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

更新时间:2024-08-21 20:55

学制,即学校教育制度,是国家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任务、学习年限、入学条件等所作的规定。它是教育制度的主体,是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内容。有时专指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年限。学制规定了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关系、学校的设置原则和组织办法。另外,学制也指学校制度

释义

1.学校的制度。

[南朝宋]范泰建国》:“学制既下,远近遵承。”《北史·刁冲传》:“虽家世贵达,及从师於外,自同诸生。于时学制,诸生悉日直监厨, 冲 虽有仆隶,不令代己,身自炊爨。”[]曾巩《劝学》:“故更制博士,而讲求所以训厉之方,定著于令,以为学制。”

2.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系统和课程、学习年限的规定。

定义

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在现代教育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最先形成和完善起来的是学校教育系统,最初的教育制度就是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学制已经不只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而是各种教育机构系统的总称,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

要素

学制的要素包括学校类型、学校级别和学校结构。

现代学制

现代学制有三种基本类型:双轨学制(一轨是普通学术教育,另一轨是职业教育)、单轨学制分支型学制

双轨学制

双轨学制以英国为代表。一轨自上而下,其结构是大学(后来也包括其他高等学校)、中学(包括中学预备班、独立学校),此外在中学以下还有家庭教育;另一轨从下而上,其结构是小学及其后的职业学校(早期主要是与小学相连的初等职业教育,后来增加了初中,形成了与初中连接的中等职业教育)。后来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英国尝试在初中高中进行融合,允许双轨之间进行一定程度的交流。

单轨学制

单轨学制以美国为代表。从小学中学大学,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但是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等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

分支型学制

分支型学制以苏联为代表。在初等教育阶段和中等教育阶段由单一的学校系统构成,此后(初中或高中)开始分化,形成多种学校系统(普通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与之衔接。这样构成的整个学校体系就像一把叉子,所以这种学制类型又被称为分叉型学制。

发展历史

演进

中国近代学制始于清末。1901年,袁世凯起草了《山东省城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清政府要求各省参照山东章程设立学堂,此后,浙江江苏山西四川河南江西福建广西等省纷纷上奏仿山东章程创办学堂事宜。

壬寅学制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公布壬寅学制

清朝末年,国势衰微。鸦片战争之后,尤其是甲午战争的惨败,促使有志之士对战败的原因进行反思……然中国未有制定学制的历史经验,故清政府将学习的目光转向了与自身文化相近的日本,通过派遣留学生、官员考察、翻译日本校令章则等办法积极引进日本教育制度;郑观应、梁启超、盛宣怀等开明官僚也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新学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902年,张百熙模仿日本学制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这是我国首部以政府法令形式颁布的学制系统。学制分为三段七级,普通教育之外还设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不计大学院,整个学制的修业年限为20年。壬寅学制颁布后,因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并未得到真正地贯彻实行。而学制本身也存在初等教育年限过长、中等教育年限过短、重普通教育轻实业教育、带有浓厚传统色彩、抄袭日本学制等诸多不完备之处。

癸卯学制

1904—1912年,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

壬寅学制颁布后不久,清政府便于1904年1月重新颁布了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三人共同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正规化。癸卯学制同为三段七级,分为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三种类型,它是在壬寅学制的基础上进行增删、修订而成,如在壬寅学制大学分科中的“七科之学”的基础上,特设“经学科”,确定了近代学术体系的“八科之学”。整个学制的修业年限为20-21年,是我国教育史上修业年限最长的学制。该学制改革不彻底、抄袭日本特征明显。

壬子癸丑学制

辛亥革命后,1912—1913年公布壬子癸丑学制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成立,蔡元培为第一任教育总长,在他的积极组织和探索下,壬子癸丑学制应运而生。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学制,作为辛亥革命的产物,它天然地带有反皇权专制主义的历史胎记。壬子癸丑学制分三段四级,整个学制的修业年限为17-18年。其相比于癸卯学制,显示出了较大的进步。修业年限缩短三年,初等教育阶段不分设男校女校,设立专门的女子师范和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废除读经讲经课,以学位制代替奖励科举出身,奉行“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的教育宗旨,以彰显资产阶级追求科学、民主之精神。然而,仔细考察壬子癸丑学制的结构体系便会发现,其与癸卯学制一样均仿照日本近代学制系统,缺乏创新性;且在实施的过程中,过分强调整齐划一,忽视地方办学实际,缺乏灵活性。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的制定是由开明官僚发起的一场自上而下的教育改革运动,而壬子癸丑学制的制定者已不局限于官僚阶层,学者、知识分子也加入到学制改革的队伍中来,出现了改革中心下移的趋势。

壬戌学制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引领新文化运动走向高潮,教育民主观念向纵深发展,要求改革学制的呼声越来越高,一场新的教育改革呼之欲出。“欧战终了以后,美国的金融资本势力与民治主义思想风靡一时,国内教育界人士外受这种潮流的震荡,内感学校教育的弱点,于是发生学制改革运动,再加上蒋梦麟、陶行知、胡适等一大批留美学生回国,以及杜威、孟禄访华后实用主义教育思潮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改革旧学制,制定新学制成为“教育界一致之要求”,终于,在1922年10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八届年会上就新学制改革问题与教育部达成一致,于11月1日由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发布大总统令,正式颁行《学校系统改革案》,这就是壬戌学制,也称“1922年”学制或“六三三”学制。

学制分为三段五级共18年,将普通教育分成三段,即小学六年(6岁到12岁)、初中三年(12岁到15岁)、高中三年(15岁到18岁),与此时的心理学研究新成果相吻合。壬戌学制相较于以往三个学制,在划分教育阶段上第一次考虑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

壬戌学制重视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克服了旧学制重普通教育轻实业教育、师范教育的弊端,同时将旧学制中的“实业教育”改为“职业教育”。壬戌学制的两条附则强调天才教育和特殊教育,“既关注多数普通学生的正常发展水平,也照顾到身处边缘地位的超常儿童和特殊儿童两大群体,符合‘有教无类’的中国传统教育理念”。

1922年施行的壬戌学制,或称“六三三学制、“1922年新学制”,一直沿用到新中国。

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与苏区、根据地的学制

从1922年至1949年建国前的27年,不算前期北洋政府的个别作为,可重点从此后国统区与革命根据地两种不同的学制系统进行考察。在国民政府统治区,一方面,国民政府加强了对教育的控制;另一方面,大批留学生回国,在教育界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

1925年国民党正式成立国民政府,至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前,国民政府在教育上也进行了一系列革新。1928年5月,国民政府通过了《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的学制改革方案,即“戊辰学制”。戊辰学制与“1922年壬戌学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新学制的一种变通而已”。1932年,教育部取消中学普通科,设立初中和高中。初等和中等教育仍然沿用“六三三”分段法。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了“为革命战争服务”的教育,根据不同的阶段,革命根据地的学制也在不断发展,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特色的学制体系。苏区的教育可以分为三类:干部教育,群众教育和普通教育。1934年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中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以五年为标准,“前三后二”。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教育以干部教育和群众教育为主。为适应战时环境与教育需要,各地学制年限并不统一。到解放战争时期……小学采用四二学制的居多,中学普遍采用三三制或三二制,虽然学制分段更为灵活,但总的来说与“六三三”学制相比变化不大。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学制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带来了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改变,学制改革势在必行。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立了新中国的首部学制。1951年学制为五三三制。普通小学取消1922年学制中两级分段的做法,实行五年一贯制,以更好地实现普及教育。与各级教育平行的还有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等。高等教育分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还设有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1951年学制在实行的过程中,特别是普通小学五年一贯制实行一年之后,便因实验时间短、不具代表性以及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的限制,再次恢复了1922年学制的做法。

1958年至1960年间,各地进行了各种学制的试验。同时起草的《关于学制改革问题的报告》提到“小学五年制的试验,已经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初步证明是可行的。因此,试点的步子要加快一些,试点的面可以适当扩大”“现有的三、三制中学要逐步减少,逐步改为四、二制;与此同时,五年制中学和高中文理分科,可以继续试点,积累经验,小学五年一贯制、初中4年、高中2年为中小学基本学制。”

可以看出,从建国后到文革前的这17年,我国的学制一直在探索中前行,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后的文化大革命打乱了学制的正常发展趋势。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73年,国务院教科组的数据显示:全国各地中小学学制改革的试验,有14个省、市、自治区实行九年制(小学5年,初中2年,高中2年);7个省、市、自治区实行十年制(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2年或小学6年,中学4年);9个省、自治区农村学校实行九年制,城市学校实行十年制;西藏自治区实行小学五年制和六年制并存,初中实行三年制。在中学教育阶段,取消各级各类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和半工半读学校,忽视各地实际情况,盲目设立单一的普通高中,使中等教育结构遭到严重破坏。文革期间人为地大幅度缩短学制、不合逻辑地删减教学内容,给中国教育造成了深重的灾难。另外,对教师的侮辱和贬损,对课堂教学、书本知识的轻视与鄙薄,对政治的盲目与狂热等,造成了教育上重大的浩劫。

改革开放以来的学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迎来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在学制改革方面,一方面对文革中被破坏的学制进行恢复,另一方面根据当时社会的发展进行新学制的变革。

1980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普及教育,涉及到学制问题;中小学学制准备逐步改为十二年制;今后一段时期,小学学制可以五年制和六年制并存,城市小学可以先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暂时不动;教育部应当尽快提出学制改革方案,确定统一的基本学制。”这是拨乱反正后,中央关于学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把我国基础教育的学制总年限设定为十二年。1981年3月,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关于在城市试行六年制小学问题的意见》;同年4月又发出通知,决定将中学的学制逐步改为六年,并要求多数地区在1985年以前完成由现行的五年制向六年制的过渡。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这一文件系统地阐述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是我国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至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全面落实“六三三”学制。

80年代中期以来,大部分地区在新的形势下恢复了“六三三学制”,同时五四三学制、六四二、九三等学制分段形式并存,向多元化、灵活化的方向发展,基本上没有缩短年限,而只是强调阶段的不同划分。

改革方向

1为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我国的学制区域弹性和灵活。

2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国规定了“九年一贯,六三分段”的基本学制。

3为了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我国正在逐步完善高中阶段的教育结构

4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我国高等学校的类型趋于多样化。

5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就业的需要,我国将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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