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价法

更新时间:2023-07-25 11:05

净价法是“总价法”的对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计量方法之一。净价法扣减旨在鼓励早日付款而许诺的现金折扣。客户未享受的现金折扣作为“其他收入”处理,通常在收款时入账。就应付账款而言,则按扣除购货折扣的净价入账,由于超过折扣期付款而丧失的折扣,则作为企业的理财费用。

定义

净价法是将现金折扣后的净金额作为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方法。

该法是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客户都会在折扣期内付款。由于是按净价入账,对于卖方而言,若客户未在折扣期限内付款,应将由此而多获得的收入视为理财收益。于收到对方货款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对于买方而言,若未在折扣期内按时付款,则反映买方在融资过程中增加了理财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会计处理

例:A企业销售给B企业材料总价值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货款未付、付款条件是(2/10,n/30),按净价法具体处理如下:

卖方:

①销货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96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②若对方在1O天内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000

③若对方在10天后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000

财务费用 400

买方:

①购买时:

借:原材料 19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000

② 若在1O天内付款:

借:应付账款一A企业 23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

③ 若在10天后付款:

借:应付账款一A企业 23000

财务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净价法虽然能避免总价法的不足,但如出现买方超过折扣期限付款时,对卖方而言,会低估应收账款销售收入;对买方而言,会低估应付账款和材料成本。净价法虽然也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最终结果无影响,但亦应在报表的附注中予以反映。

优缺点

以净价法核算时,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均按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价入账,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但采用这种方法时,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与销货发票所记载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一致,不便于销项税的核对,而且在客户未能享受现金折扣时,必须查对原销售总额才能进行帐务处理,会计期末要对客户已经丧失的现金折扣进行调整,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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