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部

更新时间:2024-08-22 16:59

外务部,是清政府辛丑条约签订后,由总理衙门改组成立的一个机构,设专职大臣五人(有总理外务部事务王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负责清廷外交事务

简介

1901年7月24日(清光绪二十七年),清廷明令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上。

任庆亲王奕劻总理外务部事务,体仁阁大学士王文韶为会办外务部大臣工部尚书瞿鸿机调补外务部尚书,授为会办大臣。

1902年2月,那桐署外务部左侍郎。次年擢户部尚书,旋调外务部会办大臣,赴国外考察银行、税务之事。

7日,中国议和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照会外交团领衔公使,外国公使对此感到非常满意。

外务部管辖的范围极广,负责一切对外交涉的事务,除签订条约、划定疆界、派遣使节外,更多的是有关通商、海防、路矿、关税、邮电、华工、传教、游历等事务。

历任外务部尚书一一职先后为瞿鸿机袁世凯梁敦彦吕海寰所任。

宣统三年四月,责任内阁成立,改革外务部的职官,裁撤总理及会办大臣,改尚书为外务大臣,裁撤左右侍郎,改设外务部副大臣一人。另外设左右丞各一人“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见《清史稿》职官志六),设左右参议各一人,“掌审议法令”。

沿革

雍正五年(1727年),恰克图界约签订,清政府置办理俄事大臣(见恰克图界约第五款),非常设职位。

咸丰元年(1851年),改归理藩院

咸丰十年(1861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文宗逃往热河,特置专官办理抚局。

同年冬,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䜣领导;司员统称章京,置满、汉各八人;当时采用分署治事制:户部司员核关税,理藩部司员典文移,兵部司员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俱隶总办、帮办。

(后来,光绪三年(1877年),改设英、法、俄、美四股。光绪九年(1883年),增设海防股。后来改设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统元年(1909年),将俄、德二股合为一股,并增设秘书、机要二股。)

同治元年(1862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总办四人,称“总办章京”。

同年,增置额外章京,满、汉各二人(同治二年(1863年)各增六人。光绪九年(1883年)各增四人。光绪十年(1884年)各减四人。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各增二人)。

同治三年(1864年),设司务厅,置司务二人。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更名外务部,班列各部上。

外务部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各一人;总办改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并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满、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订官制,意合满、汉,而翰林院都察院仍依旧制)。

同年,增置翻译官十五人(七、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

宣统三年(1911年),新内阁成立,外务部总理、会办兼职被取消,尚书改为大臣,侍郎改为副大臣(省侍郎一缺,各部同),管部之制自此废除。

康熙初年,俄国通使,但未形成制度。

同治六年(1867年),开始遣使办理交涉,任命道员志刚等及美使蒲安臣为使。

光绪元年(1875年),定出使制,命侍郎郭嵩焘使英,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使日本,京卿陈兰彬使美日秘国,俱置副使。另设秘、日分馆,置金山、嘉里约、古巴总领事(古巴后为自主国,改遣公使)。

光绪二年(1876年),定使馆参赞二人,繙译四人。

光绪十四年(1888年),复定翻译、随员二人或三人。分馆参赞兼领事一人,繙译、随员各一人,参赞如故。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定参赞以次各员额,如前所列。此后,英使兼领义、比,俄使兼驻德,以奥、和隶之。

光绪四年(1878年),置新嘉坡领事(后改总领事),日本各口岸理事官(后改领事)。

光绪五年(1879年),省副使,置檀香山领事。

光绪八年(1882年),置纽约领事。

光绪十三年(1887年),置小吕宋总领事,仰光领事,槟榔屿副领事(后改领事)。

光绪十七年(1891年),置南洋各岛领事。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简法国专使。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简德国专使,和改隶之。并增置韩使(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撤回,改总领事)。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置韩国各口岸领事,及海参葳商务委员(后改总领事)。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改驻法使臣兼使日国,驻美使臣兼使古巴,别设分馆,并简奥、义、比三国专使。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墨分馆。

光绪三十年(1904年),置南斐洲总领事。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简和国专使兼理保和会事,并以法日使臣兼领葡使,寻设葡分馆。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定使臣为二品专官,并参赞等官品秩。

宣统元年(1909年),置美利滨、坎拿大、巴拿马总领事。此后先后置澳洲、温哥埠、萨摩岛、纽丝纶诸领事。

宣统三年(1911年),置爪哇总领事,泗水、巴东领事。同年秋,置朝鲜新义州领事。

职能

外务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贰之。

丞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参议掌审议法令,参事佐之。(各部同)

和会司:

掌使臣觐见,盟约赏赉,兼司领事更替,司员叙迁。

考工司:

掌司铁轨、矿产、电线、船政,凡制造军火,聘用客卿,招工、游学诸事,各擅其职。

榷算司: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综典国债、邮政,勾检本部暨出使度支。

庶务司:

掌江海防务,疆域界址,凡传教、游历,赏恤、禁令,裁判狱讼,并按约以待。

有丞、参上行走,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

所辖:

储材馆,提调、帮提调各一人(本部司员内遴派),文案、支应、庶务、俱派员分治其事。

编制

外务部外务大臣,副大臣,各一人(特简)。

承政厅左、右丞参议厅左、右参议,各一人(俱请简),参事四人(奏补)。

其属:

司务厅司务二人(咨补)。和会、考工、榷算、庶务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俱奏补)。

外务部机构

外务部的机构有:

(一)、办理外交事务的四司:

1、和会司:

“掌各国使臣觐见、会晤,请赏宝星,奏派使臣,更换领事,文武学堂;本部员司升调,各项保奖。”(见《奏定外务部章程》外务部档案5126号卷)

2、考工司:

“掌铁路,矿务,电线,机器,制造,军火,船政,聘用洋将洋员,招工,出洋学生。”(同上)

3、榷算司

“掌关税,商务,行船,华洋借款,财币,邮政;本部经费,使臣支销经费。”关税、邮政两项,光绪卅二年划归税务处管辖。(同上)

4、庶务司

“掌界务,防务,传教,游历,保奖,偿恤,禁令,巡警,词讼。”(同上)

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额外行走各六人。这些司员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如掌印,主稿;帮掌印,帮主稿;掌印上行走,主稿上行走;额外帮掌印,额外帮主稿;帮掌印上行走,帮主稿上行走,等等(见吴成章《外交部沿革纪略》)。

(二)、掌编译、新闻及储才的机构:

1、翻译处:

原分英、法、俄、德、日本五股。光绪卅二年统为翻译处,但仍分股办事,各股设股长一人。专管翻译东西洋各国文件并传达语言。翻译官分头、二、三等及翻译学生,均无定额。

2、清档房

专管清档编辑事宜。宣统元年二月增设秘书股,专司机要文件的拟稿及编辑事宜。

3、机要股:

宣统元年八月设。专管收集机密消息,发布新闻。相当于现代外交部的新闻司。另外,宣统元年清朝驻比参赞王慕陶在北京创设了一个“远东通讯社”,以后在伦敦、巴黎、柏林圣彼得堡维也纳、海牙等处设有分社,是一个半官方性质的新闻机构。

4、储才馆:光绪卅二年闰四月设。

任务是训练和储备外交人材。设提调一员,总理馆事,帮提调一员,助理馆事。调馆受训人员都是在职的或译学馆毕业的学生。学员一面在馆学习,一面在部实习。

(三)、掌管文档及内部事务的机构:

1、司务厅

专管收掌文件,领用印信及一切杂务。设司务二人。宣统三年八月又增设收文处,相当于现在的收发室,不隶属于司务厅。

2、电报处

专司电报翻译传达事宜。处内分常电、密电二班。总署时已设电报处,光绪卅二年定由丞参堂直接管辖。

3、银库

总署时已设。由丞参堂直接管辖。储存一些现金、备部随时取用。

4、文报局:

光绪二年设。专管寄递各驻外使领与外务部的来往公文。在上海设“总办驻沪出使文报局”,在天津设“北洋文报局”。

5、统计处:

光绪三十三年九月设。专门统计各省外事数字。如各国驻各埠领事、商人,聘用洋员,各地教堂、洋商数目等。设提调、帮提调各一人,办事员二人。

历任外務部尚書兼會辦大臣

共有 8 筆資料

共有 1 筆資料

历任外务部左侍郎

共有 8 筆資料

历任外务部右侍郎

共有 20 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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