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

更新时间:2024-05-30 08:14

现金折扣(cash discounts) 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扣除。例如,2/10,净30 (2/10,net 30),意思是:如果在10 天内付款,购买者能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2%的折扣。否则,在30 天内支付发票的全部金额。并且,它常常是被注明或让人理解为30 天的信用期限利息费用将增加。

折扣介绍

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扣部分冲减了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钱就少了。因此,销售企业都试图将折扣率确定在平衡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水平之上。一般来说,购货企业若享受这一现金折扣,即意味着购货公司为取得2%的折扣即30 000*2%=600元而准备放弃29 400元在50天内的使用权,相当于承担年息为14.9%=(0.02/0.98*365/50)的利息成本。一、如果购货公司有闲置资金或能募得年息低于14.9%的闲置资金,则享受此现金折扣有利,二、如果购货公司出现资金短缺现象,而在剩余50天内按照商业利率筹集29400的利息成本或者购货公司利用29400投资其他的机会成本高于14.9%。则购货公司在享受“2%”折扣(即节省600元)的同时,损失更多,可能会放弃此折扣。

核算方法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备抵法。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总价法

(gross pri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列入损益表

净价法

net pri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由于超过折扣期付款而丧失的折扣,则作为企业的理财费用。

备抵法

(allowan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记录应收账款,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价记录销售收入,设一备抵账户“备抵销售折扣”反映现金折扣,“备抵销售折扣”是指应收账款的对销账户。

优劣分析

从理论上讲,净价法和备抵法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应收账款,并能恰当地反映销售收入和利息收入,优于总价法;总价法和备抵法记录销货退回与折让,因而优于净价法。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数顾客期望享受现金折扣,总价法便高估了当期的收入和期末的应收账款,但因记录简便而得到广泛运用。

会计报表

现金折扣的会计报表表达:

在会计报表的表达方面,许多会计人员赞同总价法,即在损益表中以销售收入直接和减销售折扣,得到销售收入净额;而有些会计人员则认为,现金折扣是企业隐形的利息费用,应当在记录销售收入时与商品销售价格分开,因此,销售折扣应作为全部销售收入的减项,得出商品的现金销售价格,顾客未享受的销售的折扣应按照净价法和备抵法,视为利息收入在损益表中单独反映。

总价法(gross price method)在现金折扣条件下计价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方法。参见“现金折扣和购货折扣”。

净价法(net price method)在现金折扣条件下计价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方法。参见“现金折扣和购货折扣”。

备抵法(allowance method)以备抵方式(设置备抵账户)核算资产或负债并使资产或负债账户保持原值的方法。常见的资产备抵方法有现金折扣、购货折扣坏账固定资产折旧等。参见“现金折扣、购货折扣、坏账、销货退回与折让、应收票据贴现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固定资产折旧”。

处理示例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现金折扣方案为“2/10,1/20,N/30”,并约定不包括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

已知该批商品不含税售价为68000.00元,成本为39800.00元,当天发出了商品并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和税额分别为13%和8840.00元。3月23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银行收讫。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售出商品的时间为3月19日,丙公司支付价款的时间为3月23日,属于10天内付款,按合同约定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金额=68 000.00x 2%=1360.00 (元)

1. 2020年3月19日,签订合同并发出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7684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840.00元

2.3月23日,收到货款,发生现金折扣,确认财务费用。

实际收到的货款金额=76840.00-1 360.00=75 480.00 (元)

借:银行存款 75480.00元

财务费用 1360.00元

贷:应收账款 76840.00元

如果该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其他条件不变,则现金折扣金额为: ( 68000.00+8840.00) x2%=1 536.80(元),此时,3月19日编制的会计分录不变,而3月23日实际收到的货款就会变成75 303.20元(76840.00-1536.80) ,也就是说,23日编制的会计分录中,“银行存款”科目对应金额为75303.20元,“财务费用”科目对应金额为1536.80元。

区别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区别:

在企业的销售业务中,经常会遇到销售折扣的情况。现行制度对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规定得比较明确,而对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规定得却并不那么清晰明了。为了让广大会计人员有一个系统的了解,笔者对折扣的会计、税务规定做一个较为全面的解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折扣销售”)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会计制度对于商业折扣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现有会计科目的设置,再参照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得出的合理会计处理方法,即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帐。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比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

借:应收账款等 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

借:应收账款等 105.3

经营费用 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另外,国税函发[1997]4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采取商业折扣销售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和发票的开具密切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 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贷:应付账款等 105.3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由于现金折扣采用总价法核算,因此在对增值税的处理上,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税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由此形成并计入费用的折扣差额,可在税前扣除。因为现金折扣是为了早日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资金减让,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是一种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税前列支。

比如,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销售额为1万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如果对方在10日或20日之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银行存款 11500(或11600)

财务费用 200(或1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相应地,如果购货方享受到了现金折扣则应当作为理财收入,记入“财务费用”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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