“其次,他们抨击了科举制度的弊端,主张选贤与能,破格用人,以革新吏治”;“第三,他们从‘利国'、‘益民'的政治原则出发,大胆提出了‘天下之是非,自当听之天下'的主张”;“第四,他们又提出了‘约之于法'和惠商恤民的政治、经济的变革主张”。

《顾宪成高攀龙评传》认为:东林学派“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革新的思想主张,反映了新兴市民阶层要求自由发展经济、文化的呼声,成为早期启蒙思想的先驱。”

沈嘉荣《明清之际的改革派东林党》一文列举了东林党人在政治、经济、学术上的改革举措后,写道:“东林党人提出的改革举措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的。一句话,是符合历史前进方向的”。

《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认为:东林派人士“在振兴农业方面发挥了指导性作用,对于改造自然显出积极而科学的意向,可以认定他们是社会进步性势力。”

范金民《东林人士的经济主张及其社会实践》一文认为:东林人士在“发展江南经济的几个关键问题上,殚思竭虑,提出了一系列或发人深省,或切中时弊,或颇具远见,或理应实施的经济主张”,而且“身体力行,抵制宦官税使的百般掠夺,呈请减轻地方和百姓负担,实施赋役改革,兴办水利工程,安抚百姓,稳定地方,孜孜谋求国家地方和人民三方的利益,为维护明王朝的统治和维持江南地区的社会再生产作出了贡献”。郑克晟的文章列举了东林党人为减轻江南重赋和部分减轻漕运负担而“倡议在京东地区推广种植水稻”,终“使北方‘水利大兴',北人始之艺稻”,以及通过与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等的交往,“接受和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与文化”等事例,认为:“末的东林党人,确实继承了江南士大夫的好传统,在当时所起的作用,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王天有的书中亦具体介绍了东林党人“提倡兴修水利,并引进南方稻种”,“发展北方经济的一个完整而周密的计划”,说它是“具有较高科学性的”。他认为:“不分党争是非而责备东林党在经济上的一无所为是不合适的”。

负面评价

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东林党人“缺乏治国才能”,“党同伐异”,他们的失败是“咎由自取”,对于明朝的灭亡“晚明的党人们”都负有“历史的罪责”。

《晚明士人心态及文学个案》称:东林党人“是一群没有多少政治远见,缺乏治国才能”的士大夫,“在好同恶异,党同伐异方面,东林党比起其地诸党成员来,常常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所以,“明朝的最终灭亡,晚明的党人们包括东林党在内都是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罪责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并不承认东林党人主张进行一些政治、经济的改革,该书说:“东林支持者抵制任何基本制度上的或财政上的改革观点:他们认为技术性的解决办法过去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们偏爱行政改革的空想,他们的运动在体制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从高拱张居正所采取的立场的重大退却。”

《东林党新论》称:东林党人“从不曾提出过救治国家的政纲”,“长于内争,短于治国、治军”,“他们与齐、楚、浙三党、阉党、与阉党残余的区别之处,仅在于东林误国,而东林的对立面则害国”。

李伏明《伦理政治的内在矛盾与明后期的腐败:从张居正到魏忠贤》(《吉安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称:东林党人虽然“主张进行一些政治和经济改革,但他们拿不出有效的对症良方”,他们“无所顾忌而一味排挤打击反对派,其悲剧可以说是‘咎由自取'”。

客观评价

部分论者在批评的同时肯定了东林党人的道德人品。

刘志琴《我敬仰东林党又痛其愚顽》:“东林党这一批人是道德理想主义的殉道者,他们身体力行,鞠躬尽瘁,为晚明王朝的整体利益献身亡命,蒙冤受屈,然而他们又滞留在理想化的境界,在实践中表现为无能又无奈,软弱,退缩,麻木不仁,直至遭受灭顶之灾。”

邱以宁《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从文化角度看晚明东林党人》认为:“东林党人在时局动荡之际,能够以道自任,致力于社会道德文化秩序和政治法律秩序的重建,知行合一”,“其人格精神是永远值得人们赞扬,钦佩的;但是在现实的经验操作过程中,东林党壁垒森严的门户之见,以及……意气用事,挑起了晚明剧烈的党争,既给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也给国家、民族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葛荃《论政治思维定势与东林党人的困境》认为:东林党人“‘党见'太深,壁垒过严,以致树敌过多”,如果从文化心理的角度来分析其主观原因,那么,应该说,这是他们在承传先秦以来儒家文化的过程中积淀而成的“‘非此即彼'的认知模式”和“‘善恶两分'的绝对化政治思维定势”造成的。但他们“代表了儒家文化传统的正宗,在政治行为上,他们是清官和忠臣的典型”,是“士大夫的正面形象”。他在《立命与忠诚:士人政治精神的典型分析》(浙江人民2000年1月版第217-218页)一书中又说:“东林人士是君主政治的殉道者,他们是中国古代士大夫群体中最有品性与性格的杰出之士,故而青史留名”,“铸就民族的史诗总也离不开个体生命的壮烈,东林罹难诸公的‘曾经出席',使得中华史诗的这一阕哀婉动人,荡气回肠,萦绕千古!”

东林点将录

南京户部尚书李三才

大学士叶向高

吏部尚书赵南星

左谕德缪昌期

左都御史高攀龙

礼部员外郎顾大章

吏科都给事中魏大中

浙江道御史房可壮

福建道御史周宗建

左副都御史杨涟

左佥都御史左光斗

大理寺少卿惠世扬

太仆寺少卿周朝瑞

河南道御史袁化中

福建道御史李应升

陕西道御史蒋允仪

山东道御史黄尊素

浙江道御史夏之令

吏科给事中刘宏化

刑科给事中解学龙

刑科给事中毛士龙

工科给事中刘懋

尚宝司丞吴尔成

光禄寺少卿丁元荐

广西道御史游士任

礼部主事贺烺

尚宝司少卿黄正宾

左佥都御史程正己

左通政涂一臻

礼部尚书孙慎行

刑部尚书王之寀

内阁中书汪文言

大学士刘一燝

大学士韩爌

大学士孙承宗

吏部尚书周嘉谟

吏部尚书张问达

左都御史邹元标

右都御史曹于汴

礼部尚书王图

刑部尚书乔允升

工部尚书冯从吾

吏部左侍郎陈于廷

左春坊左谕德钱谦益

户部左侍郎郑三俊

礼部右侍郎公鼐

光禄寺少卿史记事

光禄寺寺丞李炳恭

翰林院修撰文震孟

礼部主事荆养乔

翰林院检讨顾锡畴

翰林院庶吉士郑鄤

吏部员外郎周顺昌

吏部员外郎张光前

吏部员外郎孙必显

翰林院检讨姚希孟

刑部尚书王纪

兵部左侍郎李瑾

兵部右侍郎孙居相

兵部右侍郎李邦华

兵部右侍郎刘策

兵部右侍郎何士晋

户部右侍郎陈所学

左副都御史孙鼎相

右佥都御史徐良彦

右佥都御史周起元

右佥都御史张凤翔

右佥都御史朱世守

右佥都御史程绍

右佥都御史王洽

右佥都御史李若星

左通政使刘宗周

大理寺少卿韦藩

太常寺少卿韩继嗣

太常寺少卿赵时用

太常寺少卿李应魁

太常寺少卿程注

太常寺少卿沈应奎

吏部郎中夏嘉遇

吏部郎中邹维琏

吏科给事中陈良训

兵科给事中甄淑

户科给事中郝土膏

兵科给事中沈惟炳

户科给事中薛文周

兵科给事中萧基

湖广道御史刘芳

江西道御史方震孺

山东道御史李元

福建道御史魏光绪

四川道御史练国事

河南道御史谢文锦

云南道御史李日宣

贵州道御史张慎言

山东道御史刘思诲

湖南道御史刘其忠

河南道御史杨新期

湖广道御史刘大受

山西道御史侯恂

云南道御史胡良机

四川道御史宋师襄

河南道御史熊则祯

右佥都御史熊明遇

南京广东道御史王允成

南京吏部郎中王象春

南京江西道御史陈必谦

南京山西道御史黄公辅

南京四川道御史万言扬

南京工科给事中徐宪卿

天启四年甲子冬归安韩敬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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