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

更新时间:2024-07-04 13:15

性别歧视指因个人或群体的性与性别而对其采取区别或不平等对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指出,性别歧视可能影响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定义

性别歧视是指基于个人或群体的性与性别而对其采取区别或不平等对待。尽管男性也可能遭受性别歧视,但女性遭受性别歧视的可能性更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指出,“对妇女的歧视”指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目的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目前,中国法律对“歧视”及“性别歧视”没有明确的界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则对性别歧视做出了定义。比如2012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限制,其目的或者后果直接、间接地影响、侵害男女两性平等权益的行为。

在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的反性别歧视相关法律中,把性别的含义拓展到“多元性别”,即基于性别认同(包含跨性别间性人等)、性别表达性倾向的歧视都属违法。

性别歧视可以由政府行为(如法律、政策)产生,也可以通过个人行为(如言语、行为)产生。

笼统来说,性别歧视是父权制的结果。对于什么是父权制,不同理论流派有不同的解释,一个基本共识是,父权制是能够造成男性对女性的统治/控制的社会权力和制度的总和。性别歧视和性别刻板印象及性别偏见有相似之处,都是基于性与性别的区别对待,不同之处在于,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不一定构成性别歧视,只有在基于性别产生的区别、排斥和限制的影响或目的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时才构成性别歧视。

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下简称《消歧公约》)是国际妇女权利的宪章,于1979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生效。该公约旨在消除妇女(包括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教育、就业、健康、婚姻家庭等多方面面临的性别歧视,并对签约国作出要求。中国是该公约签约国之一。

《消歧公约》指出,性别歧视包含了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两种类型。直接歧视是明显以性或性别差异为由所实施的差别待遇。如果一项法律、政策、方案或措施表面上对男性和女性无任何歧视,但在实际上产生歧视妇女的效果,例如银行财务人员招聘中要求身高不低于某高度,容易造成较多女性无法符合条件,如果没有合理原因支持这项条件,这种不公平的条件便构成间接歧视。这是因为看似中立的措施没有考虑男女既存的不平等状况。

中国的性别歧视状况

根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2019中国在性别不平等指数(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指标中排名第39位,与2018年持平,比2017年下降4位(排名越低,性别不平等程度越高,下同)。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20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国在153个国家中排名106,排名在连续12年的报告中下跌,其中,新生儿性别比排名倒数第一。

妇女参政

《消歧公约》第23号一般性建议指出“研究结果发现,如果妇女参与的比例能达到30%~35%(一般称为‘临界人数’),就会对政治方式和决定内容产生实际的影响,使政治生活充满新的活力”。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性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享有与男子同样的政治权利。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女性参政情况不乐观,女性党员人数比例偏低,事业单位的女性领导人数比例偏低,比例最低的是政治领导层级——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性代表比例仅有24.9%,政协的十三次全国委员会女委员比例仅有20.4%。基层妇女参政比例同样偏低,2017年,中央对基层女性的参政比例只要求能够达到10%。2019年,全球有9个国家女性部长超过半数,作为全球政治领袖国,中国差距甚远。

就业性别歧视

中国有多项法律法规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但是,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十分严重。智联招聘与北京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共同发布的《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群体对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感知强烈,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歧视,其中超两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性别歧视严重。据全国妇联2017年的调查,当前,中国基于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仍普遍存在。49.1%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关注应聘者的性别和婚育状况;54.7%以上的妇女在求职面试中被问及与结婚、生育有关的问题,67.7%的被调查妇女认为生育减少了自己的培训或晋升机会。

同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带头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严重。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成以上的岗位歧视女性,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岗位中近7%全部限定男性报考。地方上面,据媒体报道,2017~2018年间的一年半时间“天津累计纠正了12起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涉及部分下辖区的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等42个部门88个职位”。除此之外,高校招生性别歧视问题也很严重。据2013年妇女传媒监测网络的调查报告,在112所“211工程”学校中,有至少81所、其中31所“985工程”学校在2013年本科招生中存在性别歧视。

男性也有可能成为性别歧视的受害者,比如护士、餐厅服务员、幼儿园老师、流水线工人倾向于或者只招女性。只限女性的职位往往基于认为女性性格温柔有耐心,适合照顾工作,或者认为女性“听话,方便管理,不会闹事”等。虽然就业性别歧视对于女性和男性都有伤害,但是整体来看,男性的职业选择范围更广,可选择职业收入更高。

女性人身安全

家庭暴力

2010年,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李彦将施暴丈夫杀死并分尸,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李彦死刑立即执行。来自法律界和女权界人士呼吁法庭重新量刑,重视李彦是在长期家暴(长期打骂羞辱、烟头烫、切断一根手指)并求助各部门都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杀人这一事实,最终,法院重新审判李彦死刑缓期执行。这一事件引发国内舆论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

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女性都遭受过身体暴力性暴力,大部分的施暴者是她们的亲密伴侣。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

2016年3月,经过民间妇女运动者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但此法缺少配套可执行的措施,未明确责任主管部门,及并未编列预算。至2019年,《反家暴法》已实施三年多,地方政府态度消极,许多配套措施均未上路。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媒体报道监测发现,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反家暴法》实施后的600余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死亡案件共533起,导致至少635名成年人和儿童死亡,平均每天致死超过1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性骚扰

中国法律没有对性骚扰作出明确定义。2020年5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众多妇女权益专家和实务工作者认为,不应以“违背意愿”这样需要证明对方有施加强力、受害者有坚决反抗的刑事诉讼标准来定义性骚扰的性质,而应采纳国际公认的“不受欢迎”(unwelcome)的定性。《消歧公约》第19号一般性建议中“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具有性动机的行为,如身体接触和求爱动作、猥亵的言辞,出示淫秽书画和提出性要求等,无论其为言辞或是行为”。

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灿的一份研究报告揭示出性骚扰在中国的存在。报告披露,1992~1994年上半年,在几个受调查地区,84%的女性遭遇过12种性骚扰形式中的至少一种,63%的女性遭遇过两次以上29。

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调研显示,80%的女性在工作场所曾遭受不同程度的性骚扰,骚扰者不仅有男性领导、同事,也包括顾客。一份2017年的职场性骚扰调查显示,近两成受访员工承认自己遭受过性骚扰。据2019~2020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遭受过不同形式的言语性骚扰,分别有2.46%及2.06%的女生遭受过强迫口交和强迫插入式性行为。男生和女生分别有8.4%和14.9%的比例遭受过被强迫触摸隐私部位。

2018年,metoo运动(一场谴责性侵害与性骚扰行为的社会运动)蔓延到全国多地,从高校开始,蔓延到公益界、政界和宗教界。据《中国米兔志》统计,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网络上曝光的高校性侵害、性骚扰事件共计26起,社会其它领域性侵害、性骚扰案件共26起。其中包括点燃整个metoo运动的北航罗茜茜事件与震惊宗教界的释学诚事件。

2018年底,最高法院新增“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独立案由。2019年7月,我国出现首例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为独立案由在一审中胜诉的案件。

性侵害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罪的受害人是妇女,刑法对针对儿童的强奸猥亵行为加重刑罚。强制猥亵侮辱罪不限定受害人的性别,即男性和非二元性别者也有可能成为强制猥亵侮辱的受害者。事实上男性也可能成为强奸的受害者,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受害者只有妇女,主要是对强奸犯罪方式的理解只限于阴茎插入阴道的性交形式,实际上强迫性行为有很多种,比如阴茎强行插入肛门或者口腔等,所以男性也应该成为强奸罪保护的对象。

近几年,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性侵害犯罪仍层出不穷。例如,2018年,滴滴打车司机性侵害并杀害女乘客的案件;2018年,高中女生李奕奕不堪遭受班主任猥亵,跳楼自杀的案件;2019年,强奸多名幼女的罪犯赵志勇被执行死刑;2019年,著名企业家王振华被指控性侵9岁女孩。对于未成年性侵害的犯罪事件频繁发生,甚至出现公安人员、企业家、学校老师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基于这些社会现实,国家进行了法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农村妇女土地权

农村的土地,除法定国家所有之外,归集体所有。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规定农村妇女在分得宅基地和承包权等土地权利上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但缺少可执行的配套政策措施,再加上“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长期以来,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儿常常分不到土地。仅2015年,妇联系统受理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投诉就达到6409件次。2016~2017年,这一数字为8807件次,比前两年增长182%。全国妇联委托农业部抽样调查显示,30.4%的女性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绝大多数农村妇女离婚后如果不能及时再婚,就会陷入“房无一间、地无一垄、钱无一分”的悲惨境地。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与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和入赘婿的合法权益。2019年2月,中国共产党正式发布21世纪以来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就保障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做出要求。

多元性别人权

世界范围内,多元性别群体普遍长期遭受歧视,20世纪以来全球性少数群体运动开始发展,20世纪后期,国内性少数群体运动也逐渐发展起来。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去除流氓罪,同性性行为(主要是男男性行为)不再属于犯罪。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中删除“自我和谐型同性恋”。上述两个事件标志着中国同性恋者的去罪化和去病化。虽然性少数权益议题在官方媒体的可见度仍然不高,但在网络社群中的可见度有了提高。近几年,网络上经常可以见到争取同性婚姻、反对同性恋扭转治疗、争取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声音。

2018~2019年,中国代表团多次在国际场合发言中称中国保障多元性别主体的社会权益和健康权,如“尊重LGBT、同性恋、双性恋及变性人群体的健康权,并给予平等的社会保障”“允许自愿开展性别重置手术”。2019年,人大法工委发言人在记者会上主动提及“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公众对于《民法典》修订的主要意见。跨性别就业歧视人格权纠纷案胜诉,并受到公众的关注。这些都可视作我国社会争取消除性别歧视的积极信号。但是,婚姻权只限定在一男一女之间,也多次在不同场合被提及,国内的多元性别群体面临的性别歧视和暴力仍然严重。例如耽美小说作者“天一”(网名)被判刑、带有同性恋情节的电影被禁止上映或遭到删减、女权主义自媒体被删帖封号、社交平台封删同性恋跨性别相关的话题等事件。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中国的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与性别平等相关的内容,这些法律共同保障了中国公民不分性别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方面均享有平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的总则编中,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平等法律地位,且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人格权编中,针对不同方式的性骚扰,以及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情形有相关限制和惩罚。

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基于双方完全自愿;缔结婚姻的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家庭事务上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编的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中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代表,并逐步提高女性代表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规定,公民不分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且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性别而受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工资分配应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全文基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规定女性与男性享有的平等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性别歧视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长久的历史,消除性别歧视需要全面性教育。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性别歧视”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3个主题“宽容、包容及尊重”,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下的第2个主题“人权与性”,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1个主题“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第3个主题“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下的第1个主题“性与性的生命周期”。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3:宽容、包容及尊重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污名和歧视是有害的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污名和歧视,并认识到它们的危害(知识);

► 描述自我污名及其导致的后果(例如沉默、自我否定)(知识);

► 想到有支持机制能够帮助遭到污名和歧视的人(知识);

► 明白以宽容、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人的重要性(态度);

► 为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们提供支持(技能)。

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

主题2:人权与性

学习目标:15~18岁

要点:了解和促进性与生殖健康人权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探究在朋友、家庭、学校和社区中促进人权的方法(知识);

► 认识到促进性与生殖健康权利,以及在无歧视、非强迫和非暴力的情况下进行生育决策的重要性(态度);

► 采取行动以促进性与生殖健康权利(技能)。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

主题1: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

学习目标:15~18岁

要点:恐同和恐跨会对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造成伤害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恐同和恐跨(知识);

► 分析导致恐同和恐跨的社会规范及其后果(知识);

► 认识到所有人都应该能够爱他们所爱的人,而不必受到暴力、强迫或歧视(态度);

► 展示对受到恐同和恐跨伤害的人表示支持的方法(技能)。

主题3: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和寻求帮助的途径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并认识到它在许多场所都可能发生(如学校、家庭或公共场所)(知识);

► 了解社会性别观念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影响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视和暴力(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态度);

► 如果自己或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包括在学校内或学校周边发生的暴力,描述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找到一个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向其诉说该遭遇(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视的根源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如何导致欺凌、歧视、虐待和性暴力(知识);

► 解释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是源于权力和支配欲望的犯罪,并非由于一个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会导致性暴力(态度);

► 展示如何主张社会性别平等、反抗社会性别歧视或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

主题1:性与性的生命周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基于差异(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怀孕或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别、性倾向、社会性别认同或其他差异)的污名和歧视是缺乏尊重的表现,会危害他人的福祉,并且是对其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 掌握污名、歧视、偏见、成见、不宽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识);

► 分析污名和歧视对他人的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所带来的后果(知识);

► 认同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正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态度);

► 深刻体会到包容、非歧视和多元的重要性(态度);

► 在遭受污名和歧视时寻求帮助(技能);

► 练习如何为包容、非歧视和尊重多元发声(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挑战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和多元,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污名和歧视如何给个人、社区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知识);

► 总结目前反对污名和歧视的法律法规(知识);

► 认识到对那些被认为“不一样”的人所遭受的歧视提出挑战很重要(态度);

► 表达对受到排斥的人的支持(技能);

► 开展倡导活动,反对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以及对多元的尊重(技能)。

与性别歧视相关的常见疑问

常见疑问1:一些特定的职位,比如护士、幼儿园教师职位不招男性,也是对男性的歧视吗?

答:认为男性阳刚,女性阴柔,所以护士、幼儿园老师的职位更适合女性,这是性别刻板印象。实际上,具有阴柔气质的男生也是存在的,而且,阳刚气质的人也可以从事护士、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禁止男性从事护士、幼儿园教师的工作,阻碍了男性个体的自由发展,侵犯了男性的平等就业权,同样是性别歧视。

相对于女性,男性是父权社会的既得利益者。“男性强势,女性弱势”的性别刻板印象在人类社会影响深远。但是,也正因如此,社会对于男性的期望和“标准”往往非常严苛,不符合主流标准的男性,比如男同性恋者、带有阴柔气质的男性等,往往会成为性别歧视的受害者。

常见疑问2:警察的工作太危险、建筑工的工作太辛苦,这些职位不招女性是对女性的保护吗?

答:试比较一个退役的女性散打运动员和一个大病初愈的男性,显然是前者更能胜任警察和建筑工的工作。招聘条件应该是以能够胜任该工作为标准,性别不应该成为标准。这种爱护、保护,是把所有女性假设为柔弱的,此假设并不成立,更不能以此为理由侵犯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常见疑问3:女性参政的性别保障名额是对男性的歧视吗?

答:不是。妇女参政保障名额的设置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脉络,时间先后也不一样。从差异政治的观点看,个别公民的差异被认为是所属的社会群体之间差异。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如果没有考虑群体经验的差异对个别公民的影响,就会失去公平性。因此群体代表权的存在对于弱势群体的成员非常重要,只有不同的群体都在政治过程中被涵括进来,民主体制的平等性才有具体的意义。

长期以来,社会制度和文化将女性排除在家庭之外的公共生活中,特别是政治领域。即使在女性争取到与男性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后,女性的参政比例仍然大大低于男性。很多国家为了切实保障女性的参政权,设置了妇女保障名额。在我国,法律规定妇女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并没有规定妇女参政的保障名额,实际上,妇女参政比例普遍比较低,没有达到《消歧公约》要求的30%~35%。《消歧公约》要求各国实为推动性别平等,应积极施暂行特别措施,并规定暂行特别措施不是歧视,“缔约各国为加速实现那女事实上的平等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本公约所指的歧视,亦不得因此导致维持不平等或分别的标准”。

在一些国家,参政性别保障名额由单一性别保障改进至性别比例原则,即任一性别人数不少于一定比例,使男性也成为被保障的对象。

常见疑问4:为防止被性侵害,女性在晚上应尽量不要出门,如果出门要与人结伴而行?

答:性侵害发生的原因来自性侵害实施者,而不是受害者。限制女性出行并不能解决性侵的问题。公权力(比如公安机关)或者公共场所的负责机构(比如地铁公交管理公司)的职责是保障任何人不遭受性侵害,并惩罚侵害行为人。那些认为“女性遭受性侵害是因为女性自己不注意安全”的论调,是很难成立的。尽管在实际中一些躲避行为能够降低潜在风险,但以此为由限制个人自由是存在问题的。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的教育

培养性别平等意识,消除性别歧视,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了解性别平等的有关知识能够使儿童和青少年树立科学的性别认知,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和福祉。

幼儿园性教育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的相关教育内容主要集中在接纳差异、尊重他人和消除歧视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多彩的幸福》和《欢乐的六一》中都涉及社会性别平等相关的教育内容。

《多彩的幸福》一册讲述了四个不同家庭的生活,让幼儿理解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打扮、生活。比如绘本中的麦克斯姐虽然是女性,但也可以选择留短发或者穿裙子。通过绘本内容,让幼儿理解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的人都能拥有幸福的人生且都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从而引导幼儿认识差异、尊重人与人的不同、对自己的人生抱有信心。

《欢乐的六一》一册主要帮助幼儿意识到不同性别都有追求自己喜欢的事物的权利,比如女孩也可以喜欢飞机,男孩也可以穿粉色的衣服等。旨在培养幼儿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接纳自己感受的意识。

小学性教育中的相关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不再单纯局限于广义上的尊重差异,而是进一步认识讲解有关性别的内容。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读本首次谈及性别歧视的概念是在五年级。在此之前,低年级读本中会介绍关于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和社会性别平等的相关内容。

三年级上册“性别与权利”单元“社会性别”主题中介绍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区别,指出“传统的社会性别已落后,现代的社会性别很多元”,并提倡尊重社会性别的多样性和不同性别的权利。读本中强调不同社会性别的人可以有同样优秀的品质,可以从事各种职业,也都可以参与社会发展。

除了明确讲解社会性别的单元之外,还在其它多个单元从不同角度强调了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性。比如在二年级下册中提及“人类因不同而多彩”,在四年级上册中从权利的视角阐释“不同性别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六年级上册中讲解“价值观影响人们对社会性别的态度”等。掌握这些知识之后,儿童能够认识到,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看法受到许多不同信息来源的影响,能够反思自己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之间的感受,并学会理解、尊重他人包括跨性别在内的社会性别身份,减少性别歧视意识的形成。

着重强调消除性别歧视是在五年级。在五年级上册读本“家庭与朋友”单元“消除歧视”主题中,性倾向歧视和性别、地域、年龄、健康状况、性倾向歧视一起被列为生活中常见的歧视现象。此外,该主题下还阐述了歧视的危害和应对歧视的方法。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儿童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社会性别、性倾向歧视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从而批判性地评估自己的偏见程度并调整自己的行为。在自己遇到歧视事件时,也能更从容地应对。

初中性教育中的相关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在小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社会性别平等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在了解社会性别具体含义的基础上,初中生将认识到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具有不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同时,初中学生也会学习社会性别平等可以促进与性行为和人生规划有关的平等决策。在掌握这些知识、态度和技能之后,初中生将有能力欣赏自己的社会性别身份,尊重他人的社会性别,并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观念和偏见。

相关影片

《妇女参政论者》【英国】(2015)

影片信息

导演:沙拉·加芙窿(Sarah Gavron)

主演:凯瑞·穆里根 (Carey Mulligan)、海伦娜·伯翰·卡特 Helena Bonham Carter、梅丽尔·斯特里普 (Meryl Streep)等

类型:剧情/传记/历史

语言:英语

片长:106分钟

又名:女权之声/Suffragette

剧情简介

本片讲述英国妇女为了争取选举权不懈奋斗的故事,故事发生在1912~1913年的伦敦。

洗衣厂女工莱德偶然碰到争取妇女投票权的激进派在大街上砸玻璃窗表达抗议,她的同事薇拉也在其中。后来国会议员的妻子霍顿太太发动洗衣店女工去议会为妇女投票权作证,薇拉因被丈夫打伤不便出面,临时有莱德上场,她的证词感动了所有人。然而议会最终没有通过女性投票权,反而触动警察镇压聆听的女性,莱德也被捕。

回家后,莱德向丈夫承诺远离运动,却又参与秘密集会听领导人潘克斯特演讲,再次被捕,回家后被丈夫赶出。她又因相片上了报被老板开除。

丈夫不让她看儿子,指出这是他的法律权利,但是他也无力照顾孩子,而降之送人收养。莱德变得愈发激进,参与炸邮筒、炸空屋。在监狱里,莱德因为绝食而被灌食。

报纸在政府压力下不再报道抗议行动。激进派决定提高层级直接向国王请愿。正逢一年一度的赛马大会,英王将出席,她们打算到现场引起媒体注意。由于一再收到阻碍,一位女权人士艾维森冲入跑道,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奔腾的马蹄踏死,莱德亲眼目睹。

片尾出现了戴维森送葬行列的黑白纪录片,六千多名妇女自动参加,戴维森的牺牲成了世界新闻。最后滚动的字母按顺序打出了自1893年以来通过女性投票权的所有国家,英国妇女于1828年全面获得投票权。

《男孩别哭》【美国】(1999)

影片信息:

导演:金伯莉·皮尔斯(Kimberly Peirce)

主演:希拉里·斯万克 (Hilary Swank) 、科洛·塞维尼 (Chloë Sevigny) 、艾丽西亚·格兰逊 (Alicia Goranson)

类型:剧情/爱情

语言:英语

片长:118分钟

又名:男孩不哭/ Boys Don’t Cry

剧情简介

布兰顿来到法奥斯城,成为了当地的大众情人,很受女性欢迎。然而他却有着不为人知的隐秘——俊男本是女儿身。“他”的真名叫蒂娜,一直对自己的女性身份缺失认同。他希望成为男性,并决定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开始新角色和新生活。

布兰顿和当地女孩拉娜恋爱了,还和拉娜的前男友成为好友——尽管他们粗野、酗酒,行为暴戾,但被接纳的布兰顿却得到了认同感。生活朝着布兰顿想要的方向发展,一次交通违章却暴露了所有的秘密。布兰顿被识破女儿身,尽管拉娜原谅了她,悲剧却发生了。拉娜的前男友对布兰顿怒不可遏,将她摧毁在一场残忍的暴力事件中。

典型案例

厦大博导吴春明性侵学生

2014年6~7月,有网友接连在网上发文爆料厦门大学吴春明诱奸女学生。2014年7月,厦门大学中止了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2014年7月,厦门大学历史系终止了吴春明在历史系教授委员会的履职。

2014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同样在2014年10月,厦门大学发出通报,指出经过三个月的多方取证和深入调查,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受害者认为学校对吴春明处罚过轻,应开除而非只是撤销教师资格。

2018年1月,吴春明任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图书馆员,具有中级职称,职位为“图书馆员”。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网站“中国考古网”2017年11月6日发布消息称,东亚新石器时代海洋文化景观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7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这篇由厦大历史学系供稿的消息提到,“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吴春明先生指出海上丝绸之路实际上是以中国东南沿海为中心的四洋航海实践”。

女权人士认为,校园性骚扰更多是权力关系不对等的问题,不能用道德框架约束,不是所有师生恋都是“不正当关系”,还是要出台校园防治性骚扰机制。

高晓(化名)诉广东惠食佳就业性别歧视案

2018年6月,高晓应聘惠食佳厨房学徒一职,面试之后对方告知已经招满,但是招聘广告依然存在。高晓致电惠食佳询问,对方告知“仅招男生”,甚至将这一条写进网页的招聘信息。高晓江惠食佳高尚法庭,指控其侵犯自己一般人格权。2019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作出书面道歉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这是全国第一宗因为就业性别歧视被法院判决道歉的案例。

相关节日

三八国际妇女节/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1908年,15000多名女性在美国纽约集会游行,抗议资本家雇主盘剥女工,要求缩短工时、提高工资,争取女性选举投票券。大游行之后,美国社会主义党于1909年宣布设立“全国妇女日”。

1911年3月25日,纽约三角内衣厂火灾致140多名女工丧生,震惊美国,导致后来一系列社会改革和劳工改革。

后来德国女权运动领袖克拉拉·蔡特金(Clara Zetkin)提议把美国的全国妇女日升级为国际妇女节。蔡特金在1910年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劳动妇女大会上提出了这个倡议,来自17个国家的100名女代表一致同意。

1911年3月19日,在奥地利、丹麦、德国和瑞士的女性首次集会游行庆祝“三八妇女节”,1975年联合国开始庆祝三八妇女节,为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国际地位盖了官印。

在中国,1949年之后,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女性享受一天或半天的法定公假,但是政府只是建议,并不强迫,很多雇主基本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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