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三学制

更新时间:2024-03-05 08:49

六三三学制是二十世纪初经美国中等教育改组委员会肯定而形成的一种学制,其于1918年出台的《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报告肯定了六三三学制的地位。1922年北洋政府效法美国制定新学制,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划分教育阶段,小学年限为6年,初中与高中分别为三年,其中中等教育是新学制的精髓。

简介

该学制主要是采取当时美国一些州已经实行了10多年的“六三三制”,表明中国现代教育制度从效法日本转向了效法美国,由国民主义教育转向了平民主义教育。但它却并非盲从美制,而是中国教育界经过长期酝酿、集思广益的结晶。新学制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新教育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近代以来的学制体系建设的基本完成。六三三学制是陈炯明主政广东时期主张推广并确立下来的。

历史变迁

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长期以来,六三学制五四制九年一贯制等三种学制形式是并存的。

其中,“六三”学制是指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实行六年小学教育、三年初中教育,其特点是主要进行普通教育,小学阶段文化课较五年制小学宽松,但初中阶段课程压力比较大。“六三”学制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五四”学制是指小学修业五年,初中修业四年,从而构成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五年制小学中,主要实施普通教育;四年制初中阶段,既要进行普通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又要为学生就业做一定的准备,开设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把初中学制由三年改为四年,也是为了解决初中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

我国现行学校制度是1951年制定的。但从中小学校制度来讲,基本上沿用1922年的学制。

壬戌学制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引领新文化运动走向高潮,教育民主观念向纵深发展,要求改革学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一场新的教育改革呼之欲出。因此,新学制改革再一次成为教育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再加上蒋梦麟陶行知胡适等一大批留美学生回国,以及杜威孟禄访华后实用主义教育思潮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改革旧学制,制定新学制成为“教育界一致之要求”,这些均为壬戌学制的诞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终于,在1922年11月1日由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发布大总统令,正式颁行《学校系统改革案》,这就是壬戌学制,也称“1922年”学制或“六三三”学制。1922年在著名教育家林砺儒的主持下,北京师大附中率先实验中学“三三”新学制,自定新的课程标准,自编教材,实验文理分科,这些在中国教育史上都是重要创举。

新中国建立初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带来了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改变,学制改革势在必行。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立了新中国的首部学制。1951年学制为五三三学制。普通小学取消1922年学制中两级分段的做法,实行五年一贯制,以更好地实现普及教育。与各级教育平行的还有各级“中等专科学校、业余学校与速成班”等,以改善新中国成立初期青壮年文化程度低的现状和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各种人才。高等教育分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还设有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普通小学五年一贯制实行一年之后,便因实验时间短、不具代表性以及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的限制,再次恢复了1922年学制的做法。

从建国后到文革前的这17年,我国的学制一直在探索中前行,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后的文化大革命打乱了学制的正常发展趋势。

“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的教育事业受到极大创伤,中小学的修业年限大幅度缩短,有的地方甚至停课停学。

“文革”时期的学制是相当混乱的。在“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口号下,我国的学制改革遭到严重的破坏。1973年,国务院教科组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中小学学制改革的试验“堪称一片混乱”。在中学教育阶段,取消各级各类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和半工半读学校,忽视各地实际情况,盲目设立单一的普通高中,使中等教育结构遭到严重破坏。

198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言: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全党工作重点一直没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于“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的影响,教育事业不但长期没有放到应有的重要地位,而且受到“左”的政治运动的频繁冲击。“文化大革命”更使这种“左”的错误走到否定知识、取消教育的极端,从而使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广大教育工作者遭受严重摧残,耽误了整整一代青少年的成长,并且使我国教育事业同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在许多方面本来已经缩小的差距又拉大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迎来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在学制改革方面,一方面对文革中被破坏的学制进行恢复,另一方面根据当时社会的发展进行新学制的变革。

1980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普及教育,涉及到学制问题;中小学学制准备逐步改为十二年制(十二年义务教育);今后一段时期,小学学制可以五年制和六年制并存;教育部应当尽快提出学制改革方案,确定统一的基本学制”,明确提出把我国基础教育的学制总年限设定为十二年。1981年4月发出通知,决定将中学的学制逐步改为六年,并要求多数地区在1985年以前完成由现行的五年制向六年制的过渡。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明确指出要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并“在1995年左右普及初中阶段的普通教育”。这一文件是我国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986年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九年义务教育写入法律。至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全面落实“六三三”学制。时至今日,我国中小学阶段基本上都保持了“六三三”分段法,同时九年一贯制五四三学制五四制)、六四二、九三、9+3等学制分段形式并存,向多元化、灵活化的方向发展,基本上没有缩短年限,而只是强调阶段的不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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